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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化傳統致敬讀後感

讀後感2.96W

導語:一個民族的傳統無疑與其文化密不可分。離開了文化,無從尋覓和捉摸什麼傳統。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向文化傳統致敬讀後感,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

向文化傳統致敬讀後感

向文化傳統致敬讀後感(1)

從表象上看,現在各行各業的人都喜歡把“文化”二字掛在嘴上,強調本行業的“文化含量”--儼然成爲時尚,話說我國稅收文化傳統。從事稅務工作的同志也不例外。

然而,什麼是文化?它和歷史是什麼關係?似乎很少有人認真去考慮它。因此,這種“時尚”不能不帶着似是而非的夾生味,也不能不產生出我們將來肯定會鄙之爲“垃圾文化”的東西。

文化,從社會存在的意義上說,就是歷史演進過程的積澱及其軌跡。數千年曆史演進的積澱及其軌跡,量化爲所謂傳統文化,質化爲所謂文化傳統。

特別是文化傳統,它滲透在人們思想觀念、言論著述、行爲習慣之中,滲透在社會關係、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不論是正面或負面的,積極或消極的,進步或反動的;也不論人們對它是自覺或不自覺的。總之,它已沉澱凝結成一種人們的活動氛圍和社會環境。面對這種客觀存在的強大的文化傳統力量,正確、科學地認識它,積極地對待它,就會成爲承前啓後、繼往開來的巨大的歷史動力;反之,就會成爲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巨大阻力。

稅收本來就屬於歷史範疇,而且是在社會演進、歷史變遷中舉足輕重的歷史範疇。所以學習稅收歷史,把握稅收文化傳統,就更具有現實意義。

稅收伴隨着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又隨着國家的發展而發展,它的歷史和國家一樣悠遠。

稅收以國家爲主體,透過超經濟手段、無償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和財富的分配,是國家的一項主要職能。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是國家賴以存在的物質保障。

稅收又是一個多元的歷史範疇:作爲國家的職能,決定於也影響着國家政治,因而融入了政治的範疇;作爲特殊的社會分配方式和關係,制約着宏觀與微觀經濟的發展,因而融入了經濟的範疇;而稅收的歷史軌跡、歷史記載、典章制度、政策法令、言論著述、文書表格、行爲規範、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培訓、資訊媒體、以及文學藝術上的反映等等,又融入了文化的範疇,經濟學論文《話說我國稅收文化傳統》。

稅收是伴隨着政治和經濟的發展,不斷由低級向進階發展的歷史範疇。古代傳統的稅收,雖然也有一定的社會職能,但歸根結底是爲國家服務的。當國家的政治體制從專制集權政體向民主政體轉化時,當經濟體制從自然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化時,稅收體制也會亦步亦趨地跟着轉化。它的職能也會從主要爲國家服務轉爲主要爲社會、爲人民、爲納稅者服務,並以公開化、法制化、規範化,嚴格的監督機制爲其主要特徵。從而浮現出現代稅收體制與古代稅收體制的分水嶺。

作爲歷史範疇的稅收具有如此耐人尋味的特質、特性和特別功能,因此,我們對於稅收文化傳統更不能等閒視之。

什麼是中國稅收文化傳統?如何看待中國稅收文化傳統?

第一,中國稅收文化傳統歷史悠久。傳說,黃帝時代中國就有了稅收(《路史》),時距現今有五千多年;正史記載,夏朝在出現完整意義上的國家政權的同時,也形成了稅收體制,所謂“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史記·夏本紀》)至今也有四千多年曆史。當時的“貢”,指各地的上貢;“賦”指田賦。不過,夏朝都統稱“貢”。到了西周,便有“九貢”和“九賦”之分。“九貢”是把上貢的物產根據用途分爲九類,並確定它們的用場:“九賦”前六種均爲田稅,後三種就包括了關稅、市稅、各種資源開發稅、物產稅以及種種雜稅。

從夏商周開始,中國的稅收,經過幾十個朝代的更迭開拓;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包括分封制和中央集權制)、半封建半殖民社會幾個社會形態的變幻調整;經過歷代思想家、政治家在學理和實踐上的導引革新;又經過歷代農民起義、民族戰爭和少數民族入主的衝擊,地方割據和軍閥混戰的破壞;經過外國資本主義入侵、門戶開放後的變動;解放後所有制改造及蘇聯模式、“計劃經濟”的影響;直至改革開放後的巨大發展……歷史的長河川流不息、蜿蜒曲折,陶冶積澱成我國稅收文化傳統。

向文化傳統致敬讀後感(2)

經過了一個多世紀的代價巨大的'社會實驗,中國人終於懂得了一個真理:未來的陷阱原來不是過去,倒是對過去的不屑一顧。就是說,爲了走向未來,需要的不是同過去的一切徹底絕裂,甚至將過去徹底砸爛;而應該妥善地利用過去,在過去這塊既定的地基上構築未來大廈。如果眼高於頂,只願在白紙上描繪未來,那麼,所走向的絕不會是真正的未來,而只能是過去的某些最糟糕的角落。

這裏所要討論的“過去”,當然不是純時間的範疇。在社會、文化的意義上,過去主要指的是傳統,即那個在已往的歷史中形成的、鑄造了過去、誕生了現在、孕育着未來的民族精神及其表現。

一個民族的傳統無疑與其文化密不可分。離開了文化,無從尋覓和捉摸什麼傳統;沒有了傳統,也不成其爲民族的文化。於是在許多著作中、文章中、報告中乃至政策性的檔案中,常常看到“文化傳統”、“傳統文化”的字樣。惹人麻煩的是,這些概念,往往交叉使用,內容含糊;特別是當着那些著作等等向讀者提出任務,要大家來批判、繼承、發揚或弘揚傳統的時候,更有無所適從、無可施技之感。因爲,至少從字面上看來,文化傳統與傳統文化並不一樣;如果進而追究內容,則差別之大,幾乎可以跟蜜蜂和蜂蜜的差別媲美。

傳統文化 傳統文化的全稱大概是傳統的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落腳在文化,對應於當代文化和外來文化而謂。其內容當爲歷代存在過的種種物質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文化實體和文化意識。例如說民族服飾、生活習俗、古典詩文、忠孝觀念之類;也就是通常所謂的文化遺產。

傳統文化產生於過去,帶有過去時代的烙印;傳統文化創成於本民族祖先,帶有自己民族的色彩。文化的時代性和民族性,在傳統文化身上表現得最爲鮮明。

各傳統文化在其各自發生的當時,本系應運而生的,因而在歷史上都起過積極作用。及至事過境遷,它們或者與時俱進,演化出新的內容與形式;或者抱殘守闕,固化爲明日的黃花和垢土。也有的播遷他邦,重振雄風,禮失而之野;也有的生不逢辰,曇花一現,未老而先夭。但是,不管怎樣,不管它們內容的深淺,作用的大小,時間的久暫,空間的廣狹,只要它們存在過,它們便都是傳統文化。

凡是存在過的,都曾經是合理的;分別在於理之正逆。凡是存在過的,都有其影響;問題在於影響的大校因此,對後人來說,就有一個對傳統文化進行分析批判的任務,以明辨其時代風貌,以確認其歷史地位,以受拒其餘風遺響。在我國,所謂的發掘搶救、整理清釐、批判繼承、古爲今用等等那一套辦法和方針,都是針對傳統文化而言的;所有的吃人的禮教、東方的智慧等等一大摞貶褒不一的議論,也多是圍繞着傳統文化而發。對此大家耳熟能詳,無待贅述。現在需要仔細討論的是文化傳統。

文化傳統 文化傳統的全稱大概是文化的傳統(Cultural tradition),落腳在傳統。

文化傳統與傳統文化不同,它不具有形的實體,不可撫摩,彷彿無所在;但它卻無所不在,既在一切傳統文化之中,也在一切現實文化之中,而且還在你我的靈魂之中。如願套用一下古老的說法,可以說,文化傳統是形而上的道,傳統文化是形而下的器;道在器中,器不離道。

文化傳統是不死的民族魂。它產生於民族的歷代生活,成長於民族的重複實踐,形成爲民族的集體意識和集體無意識。簡單說來,文化傳統就是民族精神。

一個民族有一個民族的共同生活、共同語言,從而也就有它們共同的意識和無意識,或者叫共同心理狀態。民族的每個成員,正是在這種共同生活中誕生、成長,透過這種語言來認識世界、體驗生活、形成意識、表達願望的。因而,生活對於他們就是一片園地,語言對於他們便是一種工具,大凡在這種生活裏不存在的現象和願望,由這種生活導不出的方式和方法,爲這種語言未曾表達過的意念,用這種語言無法道出來的思想,自不會形成爲這一民族的共同心理;縱或民族的某個或某些成員有時會釀出某些獨特的心理,也往往由於禁忌、孤立等社會力量的威懾,不是迅速銷聲匿跡,便是陷於孤芳自賞,而很難擠進民族的共同圈子裏去;除非有了變化着的共同生活作後盾。唯有那些爲這一民族生活所孕育、所熟悉、所崇尚的心理,始能時刻得到鼓勵和提倡,包括社會的推崇和個人的響往,而互相激盪,其道大行,成爲巨大的精神財富和物質力量。這樣,日積月累,暑往寒來,文化傳統於是乎形成。

所以,一般說來,文化傳統是一種惰性力量。它範圍着人們的思維方法,支配着人們的行爲習俗,控制着人們的情感抒發,左右着人們的審美趣味,規定着人們的價值取向,懸置着人們的終極關懷(靈魂歸宿)。個人的意志自由,在這裏沒有多少絕對意義,正象肉體超不出面板一樣,個人意志超不出文化傳統之外。但也正因如此,文化傳統便成了一種無聲的指令,凝聚的力量,集團的象徵。沒有文化傳統,我們很難想象一個民族能夠如何得存在,一個社會能夠如何不渙散,一個國家能夠如何不崩解。

當然這並非說文化傳統是不變的。因爲時間在前進,生活在交替,經驗在累積,知識在更新,傳統中某些成份會變得無所可用而逐漸淡化以至衰亡;生活中某些新的因素會慢慢積澱、並經過篩選整合而成爲傳統的新成份。但是必須注意,文化傳統的變化無論如何總是緩慢的、漸進的,不會發生一蹴而就的奇蹟;雖在社會急劇變幻的革命時期也是如此。

當然這也並非說文化傳統不會接受外部世界的影響,以變化自己的內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只要存在,便可能有接觸;只要有接觸,便有交流;只要有交流,便有變化。但是,從接觸到交流到變化,中間有着一系列複雜的過程。大體說來,兩種不同文化(帶着自己的文化傳統)由於婚媾、交通、貿易、擴張、侵略等原因而接觸而互播時,起先往往互相驚奇,彼此觀望;爾後則互相攻訐,彼此拒斥;最後乃互相學習,彼此交流。而學習所娶交流所得,仍待經過自己文化傳統這個“有機體”的咀嚼、消化和吸收,或者叫做整合,纔會加入爲傳統的一個新成份,帶來傳統的變化。這時候,反觀其與原型的同異,雖未必面目全非,常難免橘枳之感。這是歷史和現實所已反覆證明了並仍在證明着的。

不同的民族擁有不同的文化傳統,其不同程度視生活的差異程度和發展階段而定。不同文化傳統之間可以進行比較,但很難作出絕對的價值判斷;因爲每個傳統對於自己民族來說,都是自如的,因而也是合適的;不同民族之間,並無一個絕對標準,所謂的人類標準。形形色色的民族主義者將自己的傳統吹噓爲人類的,強迫或誘使別人接受,是沒有根據的,也難以奏效;除去證明他自己的無知或狂妄。民族內部某些成員鼓動大家效法外族傳統,民族領袖規定人民遵循外族傳統,都只能停留在宣傳上或法令上,而難以深入人心;除非生活已經變化得有了接受的土壤。

就一個民族自己的文化傳統來說,當然可以自我評價,一分爲三,剖分出哪些成份爲優,哪些成份爲劣,哪些不優不劣。但這種剖分只有相對的意義,而且要藉助於時代推出的新生活和新認識,以作爲標準;否則,將是不可能的。因爲對於自己的時代來說,既然形成而爲傳統,就有它的必要性。“一切現實的,都是合理的。”(黑格爾) 歷史上有所謂文化危機、精神危機、信仰危機時代,那是說文化傳統發生了問題。究其原因,或由於強烈的政治震撼,或由於深刻的社會變革,或由於風靡的文化干擾。其來源,主要來自共同體的內部;外部的刺激有時也起很大作用。危機的消除,有待於傳統的重振和重組,任何武力的、政法的、經濟的、宗教的強制措施最終都是無效的。而所謂重振和重組,絕不是全面復舊,無視政治、社會、文化上的新局面;也不是作繭自縛,排拒一切馳入舶來的新東西。這時需要的是冷靜分析,分析傳統中哪些成份變得無理了,現實中哪些因素是合理的。拋棄不合理的,傳統方不致一足落網而全身受縛;接受合理的,傳統始得與現實相安於無事。這叫做 “一切合理的,都應該成爲現實的。”(恩格斯) 是否有不受時代生活的侷限、不被民族性格所約束的成份,存在於某個或某些文化傳統之中呢?就是說,在文化傳統中,有無超越歷史超越民族的成份,非時代性非民族性的成份,或人類性的成份呢?應該承認,這種成份是有的。因爲作爲動物的人類,彼此是相同的;作爲人性的人類,存在和發展的樣式也大體相似。因而,不同的人羣在各自圈子裏形成的傳統,必然要有相同和相似的成份。這些成份,或適用於全人類,或適用於全歷史,而成爲民族傳統中的超民族超歷史者。這是不難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超越的成份,正以其超越,而失去了個性,不能成爲民族性格的標誌、時代精神的象徵。真正代表各民族文化傳統的,恰恰是那些專屬於該民族、使其得以同它民族區別開來的那些基本成份;真正代表時代面貌的,恰恰是那些爲該時代所專有、使其得以同它時代區別開來的那些特殊成份。超越成份的存在,是不同民族能以相互理解的根據,不同時代得以前後傳承的基因。但民族之間要想真正理解,必須去理解那些不易理解、爲各民族精神所獨具的基本成份。所謂民族文化交流,所謂民族互相學習,都是就這些成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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