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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十二公民觀後感分享

觀後感1.73W

《十二公民》改編自1957年的美國影片《十二怒漢》,是由北京聚本傳媒出品,由徐昂執導,何冰、韓童生、錢波、趙春羊聯袂主演的犯罪懸疑片。以下是小編整理好的電影十二公民觀後感分享,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電影十二公民觀後感分享

電影十二公民觀後感分享【1】

電影《十二公民》改編自美劇《十二怒漢》,借美國的劇本說中國老百姓自己的故事,看完後給我留下的印象很深刻。衆所周知,中國司法體系與美國完全不同,《十二公民》是對11個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的中國人的疑罪從無原則、陪審團制度以及公民的司法意識的科普,而從實質上說就是借西方陪審團制度的殼,表達對中國目前司法意識制度的思考。影片講的是十二位家長爲孩子的期末補考齊聚一堂,組成了模擬西方法庭的陪審團討論“富二代弒父案”,這些家長來自社會不同階層,有保安、教授、出租車司機、富商等,在聽取學生審理後他們只有達成一致投票才能結束審判,在第一輪投票中就有11人認定富二代有罪,但隨着不斷的討論模擬,案件的疑點開始浮出水面,經過不斷爭執推測,最終一致得出了無罪的結論。

公民是誰?從法律上講,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相對應,指一個國家的民衆對社會和國家治理的參與意識。電影中的十二公民,不是十二個人,更多的是代表了來自中國不同階層老百姓。

在對富二代弒父案的討論中,大多數家長只求迅速得出最終判定,只有作爲檢察官的八號家長陸剛一致堅持從理性的角度分析和還原案件。最初家長們對於陸剛的異議進行了圍攻,“你是不是來挑事兒的?”道出了中國老百姓從骨子裏的從衆心理與公民意識淡薄。本片中一開場是所有人都認爲是“富二代”殺死了自己的親生父親,其原因除了本案的證人證詞以外,更重要的是因爲目前中國社會固有的一種思維偏見。說起富二代,人們會不自覺的貼上“不負責任”、“不學無術”、“尋釁滋事”的標籤,在這一固有思維模式下正如陸剛所說,連虛擬法庭上的被告人律師都已經在心裏認定了自己的當事人是有罪的,那麼誰來還原事實的真相?

仇富已經成爲了社會的常態,冷漠也成爲我們的武裝。如果有一天中國司法真的引入了陪審團制度,請問這樣的社會環境與公民素質我們拿什麼去維持一個客觀公平的司法秩序?如何承擔起對生命的生殺大權?借用《十二公民》中的一句話,“如果陪審團都交到這樣的人手裏,那才叫真正的不靠譜。”

偏見是一種無形的暴力,而若是有一天這種暴力成爲常態將道德捆綁,甚至操控了司法審判,那麼一言殺人就成爲了可能。公民在獲得權力的同時也應當清楚的意識到自己需要履行義務,不要讓暴力成爲了一種常態,學會尊重、學會傾聽,謹言慎行。

影片中的陸剛是檢察官,面對第一輪所有人所認爲的有罪投票,陸剛放棄投票背對桌子,當時他在想些什麼?面對生命,面對法律所有人的態度讓陸剛的背影如此孤獨。更爲諷刺的是這個看似不合羣、無聊、固執的人真實身份其實是一個檢察官,“你一旦認定他有罪,他在你心裏就死了”,中國只有刑事訴訟中採用了疑罪從無,而疑罪從無和西方的無罪推定原則是不同的,參加投票的家長把這次模擬當做遊戲,對於追求真相的陸剛成爲了“刺頭”。檢察官=刺頭,這還不夠諷刺嗎?陸剛的身份設定無異於是中國司法與平民老百姓的一次變相的對話:這關乎人命的事兒難道都只是法官、檢察官、警察的責任嗎?本片間接描述了一個社會現象,那就是除了陸剛這樣從事法律職業的人以外,沒有多少人會有那個法律知識和追求真相的勇氣,那麼,如果連司法人員也和大衆一樣選擇沉默呢?

近年來許多舊案重提,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張輝、張高平叔侄冤案的重審、平反。從某種意義上正是司法界的自我審視和變革,陸剛的問話言猶在耳:“你們爲什麼把孩子送到政法大學來讀書?你們的態度或許就是將來他們面對法律的態度。”作爲一名法學院學生,曾經我們都是抱着滿腔熱血,當老師問,你們爲什麼選擇法律?我們都有着基於正義公平的回答,可是四年過去了,自己越來越對這個職業產生懷疑,這個世界沒有完美的制度,因爲制度是人設的。所以無論是哪一種制度脫離了追求公平、正義的心,冤假錯案隨時可能發生。影片的結尾,所有家長都摒除了偏見將這個案件判爲無罪,這部電影給我們展示了一種希望,正如這個世界有光明的地方就一定會有黑暗,就算是知道追求真相的路是無休止的,我們依然要堅持。

隨着時代的演變,司法制度和體系也在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時事,政府資訊公開也越來越普遍,那麼我們每個公民都應當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素質,在享受司法所帶來的權利的同時,履行責任義務更加理智,客觀的監督司法公平維護司法正義。在維護法律公平與正義的路上,請不要讓陸剛這樣有責任心和正義感的人感到孤獨。

觀電影《十二公民》有感1000字【2】

電影《十二公民》講述的是暑期一所政法大學內,未透過英美法課程期末考試的學生迎來補考,他們組成西方模擬法庭,分別擔任法官、律師、檢察官等角色,審理的正是一樁社會上飽受爭議的“20歲富二代弒父”案。12位學生家長組成了陪審團。這些人來自社會不同階層,有醫生、房地產商、保安、教授、保險推銷員等。他們在聽取學生法庭審理後,將對本案做出最終“判決”。這12名陪審員互不相識,但按照規則,他們必須達成一致,才能結束審判。第一輪投票,就有11人認定“富二代”有罪,在所有人證物證都指向這一結果的情形下,這位年輕的嫌疑犯離輿論上的死亡只有一步之遙。好在8號陪審員提出了大膽的懷疑,讓所有的線索都被逐一討論,隨着審判的進行,疑點出現,每個人背後的故事也浮出水面,經過多方長時間角逐,最終十二個人達成一致意見,認定該富二代無罪。

影片雖短,但發人深思。我國雖沒有像英美法國家那樣的陪審團制度,但劇中陪審團的整個討論過程還是能夠給予我很大啓發,特別是作爲將來可能成爲決定他人自由乃至生命的法官隊伍中的一員,更應該從中吸取教訓。

一、對待證據要有吹毛求疵的態度。任何證據都要經過詳實的推敲論證,形成證據鏈,案中關鍵證人有被害者樓下的老人以及窗戶對面的女子。一個憑藉“聽覺”,一個憑藉“視覺”讓衆人都堅信是富二代殺死了其父親,但透過8號陪審員的推敲發現,其實作爲上了年紀的老人只是根據自己的經驗(樓上經常有父子爭吵聲)斷定死者就是富二代所殺,窗戶對面的女子也是在沒有戴眼鏡的`情況下只是根據模糊的音像而草率斷定是富二代所爲。他們在作證時也許並未想到,這種“言之鑿鑿”的證據如果被法官採信將意味着什麼,這就告誡法官,在審查證據的時候,要多考慮證據可能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二、要用理性的思維對待案件。每個人的生活經歷不同,對同一件事的評價就會存在差別。法官在裁判案件的時候應儘量做到憑藉事實與法律判案,不受個人情感左右。劇中十二個人,每個人都從事不同的行業,都有不同的人生經歷。剛開始之所以有11個人都判定富二代有罪,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的感性認識,他們對證人的話毫無懷疑。當然,還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嚴重的仇富心理,他們認爲富二代就是不學無術,特別是在一個父親坐過牢,繼父一夜暴富的家庭長大的孩子更是什麼事都可能做的出來。撇開證據不談,他們內心就已經預存了偏見。作爲法官,在認定案件事實時,如果不能堅持理性判斷,那麼又會造成多少冤假錯案。

三、任何一件錯案對當事人的打擊都是毀滅性的,應避免冤假錯案。劇中給我震撼最深的莫過於五號陪審員的一句話:“萬分之一的錯誤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災難”。一個錯案對他人來說可能無所謂,但對當事人來說那將是毀滅性的,即使有遭一日被平反,被冤者回到社會同樣會遭到異樣的眼光,也會嚴重消弱司法的公信力,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中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爲禍尤烈。因爲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是把水源破壞了。”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作爲法律人我們不僅要用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個案件,同時也要擔起普法的重擔,加大法制宣傳,提高羣衆法律素養,讓正義以看得見的形式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