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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範文

一、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規模較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由專門機構負責,組建各職能小組。並明確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

(二)火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志願消防隊承擔。

四、預案實施程序

當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消防演練

(一)檢驗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各職能組和有關人員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職責的熟悉程度。

(二)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

(三)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四)演練結束後,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做好記錄存檔,並及時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