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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生

黑板報3.39W

清明節的紀念功能:構成清明節的另一個傳統節日寒食節,正是爲紀念春秋時代晉國忠臣介子推。在江浙一帶,清明節還有吃“青團”、用“青團”作祭祀供品的習俗。下面我們爲你帶來清明節手抄報,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

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生

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生 第2張

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生 第3張

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生 第4張

清明節手抄報 小學生 第5張

清明節手抄報篇一

關於寒食節的起源

寒食節又稱禁菸節,至少在西漢就已形成。最初,節日日期及時長都不定,後來逐漸固定在冬至後105天或106天,也有說法是在清明前兩天。最初寒食節持續一個月,後來逐漸變爲三天,其間禁火,要吃冷食。

關於寒食節的起源,歷史上主要有三種觀點:

首先是禁火說,認爲寒食節的起源來自於周代就有的禁火制度。隋代杜公瞻在注《荊楚歲時記》時說:“《周禮·秋官·司烜氏》:‘仲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注曰:‘爲季春將出火也。'今寒食準節氣是仲春之末,清明是三月之初,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也。”這一看法多爲後世研究者所認同,但對於周代爲什麼要在仲春修火禁則各持己見。占主導地位的觀點是星宿崇拜說。“季春將出火也”,“火”就是大火星。許多學者認爲“禁火”的習俗是出於人們對大火星的崇拜。

這種說法乍看似乎有道理,但是爲了避讓大火星,老百姓不能生火做飯長達一月,又在乍暖還寒的氣候中,未免不合情理。而且,周代雖有禁火之制,禁的卻不是炊用之火,而是冶煉之火。

其次是改火說,源於古人的`鑽木取火和換取新火的制度。古人認爲,火是有生命的事物,一年四季不能用同一個火種,火用久了就要熄滅,需要重新取火。在換火儀式中,新火與舊火不能相見,要先熄滅舊火,再迎接新火。

最早提出寒食節應起源於“改火”習俗的是唐代李涪,他在《刊誤》的“火”條中談道:“《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自秦以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適當改火之時,是爲寒食節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

清明節手抄報篇二

老北京過清明節的習俗

老北京清明節時的另一習俗,是在這一天要去城隍廟燒香叩拜求籤還願問卜,在明清民國時老北京有七八座城隍廟,香火亦以那時最盛。城隍廟裏供奉的“城隍爺”,是那時百姓信奉竈王爺、財神爺外最信奉的神佛。這個“爺”其實就是一個城、一個縣的“不管部”部長,城隍廟在每年的`鬼節——清明節開放時,人們紛紛前往求願,爲天旱求雨(多雨時求晴),出門求平安、有病企求康復,爲死者祈禱冥福等諸事焚香拜神,那時廟會內外異常熱鬧,廟內有戲臺演戲,廟外商品貨什雜陳。據家中老人回憶在民國初時還有“城隍爺”出巡之舉,人們用八擡大轎擡着用藤製的“城隍爺”在城內巡走,各種香會相隨,分別在“城隍爺”後賽演秧歌、高蹺、五虎棍等,邊走邊演,所經街市觀者如潮。有一首雜詠:“神廟還分內外城,春來賽會盼清明,更兼秋始冬初候,男女燒香問死生。”即說的清明節這一習俗。

清明前後流傳着很多傳統的風俗活動。如寒食賜火,清明掃墓,踏青郊遊,打馬球,放風箏,盪鞦韆,鬥雞,拔河等。

清明掃墓,追祭先人,由來已久,相沿成習。《夢粱錄》記載:在古代,清明節這一天,“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墳。”不管是達官貴族,還是黎民百姓,於是日都有祭祖、上墳、掃墓之俗,藉表對先人的敬意和孝思。到唐代,清明上墳已成爲法定之日。唐詩云:“南北山頭多墓田,清明祭掃各紛然;紙灰飛作白蝴蝶,淚血染成紅杜鵑。”這確實是清明時節祭祖掃墓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