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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應急預案範本

一、總則

光山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應急預案範本

1、編制目的和依據

爲確保我縣在發生公路交通洪澇災害時能夠及時、有效保障公路橋樑通行,對損壞路段、橋涵和其它交通設施實施及時修復,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減輕公路橋樑災害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抗旱條例》、《國家防洪抗旱緊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交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系統防汛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爲因素導致的公路橋樑洪水、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防禦和處置。

3、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預防洪澇災害和強化公路、橋樑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和險情,認真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

(2)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情況和對公路設施現狀的影響,科學管理,優化調度,保障安全。並以實施緊急救援爲重點,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爲依託,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3)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和公路及橋樑險情,應快速反應,組織人員、機械全力搶險救災,最大程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分級負責、加強督察。公路橋樑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相關單位、部門要齊抓共管,各司職責,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和後果的要依法追責問責,嚴肅處理。

二、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局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組組成。

1、指揮決策機構爲光山縣交通運輸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敖日明;副組長:楊長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員:周泉江、李青、胡東昇、孟凡輝、潘雨、何健、劉斌。

主要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項;

(2)部署和組織本系統防汛督查和人員物資、機械車輛準備儲備,督促檢查水毀公路、橋涵的修復,解決影響交通安全的有關問題;

(3)制訂和組織實施防洪搶險工作方案和預案,並上報指揮決策機構,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

(4)負責本單位防汛經費和應急物資、車輛機械的計劃、管理、調度,以及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配;

(5)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搶險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6)研究解決有關防汛搶險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2、綜合協調機構是防汛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股,聯繫人:何健;辦公室成員由局屬各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組成。

值班電話:8855171 8855177   傳真電話:8855171

主要職責:

(1)向各工作組傳達上級部門以及防汛指揮中心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到位;

(2)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資訊報告,及時向防汛領導小組報告;

(3)負責災情和突發公共事件工作資訊的發佈;

(4)及時收集彙總各種工作資訊,綜合有效評估災情,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體情況;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具體工作組。

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下設2個工作組,分別爲:搶險恢復組、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1)搶險恢復組

搶險恢復組由公路局和農村公路管理所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因災損毀、堵塞公路的修復、疏通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當路面、橋涵沖毀或中斷時,要立即修復便道,確保車輛安全透過;負責對易受洪水威脅的公路、橋樑以及危橋、險橋等交通設施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巡視,排除安全隱患,及時維修和加固,確保安全度汛;負責完善危橋、險橋、易發生水毀路段的應急搶險預案;負責對重點橋涵、邊溝、河道等排水構造物的維護和巡視,確保排水暢通;負責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汛工作,儘量避免施工材料、機械設備財產損失。災情過後,要儘快對受影響的路段、橋樑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儘快恢復災情損壞的'水毀路段,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2)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由執法所、運管局、海事處、汽運總公司、光山客運公司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人、車、物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協助公路交通救災物資的運送,組織機械、車輛、人員搶險救援。

三、汛情分級

共分爲四級:

(1)Ⅳ級藍色預警

a、5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低於150毫米;

b、發生局部性的洪澇災情,災情繼續發展;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發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時,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禦標準範圍內。

(2)Ⅲ級黃色預警

a、5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低於20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b、縣境內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壩或已垮壩。

即重點地區已接近防禦標準,一般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3)Ⅱ級橙色預警

a、10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低於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b、縣境內發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縣境幹流發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大部分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4)Ⅰ級紅色預警

a、10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00毫米;

b、縣境內發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縣境幹流發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發洪地區大部分已大大超過防禦標準。

四、防汛處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級藍色預警)的處置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掌握汛情,主持汛情會商;組織防汛趨勢分析,提出對策措施;督察有關部門做好防禦洪水準備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汛情;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指揮部部署、指令、意見,並督促實施。

局防汛辦公室:負責人進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做好資訊彙總和傳達報送工作。

2、較大汛情(Ⅲ級黃色預警)的處置

領導小組正、副組長進崗到位,並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會商,研究調度方案;根據汛情趨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制定對策;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汛情、災情和抗洪搶險意見,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情況。

工作組、防汛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路、橋涵等設施或開通臨時便道,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交通暢通,並及時向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彙報防汛工作開展情況。

3、重大汛情(Ⅱ級橙色預警)的處置

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正、副組長進崗到位,並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指揮抗洪搶險工作;組織救災救援工作;主持汛情會商,研究制定對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工作組、搶險防汛隊伍進崗到位。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檢查排查公路橋樑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並明確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

4、特別重大汛情(Ⅰ級紅色警報)的處置

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防汛指揮部擴大會議,通報汛情、災情,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決定實施重大突發險情的搶險方案;決定特大洪水搶險救災的其他重要事項。

全部工作組進崗到位,各司其職,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五、宣傳報道

局防汛辦公室應按照縣防汛指揮部的部署,及時進行抗洪搶險的宣傳報道,負責向公衆發佈災情及抗洪搶險等有關資訊,上報有關災情動態。重大災情宣傳報導、報道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次生災害處理

在災區易發生災害的道路和橋樑,要採取必要措施,加強檢測、預報、預防和治理,防止災情擴大,減輕財產損失或消除災害隱患。

七、預案的宣傳教育和演練

局屬各單位要制訂相應的防汛應急預案,明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搶險救援和協助轉移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便捷運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應急救援和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幹部羣衆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幹部羣衆應急反應能力意識。

  光山縣交通運輸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