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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封建論》原文及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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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柳宗元 (773—819)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和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貞元間中進士,登博學鴻詞科,授集賢殿正字。一生留詩文作品達600餘篇,其文成就大於詩。其作品有<柳河東集>。

柳宗元《封建論》原文及賞析

  封建論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爲近?曰:有初爲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爲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所伏必衆,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爲羣,羣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衆羣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裏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羣后。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爲朝覲會同,離爲守臣扞城。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爲諸侯。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戾,無君君之心。

餘以爲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遂判爲十二,合爲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爲之郡邑,廢侯衛而爲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製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爲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羣,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爲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餘又非之。

周之事蹟,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蹟,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

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   或者又以爲:“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複議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爲安,仍之以爲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爲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爲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