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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颱風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防颱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防颱風應急預案

防颱風應急預案1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颱風搶險應急預案,透過對應急分隊的培訓和實操訓練,加強管理服務區域內防洪搶險的能力,在險情發生時更有效及時地排除,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防洪、防颱風搶險工作萬無一失。

二、職責:

管理處主任爲防洪、防颱風搶險總指揮;

管理處主管爲副總指揮,負責設備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辦爲副總指揮,負責搶險組的全面工作;

環境主辦爲副總指揮,負責後勤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負責資訊的準確傳達,協調;

管理處全體不當班人員爲防洪、防颱風搶險應急隊員。

三、小組職責劃分:

3.1搶險組:由安全主辦和未當班的所有安全員組成

3.1.1採取一切措施對險情進行處理;

3.1.2負責防洪沙袋填裝,搬運及堆砌;

3.1.3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及時排除險情。

3.1.4人員分工

未當班的兩名中心崗負責裝沙袋;

未當班的兩名二號、三號、四號崗負責運沙袋;

未當班的兩名六號、八號負責現場堆砌沙袋及採取其它措施進行搶險;

安全主辦帶領搶險組採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類搶險工作。

3.2設備組:由管理處主管和管理處兩名技術員組成

3.2.1負責各類水泵及供電設備的開啓;

3.2.2對搶險現場進行技術指導;

3.2.3對現場設備進行緊急維修。

3.3後勤組:由環境主辦、家政服務員、救生員、前臺服務員、出納、會所服務員組成

3.3.1保障各類救災物資的正常供給;

3.3.2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

3.3.3積極協助其它小組工作;

3.3.4人員分工

未當班兩名五號崗負責後勤物資保障;

前臺服務員、出納、會所服務員負責疏散羣衆和搶救傷員,把傷員轉移到安全位置並及時報市急救中心;

救生員和家政服務員負責財產搶救。

3.4當班人員

4.1.1當班人員發現險情後要及時通知中心及當班班長;

4.1.2中心值班員接到資訊後採取緊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當班人員及時排出險情;

4.1.3中心值班員應於第一時間通知管理處經理和管理處主管及安全主辦;

4.1.4中心值班員須向當班各崗位進行情況通報;

4.1.5現場崗位應做好秩序維護及人員車輛疏導;

4.1.6中心值班員應密切關注現場情況,必要時尋求其它支援。

4.1.7在臺風來臨之前,管理處各崗位需仔細檢查崗位範圍內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排除險情,情況嚴重的及時向上級彙報。

注:所有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所有成員在搶險的過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防颱風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漁業防颱風應急響應,積極應對臺風災害,保證漁業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颱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爲主、行業爲輔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啓動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響應、落實漁業防颱風各項應急工作任務。

1.3.2 以人爲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颱風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漁民羣衆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 條塊結合,屬地爲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繫協作,加強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颱風災害及其次生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漁業災後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啓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市級的防災抗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防汛部門的部署,自主決定啓動或者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防災減災處。

2.2 市局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副調研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副調研員)和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派駐局紀檢監察室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人。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兼任。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市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漁業防颱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颱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颱風工作。

⑵確定海洋與漁業系統防颱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市防指報告漁業防颱風工作,向災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⑶指導和協調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本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負責市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組織漁業防颱風會商、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和市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颱風措施的落實。

⑵在臺風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報告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市漁船進港、漁排人員轉移等情況;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並向市防指、省廳報告。

⑶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颱抗災救災相關資訊的收集、歸檔,組織颱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工作”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1)防災減災處:承擔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辦公室: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颱風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颱風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負責防颱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透過局門戶網站發佈防颱風資訊;負責防颱風的後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規與規劃處:制定漁業防颱風工作中防災減災和漁業受災救助政策。

(4)資源環境保護處: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5)海域和海島管理處: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6)漁船漁港管理處: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協助做好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臺風災害的風險評估。

(7)水產產業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提出災後漁業恢復生產意見並組織落實。

(8)外經處科技處:負責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颱風工作。

(9)局應急指揮中心:協助做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防颱風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透過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平臺發送防颱風資訊。

(10)駐局監察室: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防颱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組織各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助工作;做好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的防颱避風工作。

(12)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密切監視颱風發展動態,及時接收並轉發海洋災害預警報;負責提供防颱風暴潮和海浪災害會商材料並參加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後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災後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13)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後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颱風過後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儘快恢復生產。

3. 應急響應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爲 Ⅳ、Ⅲ、Ⅱ、Ⅰ四級。

3.1 Ⅳ級響應

3.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防颱風Ⅳ級響應

氣象臺發佈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1.2 應急響應行動

⑴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啓動本應急預案。

⑵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加強與市氣象部門、市防汛辦的聯繫,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資訊。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做好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並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向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臺風消息。

⑸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並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繫,通知做好防颱風準備。

3.2 Ⅲ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防颱風 Ⅲ級響應

氣象臺發佈颱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2.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颱風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⑸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⑹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颱風動態和各地漁業防颱抗災工作情況,並通知相關單位透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資訊。

⑺市局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颱抗災工作組,赴臺風影響重點縣(市)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颱風防禦工作。

⑻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3 Ⅱ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防颱風 Ⅱ級響應

氣象臺發佈颱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3.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蔘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颱抗災措施的落實。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就近進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漁排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①在臺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船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

②在臺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撤離;

③在10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船和漁排上人員撤離;

④在12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110.3千瓦以上漁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餘人員全部撤離。

⑹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局領導小組。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排人員撤離、漁船進港、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透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資訊。

⑻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4 Ⅰ級響應

3.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 防颱風Ⅰ級響應

氣象臺發佈颱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4.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廳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漁船錨固和人員的撤離等工作。在14級以上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上人員撤離。

⑹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透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資訊。

⑻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隻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按市防指的調整或終止通知爲準。

⒋ 災後處置

⑴根據受災情況,市局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抗災救災善後具體事宜。

⑵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救災指導工作組,各組人員應於當天或次日赴災區瞭解覈查災情,指導幫助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災後補救措施,促進生產儘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⑶局防災減災處應儘快統計出各地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和省廳。局水產產業處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⑷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災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後評估報告,制訂善後工作計劃。

⑸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市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⑹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要積極組織人員及時奔赴災區,做好已參加漁業互助保險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⒌ 應急保障

⒌1 資金與物資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一定的資金與物資,用於颱風災害的應急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⒌2 觀測與預報保障

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對臺風動態的監視,保障海上觀測網正常執行,及時發佈海洋災害預警報,確保資訊網絡的暢通,及時開展災後調查,爲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援。

⒌3 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防颱風應急工作中的電話(傳真)、網絡等資訊渠道暢通;加強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漁船防災減災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強颱風災害資訊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

5.4 宣傳與培訓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媒介,加強颱風、風暴潮、海浪等自然災害知識宣傳,尤其是加強漁排養殖和漁船捕撈生產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颱風,爲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

防颱風應急預案3

爲切實做好xx鎮xx危巖體不穩定斜坡及半邊山危巖體不穩定斜坡地質災害點防控,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災害,避免羣衆人身安全及財產遭受損失,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搶險預案。

一、災害點情況

(一)xx危巖體不穩定斜坡

xx危巖體不穩定斜坡位於黎陽鎮龍山寺後山,山頂有幾處凸起危巖,影響龍山寺人員及財產安全。若遇長時間強降雨可能出現山體滑坡,遇長時間強降雨及時通知龍山寺內人員撤離。

(二)半邊山危巖體不穩定斜坡

半邊山危巖體不穩定斜坡位於黎陽鎮小龍山南側,該處半邊山幾乎垂直,表面有很多凸起巖塊,極易墜落,危巖附近有黃山市特警學校及民房。若遇長時間強降雨可能出現山體滑坡。遇長時間強降雨及時通知附近人員撤離。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應急的反應和行動

(一)應急人員

檢 測 人:xx

安 置 點:xx

聯 系 人:xxx

轉移人員:釋成中

(二)應急隊伍:xxx

(三)應急物質儲備

鎮防汛抗災物資主要有:雨衣12套,鋼盔12個,摺疊式充電錄音喊話筒4個,鐵鍬10把,麻袋100條,沙子若干。以上防汛物資存放於鎮器械室,由林天有同志統一調配。

(四)應急反應:

1、鎮防汛抗災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緊急通報轄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部署轄區救災工作。立即將轄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請求區政府給予支援。

2、組織全鎮工作人員根據汛期緊急程度,採用電話、手機短信、喊話筒等方式將汛情資訊及時通知居民;特急情況或電源、通訊中斷時,分頭入戶通知易發災害點居民,尤其是夜間可能發生相關災害時,要保證資訊傳遞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3、應急人員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接到災害天氣預報,要隨時待命,不得外出,接到集合命令時,應在15分鐘內趕到指定地點,按照指揮組織救援。

4、發佈災情。鎮指揮部辦公室彙總災情,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四、災後救濟工作

1、及時召開生產生活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等工作。

2、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核查因災造成房屋倒塌特別是全倒戶等特重災民的損失。

3、根據核災後的災情,制定災民救濟方案,分步實施。

五、防汛搶險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紀律

1、防汛抗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防汛期間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工作紀律,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報下達。指揮部各成員在防汛期間,若有事外出需離開本地時,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並安排好自己責任範圍內的防汛工作。

2、各負責人,對防汛抗災工作負總責,必須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安排好本轄區值班職守,督促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交接等工作,發現險情要在30分鐘內上報,不得延誤搶險工作。

3、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彙報延誤或人員不及時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防颱風應急預案4

一、防颱救災工作指導思想:

我校防颱救災工作,在鹿城區教育局統一領導下,以減輕國家財產損失和師生生命安全爲目標,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學校和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本着預防爲主、救助爲輔的防颱工作原則,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防颱風應急預案。

二、成立應急工作小組:

學校防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成員:全體教師

三、防汛重點:

1.教學樓、功能室、食堂、體育館等建築。

2.保證學校及周邊的排水暢通。

3.加強颱風、暴風雨、雷雨期間學生上、放學時的交通疏導。

4.提高師生對突發性天氣變化(暴風雨、雷雨、雷電等)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颱風前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透過各種宣傳工具,運用各種宣傳形式,大力宣傳防汛救災知識,教育廣大師生,充分認識防汛抗災搶險的重要意義。堅決克服麻痹僥倖心理,樹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思想和“凡事予則立,不予則廢”的觀點,時刻準備,嚴陣以待。

2.組織準備:建立防颱檢查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做好颱風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隱患要提出處理意見。高度重視防颱救災工作,加強防颱值班和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颱措施,保證通訊暢通,並建立監督機制。

3.工作準備:加強對各類防洪、防汛、防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限期整改,高度重視颱風期間學校安全工作,認真排查一切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4.物資準備: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搶險要求,事先準備好搶險物資和器材,以備急用。加強對重點防颱部位的檢查監督,在臺風期間必須要有足夠的排險搶修力量,有效的預防防汛突發事件。

五、防颱救災應急反應:

1.學校接到上級政府發佈做好緊急防颱準備後,或根據颱風情況即將發生災情,立即啓動學校防颱救災系統,佈置防災工作,全面進入緊急狀態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2.根據本校防颱救災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反應工作預案,按照防颱救災機構設定,開展本校防颱救災工作,並開展救援搶險行動。

3.颱風來臨的整個時段,由各校區校長安排小組成員輪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員與值班領導應及時到位,值班人員應當不斷地在校園內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各校區校長及相關領導報告。

4.加強值班巡視,凡遇暴雨、久雨都必須密切關注學校周邊地區,一旦發現險情,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做好師生的撤離。

5.加強颱風期間學生上、放學時的交通疏導;確保學校及周邊排水暢通。

6.對各建築物如發現險情立即封閉停止使用,及時轉移師生到安全住處,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7.在醒目處貼示安全警示語,提高師生的安全防患意識。

8.準備教室,用來安置周邊地區的遇災人員。

9.若有人員受傷、財產損失或嚴重事故隱患情況,學校第一時間向鹿城區教育局及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0.報警求助110;火警119;醫療救護120;交通事故122。

標籤:颱風 應急 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