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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爲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1

本預案的目的和原則:

制定本預案是爲了提高危機應急反應能力,優化人、財、物等應急資源配置,建立緊急救助體系,提高行動效率,將突發公共事件給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預案是在預防爲主的前提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協調一致的原則,堅持科學性、嚴密性、程序性的方針,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分工:1、職責:

①根據預案,在事故現場指揮行動,把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

②指揮現場人員有序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

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

④把情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項向上級部門報告

⑤與消防等應急部門合作,提供建議和資訊。行動協調組xx、xx、xx、xx、xx及1—5年級各班班主任)職責:聽從指揮部指揮,負責組織協調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維持現場秩序,負責現場的警戒和保護。

醫療救護小組xx、xx、xx、xx)

職責:負責救護受傷人員或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

學校防颱風事故應急程序: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事故,確保人員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一、颱風來臨的整個時段,學校領導小組成員應到位,安排領導小組成員小時輪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員應當不斷地在校園內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二、若建築物在臺風中發生傾斜、開裂: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應急人員引導師生撤離現場,疏散至安全區域,同時切斷建築物電源。若有人受傷,醫療救護小組進行現場救治,或打送醫院。在危險建築物周圍設定警戒線,派專人密切觀察建築物狀況。

在城建局安全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房屋檢測專業機構檢測後,經他們同意,方可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搬遷貴重設備和重要資料。

三、若電線杆、樹木或其它高架物傾斜,應立即組織人力進行支撐和加固。

四、對不牢固的空中懸掛物或屋頂材料要進行加固或拆除。

五、關閉單位所有的玻璃門窗。

六、在所有存在事故隱患的建築物和高架物周圍設定警戒線,把人員活動限制在安全區域內。

七、學校應當把人員受傷、財產損失和嚴重事故隱患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促進防颱風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禦颱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防颱風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案適用於青島市轄區內的颱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颱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3)堅持依法規範、科學管理,使防颱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預防爲主、多措並舉,實行“防、避、抗、搶、救”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採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託軍隊和專業搶險隊伍,充分發動人民羣衆,軍民結合,全力抗禦颱風。

1.5風險評估

颱風是極具破壞性的自然災害現象,青島地處西太平洋颱風北上路徑之一,幾乎每年都受到颱風的影響,受颱風影響時伴有強降雨、風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破壞性極強,通常造成的損失巨大。歷史上青島多次受到颱風影響,1985年第9號颱風,造成2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2億元;2005年第9號颱風“麥莎”造成70.7萬人受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7萬人,直接經濟損失4億多元。

1.6工作重點

(1)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出海船舶、海上作業人員及時回港避風;

(2)防範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衍生災害;

(3)做好港口、碼頭、海堤、閘壩、水庫、河道、橋樑、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層建築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工作;

(5)做好沿海風暴潮防禦和城鄉低窪區域的防洪排澇;

(6)組織做好重要交通幹線、重要電力設施防颱防汛工作;

(7)做好颱風預報預警,及時向公衆發佈颱風資訊。

1.7事件分級

颱風災害事件由低向高劃分爲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7.1未達到較大及以上標準的颱風災害爲一般颱風災害。

1.7.2較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小時以上。

1.7.3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1.7.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24小時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全市防颱風的組織領導機構。

2.1.2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長、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祕書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旅遊局、市供銷社、市電政資訊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島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地震局、青島國際機場集團、青島國信集團、交運集團、青島保監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島海事局、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市氣象局、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各區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市的防颱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颱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督促檢查防颱風責任制落實,組織指導颱風防禦工作檢查;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氣象態勢,適時發佈(解除)預警、啓動(終止)應急響應;決策防颱風重大事項;協調、調動防颱風應急資源,做好颱風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派遣專家及搶險指導人員趕赴現場等。

2.2市防指辦公室

市防指常設辦事機構爲市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省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颱風工作,督促檢查防颱風措施的落實;負責審查、審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颱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颱風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颱風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防颱風工作部署和決策建議,供市防指和市政府決策。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防颱風需要,市防指可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視情設定若干應急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承辦現場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綜合文字、資料整理及搶險救災證件印發等工作,處置資訊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2)專家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市城鄉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青島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臺風災害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和善後恢復等提供諮詢、評估和決策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災害應急處置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臺風、風暴潮、地質等災害相關預案,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監測預報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組成,負責提供氣象、海浪、風暴潮、洪水、雨量等監測及其預報預警資訊服務。

(5)應急通信組:由市通信管理局牽頭,市通信管理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護和防疫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農委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市政府組成,負責搶險救災期間道路交通管制,根據市防指或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指令,疏導救災人員、車輛,實施重點防禦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8)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災情調查、評估、統計上報、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員轉移安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政府負責。

(9)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和市場供應。

(10)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籌集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經費和向上級部門申請救災款,統一管理上級撥付的專項救災經費。

(11)資訊和新聞發佈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佈工作,做好赴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網絡輿情監控、收集、引導和公衆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青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2.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防颱風宣傳工作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參與防颱風設施、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立項審批(或覈准、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3)市經濟資訊化委:負責對本市重要救災物資生產能力的調度儲備,協助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做好重要救災物資的生產調運工作,協調其它區市解決災區重要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市直工業企業等單位做好防颱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颱風防汛工作;組織系統內部防颱風教育、防颱風檢查及向所屬學校發出預防災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造謠惑衆和破壞、盜竊、哄搶防颱風設施及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颱風引發的事件,協助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颱風搶險救災車輛暢通。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覈查、評估,進行災情彙總並及時上報,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資訊及救災工作情況;爭取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金;組織協調颱風災害受災困難羣衆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視情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防颱風及其救災專項資金保障,會同相關單位爭取中央資金支援,及時撥付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8)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建設行業、建築工地的防颱風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搶護工作。

(9)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做好因颱風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防範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對危房進行摸底排查及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颱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颱風防汛保安全工作,確保城市水、氣、熱穩定供應、排水設施正常執行;負責嶗山水庫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工作,加大違法廣告的查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指導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爲進行查處,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防颱風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積澇及防洪排澇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

(11)市交通運輸委:做好公路、港口、碼頭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防颱風工作;組織做好公路(橋樑)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幹線暢通;組織做好防颱風物資、危險地帶羣衆轉移的運輸保障工作。

(12)市農委:負責組織做好農業防颱風、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協調做好種子、化肥等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做好農業機械組織調配工作和農業生產自救、技術指導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負責全市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庫、河道等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調度,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負責洪水資源的調度、利用和管理;督導完成水毀工程修復。

(14)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颱風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及其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具體組織調度漁業船舶的避風、防浪工作;組織領導因颱風引發的風暴潮次生災害防範工作。

(15)市林業局:指導、協調全市林業防颱風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搶險現場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務局:負責全市颱風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的綜合協調及肉類、蔬菜、豆製品等“菜籃子”商品的供應工作,做好市場執行預測預警和資訊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自身的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

(1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18)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颱風期間非煤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導相關部門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導協調颱風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9)市旅遊局:負責及時向相關旅行社、星級飯店、重點A級景區轉發災害性天氣預警資訊,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防颱風督導工作。

(20)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做好供銷社系統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自身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

(21)市電政資訊辦:負責爲市防颱風工作提供安全暢通的電子政務網絡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颱風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負責組織做好雨情、水情等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準確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報服務,適時發佈洪水預警信號。

(24)青島日報社:負責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颱風防汛動態,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5)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颱風防汛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颱風防汛動態,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6)市地震局:負責做好防颱風期間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組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準備。

(27)青島國際機場集團:負責青島國際機場及其職責管理範圍內的防颱風防汛和應急處置工作。

(28)青島國信集團:負責膠州灣隧道防颱風防汛及其相關工作。

(29)交運集團:負責防颱風物資的陸運工作,擔負防颱風期間運輸車輛的值班任務。

(30)青島保監局:負責監管轄區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保險經營活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爲,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31)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組織監測發佈海浪、風暴潮災害預警預報資訊。

(32)青島海事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船舶防颱風工作,指導、發佈轄區防颱風航行警告,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負責組織做好青島地區引黃濟青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颱風工作。

(34)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分析颱風和降雨發展趨勢,及時發佈預警預報資訊。

(35)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負責組織做好鐵路系統青島段的防颱風工作,組織協調運力運送防颱風期間的搶險、避險人員、物資和設備。

(36)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颱風工作,組織做好各級防颱風防汛指揮機構的有線通訊設施檢查、維修和管護工作。

(37)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颱風工作,做好無線調度專用車的應急調用準備。

(38)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颱風工作,做好防颱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39)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颱風工作,做好防颱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40)青島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電力設施的防颱風工作,確保各級防颱風防汛指揮機構、大中型水庫、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搶險救災工作的電力供應。

(41)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膠州灣跨海大橋、青島轄區其職責管理範圍內的高速公路防颱風防汛及相關工作。

(42)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3)各區市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防颱風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機構

青島市城市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市防辦”),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防辦的業務指導。具體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颱風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監測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以防爲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預測

各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針對颱風災害,建立健全預警體系,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測預報和報告工作。

監測預報資訊按行業有關規定報告。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颱風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藍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佈颱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發佈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佈藍色預警的情況。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黃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佈颱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發佈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佈黃色預警的情況。

(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橙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佈颱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發佈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佈橙色預警的情況。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佈紅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佈颱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發佈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佈紅色預警的情況。

3.3.2預警發佈

市防辦根據對臺風影響的研判,提出預警發佈建議,市防指祕書長組織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同意,按下列權限簽發:

(1)四級預警(藍色)由市防指副指揮或祕書長簽發;

(2)三級預警(黃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簽發;

(3)二級預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

(4)一級預警(紅色)由市防指指揮簽發。

預警資訊主要透過傳真、金宏辦公系統通報有關成員單位,或透過短信發佈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3.3.3預警級別變更

預警級別變更由市防辦提出建議,按程序簽發。預警級別變更後,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

3.3.4預警解除

根據颱風發展變化及實際影響情況,由市防辦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序簽發。預警解除權限與預警發佈權限相同。

4.預警響應

對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級別,分別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響應。

4.1 Ⅳ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祕書長主持會商,宣佈啓動Ⅳ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

市防指加強值班,有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及時發佈預警資訊,啓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調度。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安排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監視颱風動向並及時發佈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預測預報資訊。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向漁業船舶、海上其他船隻、海上養殖及海上作業人員發出防颱風警告。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設施適時發出警示。市水利局覈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控巡查,落實預泄預排方案。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並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發佈預警,啓動預警響應,加強值班值守,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2 Ⅲ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啓動Ⅲ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重點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颱風工作,做好有關應急隊伍、防汛物資的調度,檢查落實重點防禦區域和重要防禦對象安全防範措施。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有關部門向市防汛指揮中心派駐聯絡人員,及時發佈預警資訊,啓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督導落實防颱風措施。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採取應對措施,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值班,密切監測颱風動向和海浪、風暴潮、洪水預測預報。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組織督導漁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業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海上養殖作業人員撤離上岸。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採取預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強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控執行狀態。收攏防汛人員,備便搶險救災器材。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發佈預警,啓動預警響應,有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3 Ⅱ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啓動Ⅱ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區市做好防禦工作,研究部署人員轉移、停業、停課、旅遊景區(點)關閉、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等重大問題,組織指揮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發佈預警資訊,啓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調度準備,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救災行動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可能出現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停業、停課、景區(點)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情況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議,經市防指同意,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市防指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市城市防辦認真履行城市防汛職責,積極協調成員單位努力減輕城市內澇,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市海洋與漁業局實時覈查漁業船舶回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採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島海事局按照行業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風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提醒附近居民、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做好避險準備。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對下游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病險水庫降低執行水位。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做好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災民的準備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組織落實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供電、通信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檢查落實變電站、通信線路、基站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保證電網安全執行和通信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對高空建築設施、廣告牌等採取防護措施,加強監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投入局部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發佈預警,啓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受颱風嚴重影響地區政府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隻避風、洪水調度、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4 Ⅰ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啓動Ⅰ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視情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全部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發佈預警資訊,啓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適時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工作要求,檢查落實市防指會商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調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搶險救災行動和人員轉移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組織落實有關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關閉、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緊急措施。市海洋與漁業局準確掌握漁業船舶避風情況,處置相關應急事件。青島海事局加強所轄水域的交通管制,組織、協調、指揮所轄水域的船舶險情和事故處置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啓動重點隱患區居民臨時避險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落實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搶險救災人員、物資。有關主管單位適時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採取應急避險措施,做好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及時修復損毀設施,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民政局全力組織做好災民救助。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展開工作。供電、通信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及時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設備,保障防颱風重要用戶用電和通信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加強高空建築設施、廣告牌等的防護,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公安局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介,滾動播報相關資訊。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搶險救災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搶險救災工作。適時發佈預警,啓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靠前指揮,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隻避風、洪水調度、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做好參加搶險救災隊伍的後勤保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5.資訊報告

市防辦負責全市資訊彙總,並按規定向省防總、市政府報告,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市城市防辦、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透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彙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資訊。

預警響應啓動後,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市防指成員單位按有關規定向市防辦報告防颱風防汛情資訊,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事件,事發地的區市防指、政府應迅速覈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市防指、市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政府。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疏散羣衆,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結束後報送事件綜合情況報告。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啓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6.2分級響應

(1)一般颱風災害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啓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副指揮批准啓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區市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准啓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議,報市防指指揮批准啓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一般颱風災害事件,由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6.4應急處置措施

颱風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4)啓用本級政府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採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處置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爲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6.5擴大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的颱風災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鄰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應向省或國家防總請求支援。

6.6社會動員

颱風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透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刊、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宣傳防汛知識和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6.7應急終止

市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或颱風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適時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透過新聞媒體發佈。

7.資訊發佈

7.1汛情通報

汛情通報內容由市防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防指祕書長籤批,市防指統一發布。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根據通報內容予以編髮。

7.2資訊發佈

防颱風防汛的資訊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需要由市級發佈的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由市防指審覈和發佈;涉及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覈;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覈。需要由區市級發佈的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由區市防指審覈和發佈;涉及災情的,由區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覈;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覈。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的區市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的發佈,事先須經市防指審覈。

資訊發佈主要透過傳真、金宏辦公系統、短信發佈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

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時迴應公衆關切問題,配合媒體做好典型事蹟宣傳,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8.後期處置

8.1善後工作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有序組織實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8.2恢復與重建

當地政府應組織做好災區羣衆生活安置、衛生防疫、垃圾清運、環境整治、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有關部門應及時統計災情、認真核實數據,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和發佈;及時補充防颱風消耗物資,確保符合規定要求。

8.3總結與評估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針對每次防颱風工作,認真組織定性和定量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區市防指、市城市防辦應在防颱風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告、評估報告報市防指。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防颱風搶險隊伍主要包括羣衆搶險隊伍、專業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羣衆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搶險任務,專業隊伍負責專業性較強的應急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9.2物資保障

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物資倉儲,儲備額度、品種應充分考慮防颱風需要,必要時也可徵用社會物資與設備。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與區市防指的通信網以防汛抗旱指揮平臺爲主。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與其成員單位、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透過辦公網、在用有線和無線通信等進行通信聯絡。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颱防汛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災致使通信設施受損的,應及時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搶修恢復。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應無償刊登、播發防颱風防汛資訊。

9.4經費保障

防颱風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民政、水利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和爭取上級的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督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9.5技術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快完善颱風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對臺風發展趨勢、路徑預報的精確度和災害預警水平,增強洪水預報和洪水調度手段,不斷提升防颱風防汛能力。

9.6人員轉移安置保障

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防颱風防汛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學校、體育館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好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爲轉移羣衆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9.7轉移避險要求

受颱風威脅需要轉移的人員範圍及轉移時機,由區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組織實施。轉移安置應遵循統一指揮、安全第一,先人員後財產,有組織、集體轉移爲主的原則。

9.8轉移地點、路線

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以就近、安全和便於轉移爲原則,具體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安置地點、轉移路線每年必須檢視,如出現異常情形應及時調整明確。區(市)、鎮(街道)兩級預案應編制具體的人員轉移安置計劃表,明確轉移方法、安置地點、相關責任人及聯繫方式。

9.9轉移準備

已編制人員轉移安置計劃的區市,有關部門每年汛前應制作明白卡,廣而告之。製作標識(警示)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安置地點等。

10.宣傳、培訓與演練

10.1宣傳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媒體等形式,積極開展臺風災害預防、自救與互救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羣衆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10.2培訓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採取舉辦預案解讀、專業搶險處置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對崗位人員開展防颱風搶險救災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

10.3演練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形式,組織開展防颱風應急演練,檢驗、改進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實戰能力。市級至少每兩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區市至少每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對防颱風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爲,突發事件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失職、瀆職,資訊發佈、輿論導向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名詞術語

熱帶氣旋:發生在熱帶或副熱帶洋麪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的統稱。本案所稱颱風是指具有較強破壞性熱帶風暴以上能級的熱帶氣旋。

12.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案由市防辦負責編制、管理、解釋、實施,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區市防颱風應急預案由區市防辦編制,區市政府發佈,報市防辦備案。

12.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3

一、基本概況

街道位於普陀城區西北部,東與東港相連,南接沈家門街道辦事處和舟漁公司,北靠展茅街道,西與定海臨城街道相接。

街道區域總面積44.1平方公里,轄6個農村新社區、一個城市社區,人口3.2萬。按區域分佈現狀,自然形成蘆花、勾山、舵嶴三大片。

街道現有山林面積24612畝,耕地面積15135畝,其中水田9143畝,旱地5992畝。

街道有三個工業園區。已有入園企業112家,2008年街道工農業總產值64億元,人均收入10818元。

二、防颱、防洪現狀分析

1、水庫河網現狀

街道區域內現有小二型以上水庫6座,小山塘13座,總蓄水量641.72萬立方米,其中沙田嶴水庫、蘆東水庫、南嶴水庫、應家灣等四座水庫由市水務局管理,蓄水量爲435萬立方米。這些水庫、山塘在蓄洪、灌溉、飲用等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爲工農業生產及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有些水庫、山塘雖進行過維修、保養,但由於這些水利工程大部分建於50-70年代,受當時財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的限制,致使防洪標準偏低,特別遇颱風、暴雨天氣,易出現險情,危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去年三防檢查中,勾山水庫被鑑定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基本結束。

河流按自然形成劃分勾山河、蘆花河、舵嶴河,總長度爲41.435公里,蓄水量爲129.3萬立方米,從2000年開始街道對河道進行整治,已完成了28公里主河道標準河道建設,但由於3條河道的入海口距離較長,加上境內有的河流比較狹窄,遇颱風或暴雨天氣易造成農田被淹,影響社會穩定。

2、海塘、矸閘

新花標準海塘總長337米,於99年在二線塘的基礎上已建成50年一遇標準海塘。有矸閘10座,24孔共42.5米,其中海矸出水口三座,9孔共18米。這些水利設施在抵禦自然災害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新塘矸在2007年被三防鑑定爲危險矸閘,現正在同省設計所聯繫,準備在今年擴建爲2M/4孔的電動矸閘。

3、工程建設

隨着工業園區開發力度的增加,特別是一些在建工程,大型廣告牌等都存在事故隱患,容易對人員造成傷害。

4、危房戶及簡易工棚

街道有危房共有42戶,分別爲蒲東社區、曙光社區、南嶴社區、蘆花社區、紅旗社區、蒲嶴社區。因這些房子建造年代比較早,有的房子陳舊老化,而且大多數又是比較困難羣衆,還有大量居住在勾山區域內的外來民工,很大一部分人員都居住在簡易工棚裏,安全意識比較淡薄,而且居住也比較分散,存在一定的事故隱患。

三、主要防禦對象

1、水庫、山塘在三防檢查中,蘆花施家嶴點大灣山塘建在屋脊之上,除險加固工程基本結束,但還是被列入三防重點,仍需加強巡查和觀察。今年街道對勾山水庫大規模進行維修,降低了蒲嶴片的防澇蓄水能力,遇颱風天氣需重點進行巡防。由農業科負責落實抗臺措施。

2、河網,三條主要河道已進行了28公里的標準化建設,還有兩公里勾山河五期正在建設中。仍需對河網的阻礙物,加強檢查清除,現已落實河道管理人員,特別對矸閘旁的阻礙物加強檢查、清除,以免影響排洪,由農業科負責處理。

3、海塘,雖然已建造了50年一遇的標準海塘,仍需加強巡查,已落實海塘巡查員對該海塘的巡查觀察,以免突發性事故發生。由農業科落實。

4、矸閘,所有矸閘已落實管理人員,但新塘矸閘在三防檢查中,已列入病危矸閘,現作了加固等工程處理。除管理人員加強觀察外,仍需紅旗社區密切注意,已同省水利設計所聯繫準備修建(矸閘管理人員名單見附表二)。

5、危房42戶已同社區幹部聯繫,遇颱風天氣,迅速轉移安置點,由社發科、各社區落實處理(危房戶責任分工見附表三)。

6、外來民工,主要分佈在樂業公寓、在建工程、簡易工棚以及各社區,特別在原徐家村和原劉家灣交界點,以及原施家嶴村、原蘆花村的簡易工棚和租用廢棄的民房,遇颱風天氣易造成不安全隱患,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轉移到安全地帶,由經貿科、社發科及各社區負責處理。

7、安全避災中心。

紅旗片如應家灣水庫一旦發生險情和特大災害性天氣,迅速組織村民轉移到安全地帶,然後再到紅旗社區辦公樓避災,該避災中心可容納600人。

蘆花片如蘆東水庫、沙田嶴水庫、南嶴水庫一旦發生險情和特大災害性天氣,迅速組織村民轉移到安全地帶,然後再到南嶴社區辦公樓和蘆花社區辦公樓及敬老院進行避災,

該兩個避災中心可容納800人。

蒲東片如低窪地一旦發生險情和特大災害性天氣,迅速組織好村民(包括外來居住者)轉移到安全地帶,然後再到浦東社區辦公樓進行避災,該避災中心可容納300人。

勾山片如勾山水庫、小蒲嶴水庫一旦發生險情和特大災害性天氣,迅速組織好村民轉移到安全地帶,然後再到蒲嶴社區辦公樓(包括救助中心)和勾山街道文廣站辦公樓進行避災,該兩個避災中心可容納1000人。並請社發科、財政科安排生活及日常用品,平陽派出所、醫院要組織救護小分隊進行搶救和防疫等工作措施。

8、企業單位、工業園區建設單位以及在建工程要加強督查。隨着工業園區的擴大,蓄洪能力有所減弱,更要注意工程建設中,由於圍壩砌築等原因,一旦遇暴雨不及時拆壩泄洪,極易造成農田和民房受淹。因此施工隊隨時做好拆壩準備,由經貿科、建設規劃科、城管科和農業科負責處理。

9、爲確保勾山的經濟發展,落實企事業防颱人員和措施,由經貿科負責(企業責任分工見附表四)。

10、廣告牌等遇颱風天氣,極易被颱風刮落,影響行人的安全。由城管科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加固或拆除)。

11、學校、交通、電力、通信等。

學校共有5所,根據颱風的強度,適時宣佈停課(區教育局),由社發科負責處理。

交通:遇颱風天氣,由於路面較滑和視線差,遇紅、綠燈停電,需交警指揮,由浦西交警隊負責處理。

電力:電杆由於年久老化,易斷杆、斷線,影響排洪、照明和安全,由浦西供電所負責巡查搶修。

電信:在臺風期間斷線,影響羣衆報警呼救,由浦西電信支局負責維修(確保通訊設備暢通)。

廣播電視:在臺風期間斷線,影響羣衆接收颱風訊息,由廣播站負責維修。

四、工作機構、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

勾山街道三防工作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劉明永、劉根忠

副指揮:沃其宏

成 員:陳豪、戴全軍、李華國、忻滿海、樂萬平、唐飛國、韓啓國、王玉芬、劉裕祥、陳文平、陳達(派出所指導員)。下設辦公室,戴全軍任辦公室主任。

全面部署落實、督查全街道的防颱工作;發佈抗臺指令;處置突發事件,發佈搶險命令,貫徹執行上級命令;宣佈颱風解除,組織羣衆開展災後自救工作。

2、指揮部下設組織和職責:

(1)、面上組

負責領導:沃其宏。聯絡地點:二樓小會議室。組長:戴全軍,成員:史全根、唐海濤、金開恩、陳靜、郭萍、繆富強、餘嶽信。

主要任務:在黨政領導和“三防”小組統一領導下,部署全街道防颱防汛工作,組織面上搶險隊伍,檢查、落實水庫、山塘、矸閘、海塘、河道蓄水情況等安全防汛排澇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瞭解情況,佈置任務,調劑三防物資,調度搶險隊伍,應付突發情況,統計災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防颱抗災情況,收聽記錄颱風消息,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2)、曙光社區

負責領導:周吉敏。聯繫地點:曙光社區辦公室。組長:唐飛國,成員:劉蓉璐、李華國、忻滿海、黃偉、張善忠、吳信定、陸友初、裘敏軼及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任務:勾山矸、新花矸、五眼矸、三益堂矸、中橫矸、荷花矸、海塘安全和低窪地住戶及危房戶撤離等防汛抗臺工作,並及時組織村幹部和所屬學校教師做好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3)、浦東社區

負責領導:郭武軍、陸春娟,聯繫地點:浦東社區辦公室。組長:方海峯,成員:李新建、趙婷婷、翁存其、吳海波、陳科覲、蘆靜兒、李月飛及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任務:負責平陽浦矸閘、觀矸頭矸閘、半潛龍矸閘安全及危房戶撤離等防汛抗臺,並組織村幹部和所屬學校教師做好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4)、蒲嶴社區

負責領導:林盛國、李俠。聯繫地點:蒲嶴社區辦公室。組長:黃一平,成員:陳志德、李維持、李桃女、王鬆祥、陳華夫、張素銀、陳小芬、丁侃敏、嚴伶俐、李浩、陸舟江及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任務:負責勾山水庫、小蒲嶴水庫及危房戶撤離等防汛抗臺工作,並組織村幹部做好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5)、南嶴社區

負責領導:任建軍,繆科平。聯繫地點:南嶴社區辦公室,組長:陳豪,成員:陶庭彬、楊羚弘、唐富強、虞喆達、丁碧霞、袁斌、陸方緯及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任務:負責蘆東水庫、沙田嶴水庫、南嶴水庫、塔嶺下山塘、邵嶴山塘、趙家嶴山塘等及危房戶撤離等防汛抗臺工作,並組織村幹部做好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6)、蘆花社區

負責領導:馮衛平。聯繫地點:蘆花社區辦公室,組長:姚國興,成員:王玉芬、鄭巨鳴、張弛、繆科意、鄭琦、繆軍飛、張虞琪及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任務:負責蘆花村山塘2座(特別注意大灣裏山塘)、岱浦廟山塘及危房戶撤離等防汛抗臺工作,並組織村幹部和

所屬學校教師、敬老院做好抗臺搶險工作。

(7)、紅旗社區

負責領導:林嶽軍、翁忠財。聯繫地點:紅旗社區辦公室,組長:韓啓國,成員:盧春祥、李達(小)、劉裕祥、劉海波、鄭葉、王舟萍、莊麗珍、朱鬆琴、於志萍、劉飛球、任玲玲及社區工作人員。

主要任務:負責應家灣水庫、吳家嶴山塘、新塘矸閘及危房戶撤離等防汛抗臺工作,並組織村幹部和所屬學校教師做好抗臺搶險工作。

(8)、浦西居委會

負責領導:王良豔。聯繫地點:社區辦公室,組長:劉海成,成員:繆秀君、徐菊娣、張芬、金晶、徐芬芳。

主要任務:浦西一帶的安全防範措施。

(9)、企業組

負責領導:劉尊良。聯繫地點:經貿科辦公室。組長:樂萬平。成員:莊嶽良、岑國棟、何恩平、方開良、王綵球、何錫康、周峯華。

主要任務:負責各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廣告牌等以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抗臺工作,並及時組織各企事業單位、建設單位人員做好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10)、後勤組

組長:李達(大)。成員:張巧佩、王珊珊、陳敏敏、朱博羣、繆開宏、陳如龍、任凱軍、任永炳、蔣明、蘆國平、朱輝、朱勇、苗志方、傅億仁、朱亞鳳、陳軍。

主要任務:汽車、抗臺物質調度,伙食安排等工作。

廣播站值班人員:汪怡。

(11)、電力搶險組

組長:畢成忠(手機:13706802277),成員:鄭韶華、嚴倫、鄒國龍、王力、周岳飛

(12)、廣播電視線路搶險組

組長:陳文平(手機13575623905),成員:袁久善、趙志平、戴紅斌、洪海忠

(13)、郵電通訊線路搶險組

組長:虞建軍(電話:3091700),成員:電信局等6人

(14)、搶險預備組

組長:馮衛平。成員:街道小分隊、社區幹部和羣衆、勾山水廠搶險分隊以及當地駐軍。

(15)、治安巡邏組

組長:施佳波(電話:3093376),成員:派出所民警及輔警。主要任務:治安巡邏,並下派1-2人協助社區工作,搶救被洪水圍困羣衆及其它人員轉移爲主

(16)、衛生醫療組

蔣敏菲(勾山衛生院手機13587046676),成員:勾山衛生院醫生。主要任務:治療受傷、患病羣衆。

(17)、交通搶險組

組長:沈衛民(電話:3090296,虛擬號:669848),成員:浦西交警隊等6人,主要任務:負責交通安全。

五、防颱訊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

六、三防值班電話:白天3091839,夜間3091803。

七、搶險物資的儲備、調運

八、抗臺防颱行動方案

(1)海塘、矸閘、水庫、山塘、河流、圍壩等設施檢查,由分管領導、農業科對重點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2)及時收聽、記錄颱風消息,並向黨政領導人及三防負責人通報臺風動向,調查水庫、河流蓄水情況(負責人:戴全軍)。

(3) 通知廣播站向街道居民通報臺風情況,要求做好防颱抗災準備。

(4) 劉明永書記、劉根忠主任檢查督促全體領導小組成員上崗到位,街道機關三防領導小組成員特殊情況外出須經書記或主任批准,並儘快回街道待命。

(5) 各三防責任組按責任區域全面通報臺風最新消息,並檢查落實抗臺準備工作。

A、通知海塘、矸閘、水庫管理人員立即上崗加強巡查,作好防颱各項準備工作。

B、通知危房戶和居住臨時棚舍的外來人員作好撤離準備(附各村危房戶及外來臨時棚舍居住戶名單)。

C、切斷農排線電力線路。

D、電力、通訊、廣播、衛生院組織搶險隊。

(6)氣象臺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將於幾小時後在本市登陸或將對本地造成嚴重影響時:

A、機關三防責任組全體成員統一調配、統一指揮,立即在街道集中,由指揮部佈置抗臺任務,迅速趕往責任區域組織抗臺。

B、廣播站及時廣播臺風資訊及街道抗臺新動向,動員全街道居民行動起來,投入抗臺搶險工作。

C、各搶險車輛到街道集中,由黨政辦主任繆科平統一調度。

(7)由面上組廣播或電話等通訊工具通知搶險組上崗就位,必要時向駐軍通報臺風情況及抗臺部署,做好搶險準備。

(8)面上組調配抗臺物資(麻袋、釘耙等)到位,並及時調運到險情地點。

(9)各三防責任組組織危房戶和臨時工棚撤離,必要時根據省三防辦檔案精神,可採取強制性措施,具體由各社區(村)落實。

(10)在出現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時,海塘

、矸閘、水庫,值班人員和搶險人員在臺風暴潮前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負責人爲三防責任組組長。

(11)在交通通訊中斷情況下,由面上組成員負責聯絡,用各種方式向各責任組聯繫並及時向上級三防辦彙報。

九、颱風警報解除時

(1)修復所有電力、通訊、廣播線路,修復後供電。

(2)面上組迅速調查覈實災情,連同抗臺情況及時報有關部門。

(3)街道、社區、單位籌資及時修復水利設施及道路等設施。

(4)社發科開展救災工作。

(5)組織幹部羣衆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6)總結抗臺經驗,表彰先進。

十、預案的啓動

當市氣象臺發佈以下臺風資訊時啓動預案:

1、颱風(熱帶風暴)消息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消息,颱風正在發展,有可能影響我市。

2、颱風(熱帶風暴)警報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警報,颱風正向我市迫近,將對我市近海造成嚴重影響。

3、颱風(熱帶風暴)緊急警報

市氣象臺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颱風將在浙江省沿海或我市登陸或在東徑124°以西轉向北上。

十一、預案的實施

(一)當市氣象臺發佈颱風消息時,主要做好以下防颱準備工作:

1、街道三防指揮部領導及班子成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街道辦事處,然後全部開啟舟山海洋氣象網站,跟蹤颱風動態,。

2、指揮部、面上指揮組即刻開始運作:

⑴面上組即刻起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白天3091839,夜間3091803;

⑵面上組記錄跟蹤颱風動態,收發傳遞上級防颱指令,並向副指揮報告;

⑶面上組向指揮部報告颱風動態及上級防颱指令;

⑷指揮部召開防颱會議,分析颱風動態,部署防颱工作;

⑸根據防颱會議精神,確定此次颱風影響我市的可能性極大,面上組副指揮下達防颱指令,要求街道機關幹部、社區幹部在一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履行防颱職責,面上組及社區防颱組按各自防颱職責分工即開展工作,並向面上組郭萍通報防颱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整理後向指揮部報告。

(二)市氣象臺發佈颱風警報時,防颱風等級爲黃色。主要做好以下防颱工作:

1、召開機關幹部、社區幹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防颱動員會議,由指揮部部署落實防颱工作。

2、根據防颱動員會議精神,面上組副指揮發佈防臺指令:

⑴要求小型以上水庫、山塘、閘門等水利設施的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對水庫每3小時巡視一次,發現情況及時上報水利員史全根、唐海濤,同時各社區、企事業單位24小時值班;

⑵要求種植、飼養、養殖大戶在臺風緊急警報發佈之前落實防颱的各項工作,包括作物搶收、畜禽轉移、物資轉移、人員轉移等由各社區落實處理;

⑷要求危房戶、外來民工在臺風警報發佈後3小時內轉移到安全地點(由經貿科、社發科落實);

⑸要求各企業責任人、值班人員全部到位,並24小時值班,同時在臺風緊急警報發佈前全部落實安全防範工作(由經貿科落實);

⑹進一步落實搶險物資,並根據需要發放(農業科落實);

⑺要求搶險隊伍在勾山街道範圍內原地待命,隨時聽候調動;

⑻要求在臺風警報發佈後,按防颱指揮部要求,各社區防颱組彙報防颱落實情況,不留任何隱患(指揮部聽取彙報);

⑼啓動廣播、宣傳車,告知羣衆颱風動態及自防自抗颱風(廣播站);

⑽適時宣佈中小學、幼兒園停課(區教育局);並做好所屬學校的抗臺工作;

⑾指揮部巡視督查各組防颱工作。

(三)市氣象臺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將在12小時後在本市登陸或將對本地區造成嚴重影響時,抗臺等級爲橙色。主要做好以下抗臺工作:

1、街道防颱指揮部召開會議,指揮部向全街道發佈防颱抗臺動員;

2、危房戶安全轉移,所有責任人員全部轉入抗臺工作;

3、企業防颱準備工作已落實,按職責轉入到抗臺階段;

4、種植、飼養、養殖專業戶的防颱工作第一階段已完成,轉入到自抗階段;

5、搶險物資全部到位,併發放救生衣、頭盔、銅鑼、電喇叭給防颱人員和社區,其它搶險物資如車輛、剷車等原地待命;搶險隊伍全部按組到位原地待命。

防禦颱風應急預案4

前 言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爲切實做好防禦超強颱風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置因超強颱風帶來的突發性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溫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及《浙江省防禦超強颱風戰略研究報告》。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超強颱風災害及各類次生、衍生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防禦超強颱風災害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部門聯動,依法實施,科學調度,立足基層,羣防羣治”的工作原則。

1.5 工作重點

防禦超強颱風突出以人爲本,以人員安全轉移爲重點,防避爲主,全民發動,統一指揮,必要時可依法強制轉移安置。主要內容爲:

1.5.1 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山塘)下游居住人員;

1.5.2 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區域居住人員;

1.5.3 三、四類危(舊)房戶、沿海直接迎風的二類房戶、沿海作業(近海養殖、造船企業、施工企業等)人員、易被大風吹倒的構築物、高空設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員、臨時房和低窪地及其他危險區域居住人員;

1.5.4 可能出險的一線海塘(涵閘)內居住的人員;

1.5.5 各類船隻回港避風人員;

1.5.6 工廠、商店、教堂、廟宇、學校滯留人員,路上行駛車輛人員、街道及道路行人、遊客、外來人員;

1.5.7 水文、氣象測報人員、搶險突擊隊員、救援人員、醫護人員、新聞媒體和防颱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防禦超強颱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一指揮、部署和實施“防、避、搶、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水利局局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成員由市人武部、預備役營、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遊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工業經濟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建工局、市供電局、市貿易與糧食局、市人防辦、溫嶺海事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嶺市支公司、浙江電信有限公司溫嶺市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溫嶺分公司、浙江移動有限公司溫嶺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2 辦事機構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應急辦事機構和日常辦事機構。應急辦事機構由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查災核災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防洪抗旱調度組、資訊綜合組七個機構組成,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日常辦事機構(以下簡稱市三防辦)負責防颱日常工作。

2.3 各鎮(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和日常辦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和配備2~3名專職人員。各部門要明確防汛責任人(AB崗)和防汛聯繫人。城鎮社區、村(居)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水工程管理單位、重點工程建設單位

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專職人員和職責,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颱工作。

3 超強颱風防禦標準分級

超強颱風防禦標準從低到高分爲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

3.1 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正在發展,預計影響我市。

3.2 較大(Ⅲ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緊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閩中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在48小時內影響我市。

3.3 重大(Ⅱ)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將在閩北至浙北一帶沿海地區登陸,24小時內嚴重影響我市。

3.4 特別重大(Ⅰ)級

氣象部門預報超強颱風將在溫州至象山一帶沿海地區登陸,12小時內正面襲擊我市。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颱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颱風、暴雨、風暴潮及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各鎮、市防指成員單位提供颱風、降雨、水位、風暴潮的實時資訊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訊。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河道、海塘、涵閘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明確管理責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3 預防與預警

4.3.1 市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加強水雨情監測,依託電信、移動、聯通、農民信箱等資訊平臺及時向市有關單位、鎮(街道)、社區(村、居)、預警責任人及水庫、山塘、海塘、涵閘管理責任人發出預警。

4.3.2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各鎮(街道)和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建立專業監測與羣防羣測相結合的預警責任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採取臨時應急排險措施,告知羣衆轉移。並及時報告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4.3.3 海洋與漁業、交通(港航)、海事等相關部門和各沿海鎮(街道)要就漁船避風工作綜合分析漁船的動力、噸位、停泊位置、港口情況等因素,結合颱風的風力和風向,確定漁船和漁民梯度科學轉移的具體標準,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漁船和漁民避風轉移方案。加強外來避風船隻的安全管理,落實離船人員的安置點。編制避風港建設規劃,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進行建設,完善船舶繫泊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增強防禦風暴潮的能力。對已建避風港的防風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安全容量,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時收集各種避風船隻的通訊資料,登記造冊,根據颱風等級動態透過通訊羣發、漁政廣播等及時向船員發送防颱資訊。根據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佈船上人員撤離命令。

4.3.4 衛生部門組織落實相應數量的救護隊,配備好各種醫療設備、藥品,明確聯繫人,儘早到達指定地點,設立臨時救護點,一旦有人員受傷能及時開展救助和治療,從而減少人員傷亡。

4.3.5 各鎮(街道)明確危房、工棚、低窪地、養殖場、海塘外非標準海塘內、危險工地等八類人員的轉移人數、轉移路線、聯繫責任人、安置地點,並根據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設、國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各社區(村、居)選定適量相對安全的房屋作爲羣衆集中避險點,建立檔案,完善人員轉移預案並加強落實工作,確保避災對象的安全。要結合當前新型社區、新農村建設,建造高標準、高質量避災人員集中安置房。4.4 防颱風檢查

防颱風檢查分級開展,分單位自查、鎮(街道)及部門檢查和上級督查。檢查主要內容爲防颱責任制落實、制度建立、預案及應對措施完善、人員轉移、機電及設施工況、物資儲備等重點。每年汛前定期開展檢查,颱風來臨前重點進行檢查,並將結果逐級上報。

4.4.1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颱風檢查,發現有防颱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4.4.2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重點加強在建工程、船隻、避風港、地質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