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體裁作文 > 讀後感

法律之門讀後感

讀後感2.29W

讀完某一作品後,你心中有什麼感想呢?現在就讓我們寫一篇走心的讀後感吧。可能你現在毫無頭緒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門讀後感,歡迎閱讀與收藏。

法律之門讀後感

法律之門讀後感1

《法律之門》這本書,雖然只是看了書裏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啓發還是有很多的,我覺得這本書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對法哲學有自己的一些感悟纔不至於讀起來那麼迷惑。

首先,說一下我對《法律之門》這本書的總體感覺。《法律之門》給我的第一個啓發是裏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書的作者主張,我們不能單純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繫起來,從法的總體精神去理解法。我認爲這一點對於我們真正學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們看待一些法律問題時,得出的結論很多時候只停留在專業知識的層面,這樣的觀點往往是狹隘的,不利於我們長遠的學習,所以書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們借鑑。另外,《法律之門》是一本很有味道的書,它除了讓我們從中瞭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識,更多的是指導我們去思考問題,不僅是在引導我們思考書中的問題,更多地是在傳達給我們一種理念方法,讓我們掌握如何來分析問題,如何從被動看書轉變爲主動探究。

書的開篇序言中就講到,初讀本書的人可以從前言、導言和引言中獲益,確實,在這些部分,也會有引起我們思考的問題。引言中,作者給我們陳述了卡夫卡的一則寓言——法的門前,第一次讀了這個寓言的時候,感覺這個寓言所要表現得是法律的威嚴及其具有神祕性,但是,對守門人最後說門是爲鄉下人而設的但是鄉下人最終還是沒能見到法感到費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擬續的一位教士和K關於這個寓言的討論,對這則寓言的寓意又有一個新的認識,但同時對這則寓言還是留有同樣的疑問。教士與K的爭論點我認爲是鄉下人到底有沒有被守門人矇騙,K在開始的時候認爲鄉下人是被矇騙了,而在教士與K在爭論的過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矇騙的是守門人的說法,守門人不瞭解門內情況,不知道自己其實從屬於鄉下人,處於受矇騙的狀態,我覺得這兩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審視那責寓言,我又覺得他傳達給我們的是法或許是虛無縹緲的,但因爲有鄉下人的期待和守門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講到這裏,我想講一下對後邊提到的“壞的秩序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這個問題我的一些粗淺的看法,壞的秩序或許沒有讓所有人的權利都得到保障,但壞的秩序還是一種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碼生活在其中的人不會終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對是安穩的,人們能慢慢適應秩序來調整自己的行爲,但是如果沒有秩序,人們的生活是處於動盪與不安穩的,我認爲,人們對於安穩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壞秩序也具有強制力的原因之一。

後邊看了第一章,它的標題是:法官和律師是如何從先例開始推理,只要透過一系列北卡羅來納州的案例來闡釋遵循先例的原則,從中我們瞭解到美國的法律過程是爭訟者先提出基於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則的論點,法官則需在爭訟者提供的論點範疇內,基於先例作出判決,就這樣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師制度的地位就顯得格外重要,儘管法院可能製作並儲存了判例記錄,但卻很少注意它們或者隨意對待它們,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會尋找支援觀點的方便判例記錄,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壓力。書裏的提示與問題一直引導我們跳出法律的框框,從日常的生活中去窺視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爲一種經驗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聽到人們說:“這個還沒有先例”、“破例了!”、“下不爲例!”。其實就是對傳統的尊重的體現。作爲先例的判例有助於社會穩定和延續,不至於被突然襲擊所擾亂。另外,盧埃林寫到:繼續過去的實踐,就是爲沒有經驗的新官員提供前人積累的經驗。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如果他懶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爲,並從他們的.勤奮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存在的實踐在與他的行爲進行比較時,對其偏見或者腐-敗進行了公開的監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爲的空間。最後,即使前人進行實踐時也曾懶惰、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前人所爲,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見法院的行爲,事先調整自己的預期。”由此可見,先例的還在於對法官的監督作用,有利於法官集體智慧的形成,更爲重要的是,普通人從具有權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爲的,哪些是不可爲的,從而調整自己的預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賴保護的作用。

最後,我想說,雖然只是看了書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確實有對書裏的一些內容進行反覆地揣摩,並嘗試着去解答書裏提出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會有一些迷惑,但這也是一種思維的樂趣,最佳的讀書效果就應該是與作者之間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隨着我們閱歷的增長以及法律哲學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回過頭來看這本書,一定會有不一樣的思考與收穫。

法律之門讀後感2

《法律之門》這本書,它給我的第一個啓發是裏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們不能單純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繫起來,我們看待一些法律問題時,得出的結論很多時候只停留在專業知識的層面,這樣的觀點往往是狹隘的,不利於我們長遠的學習。

《法律之門》是一本很有味道的書,它除了讓我們從中瞭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識,更多的是指導我們去思考問題,傳達給我們一種理念方法,讓我們掌握如何來分析問題,如何從被動看書轉變爲主動探究。本書以卡夫卡的一篇預言開始,一位鄉下人帶着對法以及對公民與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來,本認爲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門人卻擋在入口說現在還不能讓他進去,阻礙這個公民實現見法的願望。這位鄉下人在門外苦等了一輩子,在他最後彌留於人世時,守門人卻喊道說除了你誰也沒能獲准進入這道門,因爲它是爲你專開的,而我現在要去把它關上了。對於法律,我還是像鄉下人一樣無知,擋在我面前的守門人是翻蓋我們接近法律和正義的各種力量。也許此時此刻我們都會感覺到猶豫無助,甚至對法律產生懷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後雖然成爲法律職業者,本事只是和鄉下人一樣,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門前。我們都一直被稱爲法律的規則下辦事,還竟然愚蠢到認爲自己在服務於正義,實際只是被規則利用罷了。

講到這裏,我想講一下我對後邊提到的“壞的秩序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壞的秩序或許沒有讓所有人的權利都得到保障,但壞的秩序還是一種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碼生活在其中的人不會終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對是安穩的,人們能慢慢適應秩序來調整自己的行爲,但是如果沒有秩序,人們的生活是處於動盪與不安穩的。最後,對書裏的一些內容進行反覆地揣摩,並嘗試去解答,也會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種思維的樂趣,最佳的讀書效果就應該是與作者之間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隨着我們閱歷的增長以及法律哲學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回過頭來看這本書,一定會有不一樣的思考與收穫。

法律之門讀後感3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書。長久以來,不斷有人提出“法律是什麼”這一問題,儘管人們在理論上爲法律定製了各種答案,但是實踐中的法律卻往往不以人的觀念爲轉移。其實,法律存在於社會各種力量的較量當中,每種力量都承載着不同羣體的社會需求,而每一種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觀點下都有其應被滿足的理由和價值。讀《法律之門》,也許能夠解答各種關於法律的困惑。

這是一本不同凡響的書,它提出諸多開放式的話題,意在鼓勵讀者獨立思考。它的設計讓法律人不能單純爲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繫起來,旨在鼓勵以多種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學的、社會學的、人類學的、歷史學的、文學的和哲學的。所以,書中每一個論題都可以作爲一個開端,並匯出其他的閱讀材料,讓讀者能夠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麼”。這些材料的編排總是能在文化和歷史的廣闊背景下啓發你對法律的思考和討論。

孟德斯鳩說,法是一種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學史上,理性主義與法學有着深厚的歷史淵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守法行爲與其說是因爲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喚,倒不如說是因爲法律背後所依仗的暴力所驅使。儘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們的質疑,但是沒有暴力支撐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對它力量的頌揚,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個因素,一個難以解說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運用中,若是想給法律制定一個明確的定義,其實是頗有難度的,但是就如美國著名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說:“法律就是法院事實上將做什麼的預測,而不是其他的虛僞和矯飾。”在司法過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藝佔了統治地位,就會導致文牘主義的結果——對於所有遭遇這一結果的人來說,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嗎?對於法官的要求僅僅是要求其明瞭裁判的技術原理、解釋規則、法律術語,以及推演結論和發現答案的方面,就足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爲作爲法官,是有其特定的價值觀的,裁判的目的是尋求正義,崇尚正義。又何謂正義?正義是法律的目的,是個人生活和擁擠的世界裏所有人的活動之間的理想化的妥協。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則從個人活動的主體角度去發掘,讓活動的個體從主觀上去同意妥協。這不僅是解決糾紛的方式,更是解決糾紛的藝術。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斷者,正義的理念即是指導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門讀後感4

剛開始研讀《法律之門》時,第一感覺就是法律之門一直敞開,而我卻在門外。大學你可以讀很多書,但《法律之門》是非讀不可的。它內容涉及廣泛,不僅全面介紹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淺出地描述其適用過程;它不是像教科書那樣冷冰冰的說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學素材、相關資料於一體,以法力陳述爲根本,教會我們思考並提出問題,授予我們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讀博西格諾先生的《法律之門》,可以使我們更加深入地領悟各種關於法律的困惑。讀後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於暴力的。這句話摘錄於《法律之門》,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強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創造出來的,用來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隨着社會關係逐漸=變得複雜和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現象逐漸多樣化,法律制度順應歷史的潮流也在不斷髮展完善。但是無論怎樣絞盡腦汁,人對社會事實的認識依然有一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律師是有償的職業,他們是站在其當事人的立場上說話的。他們有時會覺得他們是爲其當事人爭取最佳的判決結果,而不是爲了維護法律的公平。“

他們的技巧,專業知識,影響等等都是爲了出租”,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爲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可能不惜一切代價去僞造證據,教其當事人說謊。這是人的慾望在作怪,是很難避免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會被一些居心叵測的律師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法律之門》說,立法是有分層的。有錢有勢的人除了會阻礙有些令他們利益受損的法律制度的頒佈外,還會利用他們的權勢和財力聘請進階的律師爲他們逃脫他們應要負的責任。

記得羅斯柯·龐德曾經說過:“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願望和要求需要滿足。我們有那麼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願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該儘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爲什麼說法律的目的在於正義。我們不以爲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爲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關係。我們以爲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什麼應被認可、保障,什麼應被否認、拒斥的關係。

然後,法律的實施是需要國家強制力的來實施的。一般人面對法律處罰時,是不會輕易接受的。因爲這些法律處罰是會損害他們自身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時候還會是生命的利益。鑑於法律處罰對人們利益的損害,法律處罰所作出的過程和結果是一定要體現公平正義的。只有這樣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處罰者。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冤枉無罪的人,真正的讓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懲罰,彰顯法律的權威。儘管我們傳統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沒有把貪污視爲理所當然之事。

《法律之門》的理論體現爲一種面向民衆的說理,雖沒有文藝書的浪漫和天馬行空的想象,卻有着古羅馬演說家的激情和雄辯。透過研讀,我彷彿從門外走進另一世界。

標籤:法律 讀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