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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通用6篇)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篇1

切實做好預防、控制重大動物疫病的突發與流行,對我街道農村經濟發展、社會與諧構建,人民身體健康農民脫貧致富,畜牧業安全生產,有着十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根據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與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事處主任同志任指揮長,同志任副指揮長,爲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固定電話,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及時處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報、上報等工作。

二、保障體系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所有成員與各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要在上級與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的統一指揮下通力協作,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進行科學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確職責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要在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各單位其主要工作是:

獸醫站:

1、獸醫站衛生防疫人員,要早發現、早報告、早做控制撲滅前期工作。

2、加大對疫情的監測,確定疫點,疫區範圍面積,準確掌握疫點、疫區易感動物數量與已感動物數量。

3、及時組織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易感染動物實行緊急疫苗接種。

4、監督指導疫區已感染動物的捕殺與無害化處理及消毒滅源工作。

5、開展對疫區內外的羣衆進行科普預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醫院:

1、負責疫區與高危人羣的醫學監測與預防工作。

2、發現有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協同獸醫衛生防疫人員對疫點、疫區內人羣易感染的場所進行消毒滅源工作。

財政所:

1、安排一定資金做好消毒藥品、防護器械、緊急疫苗接種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前期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要及時劃撥足夠的應急防控經費,爲快速控制疫情,消滅疫情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區內感染動物的捕殺與強制檢疫、消毒、隔離等工作。

2、加強疫點、疫區內社會治安工作。

民政所:

負責疫區受災羣衆的安撫與救災工作。

四、成立應急分隊

應急分隊由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成員與各行政村(居)幹部組成。服從上一級與街道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應急隊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撲滅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傳教育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指揮部成員及疫區村(居)幹部要及時做好羣衆工作,教育、動員羣衆積極協助配合獸醫衛生防疫人員儘早、儘快的控制疫情、撲滅疫情,絕不允許私藏感染病畜,遺留後患,如發現將進行嚴肅處理。

六、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動物疫病工作放在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要嚴肅工作紀律,履行工作職責,玩忽職守、工作失誤要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各自的工作,確保疫情不擴散、不蔓延,確保人員不感染。

3、根據“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獸醫衛生防疫人員要真正做到動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組、戶,不漏一畜一禽,確保我街道動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謀達標,動物免疫抗體達標,力爭我街道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畜牧產業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黑龍江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畜牧獸醫局、市農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鐵路局、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食品藥監局、市林業局、市司法局爲成員單位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治指揮部)。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政府做好轄區內突發較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按照程序報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確認疫情,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等建議;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並負責日常管理,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動物疫病知識、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理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報道;負責及時澄清事實,公開相關資訊,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貯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資金,並監督主管部門規範使用資金。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市科技局負責緊急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課題的研究。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染疫動物和同羣動物的捕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疫區受災羣衆的救濟工作,統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疫區內人羣的疫情監測、預防和診療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防疫物資和檢測樣本的運輸,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監局負責監管疫區內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和交易市場,打擊違法經營行爲。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控制疫區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管理。

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司法局、林業局、農委、法制辦在市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省防治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4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市防治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承擔市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

2.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突發重大以上動物疫情時,成立由市防治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動物疫情性質設立疫區封鎖組、撲殺處理組、消毒滅原組、疫情監測組、專家指導組、治安管理組、衛生監控組、工商管理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2.2.2 現場指揮部職責

統一調度指揮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2.3 各工作組職責

疫區封鎖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進行隔離、封鎖,控制疫源流動。

撲殺處理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消毒滅原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開展消毒滅原及車輛、人員的消毒工作。

疫情監測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區、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的監測工作。

專家指導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撲滅的技術指導和風險評估。

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現場和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衛生監控組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與疫情密切接觸人員的監控、預防和診療工作。

工商管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農貿市場肉類管理和封鎖期間關閉畜禽交易市場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制定有關防控物資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有關防控物資需求。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資訊,宣傳科學防控知識。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諮詢專家庫,聘請專家、學者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對相應級別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出應對技術措施;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參與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訂工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市防治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當參照市級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成立本級防治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等相應的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和報告

3.1監測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農墾、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按照國家和市監測計劃,按時完成監測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測數據。

鄉村動物防疫組織和獸醫服務組織按時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2預警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資訊,按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資訊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都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初步認爲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診斷爲疑似重大動物疫情後1小時內,分別向省畜牧獸醫局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省畜牧獸醫局應在疫情確認後1小時內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政府應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初步認爲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照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立即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3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牀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報告人及聯繫方式等。

在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必要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封鎖決定並採取撲殺、銷燬等措施。

4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4.1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分級標準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爲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在1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周邊有4個以上省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爲重大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20個以上的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毗鄰2個以上省發生疫情,且疫區連片發生;全省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的行政區域或者有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併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又有發生,或者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或者發生。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並呈繼續擴散趨勢。

(6)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爲較大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並且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丟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爲一般動物疫情(Ⅳ級):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

(2)豬瘟、新城疫、綿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4)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動物疫情。

省畜牧獸醫局可以結合本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預警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並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事發地的各級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並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區,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按照上級畜牧獸醫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爲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四級。

5.2.1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立即啓動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哈爾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政府報告。超出市政府處理能力的,必要時向政府、農業部請求支援。

5.2.2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系統投入運轉,並將疫情上報省畜牧獸醫局、政府。市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響應處置工作。對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或者政府認爲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作出啓動本預案的決定。

5.2.3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啓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防治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援。省防治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疫情處置工作。

5.2.4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確認後,區、縣(市)政府啓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上級防治指揮部報告,市防治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省防治指揮部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5.3應急處置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按照規定發佈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3)設定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4)按照規定撲殺染疫和相關動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疫點、疫區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

(6)關閉疫區、受威脅區畜禽交易市場,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

(7)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緊急免疫接種。

(8)宣傳引導羣衆提高動物疫情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4安全防護

5.4.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急處理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疫苗接種、配備帶有生命支援系統或者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5.4.2疫區羣衆的安全防護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羣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羣衆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羣衆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羣衆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羣衆儘快瞭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5.5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區、縣(市)防治指揮部應當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5.6新聞報道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新聞媒體,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表彰在應急工作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7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疫區內最後一隻動物及其同羣動物按照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一個最長潛伏期以上的監測,無新的病例出現,徹底消毒後,經上一級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情、較大動物疫情、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由上級畜牧獸醫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由應急響應啓動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6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當上報本級政府,並抄報省、市畜牧獸醫局。

6.2表彰

縣級以上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

6.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爲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市、區)防治指揮部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徵集使用的,有關政府應當及時歸還並給予合理補償。

6.5撫卹和補助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相應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6.7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的羣衆,爲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爲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信與資訊保障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信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7.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由畜牧獸醫、公安、衛生計生、市場監督、食品藥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及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組成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後,由各級防治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7.2.2交通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爲政府批准的應急救災車輛提供免費通行服務。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保證應急處置運輸工具優先安排、優先放行。

7.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羣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按照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建立動態儲備機制,所需物資與廠家簽訂供貨合同,實行動態儲備。

緊急防疫物資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

緊急防疫物資主要包括:

(1)診斷試劑。

(2)藥品:疫苗、殺蟲劑、消毒藥品(過氧乙酸、氯製劑消毒藥品,複合酚製劑、火鹼、甲醛、高錳酸鉀等)。

(3)消毒設備: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器、消毒容器等。

(4)防護用品:包括進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

(5)運輸工具:封閉運輸車、現場診斷車。

(6)通信工具:移動電話、對講機、擴音器、傳真機、GPS定位儀、電腦等。

(7)封閉設施設備:帳篷、行軍牀、警戒帶、警示燈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強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由本級政府承擔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積極透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各級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野生動物學、經濟、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諮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4社會公衆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衆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羣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本系統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培訓,各級防治指揮部要對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開展系統內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重大變化的。

(7)市畜牧獸醫局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制定本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並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對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篇3

爲進一步落實好我校師生員工重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地防止重大傳染性疾病在學校流行,爲學校教育教學一線服務,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貫徹預防爲主,立足平時,防治結合,快速反應,依法管理,分層負責,依靠科學的原則。宣傳普及重大傳染病防治知識,建立防控網絡,實施長效機制,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在隔離、早治療”的方針,全面提升我校衛生保健工作。

1、防控重大傳染病發生與流行是學校工作第一要務,是政治紀律,學校一切工作服從防控工作。?

2、樹立全局觀念,服從統一指揮。做到: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

3、疫情報告零時間,做到情況準確,保證資訊暢通。監控求實,不瞞報、不漏報。

4、要求“兩手抓”工作:求新、求嚴、求實、求細。

二、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嚴國文

副組長:郭田平

成 員:程思東 陳忠 趙強 馮閱 熊洪軍 王芳及全體班主任和門衛、保衛、宿舍管理人員

三、日常防控工作

加強日常防控管理,使教室、宿舍、各專用教室等場所保持經常性通風換氣。搞好環境衛生,落實晨午檢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對學生及教職工的發燒進行排查工作,監測體溫,對體溫異常(≥37.5oC)並有傳染病可疑症狀的人員,及時與校醫聯繫。具體工作分以下幾點嚴格執行:

1、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防控常識

利用廣播、板報、健康教育課等多種形式進行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各類重大傳染病的防病知識,提高師生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水平,消除學生的緊張和恐懼心理,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北京市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禽流感防治管理辦法》、《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治管理辦法》等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2、做好疫苗接種

冬春季是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和流感等呼吸道的高發季節,這些傳染病的初期症狀多以發燒、咳嗽爲主,因此,要加強麻風腮、流感、流腦疫苗的接種宣傳動員,提高接種率,減少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病率,從而減少重大傳染病在醫院的交叉感染機會,使重大傳染病病例得到快速、準確的診斷和救治。

3、建立通風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加強教室、宿舍、飯廳等處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4、堅持晨、午檢制度,妥善處理髮熱學生

堅持晨、午檢制度,對學生察言觀色、重點詢問,做好一摸二看三問,及時排查異常狀況,做好記錄,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一旦發現師生員工有發熱病例,立即送校醫室排查。發現傳染病及時彙報並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5、嚴格考勤,及時通報資訊

對缺勤的學生、老師、員工及時進行登記、調查,查明缺勤原因,如被醫療部門診斷爲重大傳染病或疑似人員,要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對各部門的要求

1、對寄宿部的工作要求:

1)每日早、中、晚三次對學生進行動態觀察和重點詢問。

2)堅持宿舍、教室開窗通風,搞好宿舍、教室衛生,溼式清掃與日常消毒工作。

3)督促學生多飲水、對水壺衛生進行檢查。

4)督促學生認真洗漱,勤換衣,搞好個人衛生。

5)教育學生就餐時不說話,不偏食、不挑食、不暴飲暴食。

2、對校醫室的工作要求:

1)指導全體師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2)瞭解全體師生出勤情況,對突發情況及時上報。

3)對身體有不適的師生實施隔離觀察,做到四早。

4)對食譜做出指導,提出建議。

3、對食堂的工作要求:

1)堅持嚴把食品五道關。

2)搞好食堂環境衛生、炊管人員個人衛生。

3)嚴格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我校《食堂人員工作守則》。

4)做好餐具、餐廳、操作間的消毒工作。

4、對後勤工作的要求:

1)堅持做好校園環境衛生的清掃、消毒工作。

2)病生返校要通知醫務室傳達室接洽。

3)嚴格按要求做好樓道、宿舍的清掃工作。

4)做好每週一次全校紫外線的全面消毒工作。

5)搞好本人宿舍環境及本人個人衛生。

5、對年級組工作的要求:

1)按着學校要求的消毒時間及方法進行教室和辦公室的消毒。

2)要求教室課間開門和窗通風換氣,辦公室勤開窗,以保證室內空氣的清新。

3)年級組每一名教師都要對學生進行預防知識的普及,並檢查學生的預防情況,督促本組教師及學生鍛鍊、洗手、飲水健康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學生的戶外鍛鍊時間。

4)每位任課教師上課前都要對學生察言觀色,有情況及時上報。

6、對班級工作的要求:

1)晨午檢時間班級顧問做好一摸二看三問,瞭解有無生病或不適的學生,認真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及追訪。

2)監督、指導學生搞好環境衛生、個人衛生。

7、對教師的要求:

1)教師要認真執行學校預防重大傳染病工作的各項要求,做到不打折扣。要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習慣,要有防病意識。

2)日常工作中要擺正預防重大傳染病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關係。要把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擺在第一位,把預防重大傳染病工作作爲學校第一要務。

3)以對工作極端負責的精神,實行健康首問責任制。

4)不帶病堅持上班。

8、對學生的要求:

1) 遵守學校的制度,每天按時上下學,體溫≥37.5度伴呼吸道症狀時,在家隔離觀察治療,每日彙報體溫及其它情況,退燒兩天後方可返校。

2)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習慣。經常洗手,堅持體育鍛煉,堅持開窗通風,不與別人共用水杯、餐具等,不隨地吐痰,打噴嚏、咳嗽要捂嘴。

3) 要有防病意識,學會自我保護,不去人員密集的地方。身體不適及時向老師和家長報告。?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白天上課:

班級→校醫室→校疫情辦公室(德育處)

2、夜間宿舍:

宿舍→校醫室→校值班領導→

六、日常預防工作做到“六堅持”:

1、堅持各部門日常消毒工作,及其他預防措施的實施。

2、堅持每天瞭解學生的健康狀況。

3、堅持做好各項防病工作記錄,並及時彙報異常情況。

4、堅持全校師生的每日戶外的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5、流行病期間,堅持控制人員密集,減少師生集會。

6、堅持進一步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師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篇4

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印發<廣東省各類風險點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點>的通知》(粵衛疾控函〔20XX〕1號)檔案要求,全市各級文化場館、鎮(街)文化站及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對外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嚴格認真處理好常態化下疫情防控和對外開放服務的關係,防止常態化下疫情反彈,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爲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機制

(一)全市各級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及鎮(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對外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明確各級負責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和內部責任機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體系。

(二)繼續採取實名預約進館的方式,實施適度有序開放,避免人員聚集,落實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二、文化場館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潔消毒。對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和桌椅、電子觸摸屏、服裝器具等公衆容易接觸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合理設定“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備防護物資。配備消毒劑、醫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觸式體溫測量工具等防護物資,加強洗手間的日常維護,有條件的可配備消毒設備,爲公衆和員工提供防護保障。

(三)確保有效通風換氣。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集中空調,開啓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新風口和排風口是否保持一定距離;執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執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潔、消毒或更換。

(四)加強防疫宣傳。各場館透過設定提示牌提示、LED顯示屏播放、網站宣傳等多種方式,使公衆和員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識、支援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應急處置預案。各場館要加強與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的聯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場館內設立應急處置區域,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立臨時隔離點或醫療救助點。

(六)做好員工健康管理。落實員工健康動態監測制度,員工進入場館一律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時,要及時報告。

(七)有序分步開放。各場館要根據疫情防控實際,分區域分項目逐步恢復開放。對不符合開放條件的場館以及容易形成人員聚集和密切接觸的項目,應暫不開放。

(八)及時發佈開放事項。做好恢復開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確開放時間、預約方式、服務項目、入場須知等有關內容,透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向公衆發佈。

(九)加強人員進出管理。科學設定進出場館通道,安排專人嚴格管理,落實預約登記、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包括查驗行程軌跡)、實名登記等制度。對不配合或干擾防疫工作的,禁止進入場館。

(十)採取人員限流措施。各場館可結合防控工作需要,對入場公衆數量進行總量控制和動態調控。提前規劃開放範圍,優先開放室外和人員分散區域。安排專人疏導、分流到館(站)的羣衆,避免形成人羣聚集。

(十一)應急處置。所在區域發生疫情後,要嚴格控制或暫停相關場館開放;出現病例的場館須立即暫停開放、封閉管理並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等處置措施。

三、文化活動管控要求

(一)繼續採取分時段實名預約進方式開展服務,按照國家、省、市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學評估場地內可容納的最大人流量,實施適度有序開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二)做好參加活動人員的身份登記和驗證工作。落實疫情追溯要求服務對象在各活動場所入口經驗證預約號及“健康碼”(包括查驗行程軌跡)後方可進入活動場內。沒有預約及驗證“健康碼”,不得進入。

(三)做好參加活動人員體溫檢測工作。落實對服務對象的體溫檢測等措施,要求參加活動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對體溫異常(體溫超過37.3℃)或有明顯呼吸道症狀的,應拒絕其進入活動場所,按防控指引進行處置。

(四)嚴格控制室內外活動的參加人數。活動人數超50人的,要制定並報備疫情防控方案。講座、展覽及封閉空間等的服務及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參加人數承載量75%的規定,科學疏導人流,減少人員聚集。大型羣衆性活動的參加人員原則上控制在舉辦場所最大容納人數的50%以內,引導人員有序進出。

(五)鼓勵和推廣線上公共文化服務和線上文化活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博物館等應透過各館的數字化平臺開展提供線上公共文化服務。

四、應急處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溝通機制

各文化場館應當建立疫情應急溝通機制,瞭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就近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聯繫方式,並確保全體員工知曉;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疫情應當及時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

(二)做好發現疫情時的應對處置

在文化場館中如出現疑似疫情,應當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避免恐慌,在衛生健康部門指導下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位,果斷採取現場封鎖、人員隔離等措施,同時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査、清潔消毒等後續工作並暫時關閉場所。

五、實施屬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場館、鎮(街)文化站及村(居)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對外開放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單位疫情防控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協助市,各鎮(街)協助縣(市)區文廣旅體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主動公佈聯繫方式、承擔屬地公共文化場館疫情防控相關行業管理事宜;要認真組織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切實督促整改,並建立好工作臺帳。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廣旅體局公共服務科科負責解釋。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篇5

一、成立疫情防控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鐵清獸醫站,由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有:協辦單位有:水清工商所、鐵清防保所、鐵清派出所

二、疫點、疫區劃定:

一旦發生疫情、由動檢站人員立即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經觀察分析疫情情況,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並由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

三、採取緊急捕殺措施

由鎮政府立即組織人員在疫區內進行全面捕殺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過任何一隻畜禽,宰殺過後進行全面消毒,銷燬深埋,作無害化處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點,疫區內飼養的畜禽,嚴禁轉運,銷售點由工商行政部門在集貿進行巡查,一經查出,給予嚴防處罰。

五、強制檢疫措施

在集貿市場進行檢查的畜禽,及其產品必須嚴格實行檢疫檢驗制,經檢驗合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銷售,對進行檢驗的動物及其產品必須實行報檢制度和消毒制度,對運載的動物用產品經檢疫不合格的,實行強制銷燬。

六、密切做好預防、消毒、接種工作

在發生疫情的疫點,疫區內以及過往的人和車輛實行強制消毒,對周邊未染疫的畜疫實行緊急接種,若凝似人畜共患的傳染病由防保所人員進行緊急接種。

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篇6

爲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疫情對公衆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安全,面對當前疫情形勢,現將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應急預案做如下調整。

一、組織領導

(一)調整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負責統籌安排市民服務中心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綜合科負責人兼任,負責整體工作安排,監測點管理和局機關防控管理;

副主任由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及視窗單位疫情防控工作;

副主任物業公司經理,負責一樓監測點掃碼測溫、業務引導和維穩工作;

其他各科室負責本區域內疫情防控工作。

(二)設整應急處置預備隊

隊長:

成員:綜合科、政務服務中心、物業公司全體人員。

承擔協調維穩、人員監控檢測組、消殺防護、應急處置等項工作職責,明確綜合科負責人具體負責總體協調工作。

二、具體工作職責分工

(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職責

1、研究制定局機關和市民服務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計劃及方案;

2、研究部署和總結疫情防控工作;

3、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貫徹落實本方案各項規定,及時按要求啓動觸發工作機制,督促有關科室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5、做好臨時突發事件的處置。

(二)應急處置預備隊工作職責

承擔疫情防控應對措施的制定,及時、準確報告疫情防控數據,按要求及時完成人員排查和流調工作任務,不得瞞報、遲報、漏報;

在疫情防控期內,承擔各類防控文字材料起草、收發檔案、資訊上報、後勤保障等項工作;

做好一樓疫控檢測現場秩序、宣傳教育和維急工作;

協調公安部門、衛生部門處置現場突出事件;

負責各項工作紀律檢查、配合現場協調維穩組開展工作。

(三)網絡化管理工作職責

綜合科和物業公司要派駐人員進駐監測點,承擔監測點和消殺工作職責;

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要求執行入廳人員體溫檢測和掃碼測溫,老年人身份證識別等項工作,做好人員分流引導、辦事諮詢服務等項工作;

具體負責市民服務中心樓體內消毒、防護,對出現問題的重點區域進行隔離消毒處置等項工作任務。牟敦鬆負責機關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職責。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進廳各視窗單位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其他各科室負責人承擔本科室疫情防控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程序

各科室負責人、駐視窗單位負責人爲疫情防控報告責任人,當發現外出返樺人員(重點爲中高風險區)或者疑似染病的,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後備案,並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儘快安排相關人員至市民服務中心一樓疫控隔離室進行隔離,按照相關程序儘快將涉事人員移交所在地社區進行管控,並做好登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

要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增強“四個意識”,壓實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主體責任,規範開展摸排和防控工作,並深刻認識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黨員幹部要加強組織紀律,堅決服從安排,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應急值守

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疫情,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按要求任何工作人員未經報備離樺,特殊情況經同意後,方可外出,並及時向所在地社區報備。物業公司要加強重點區域消毒、防護工作。防控辦公室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及時做好各類通知和檔案的上傳下達等項工作。

(三)責任追究

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各項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及阻礙依法撲疫等情形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