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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入股協議書合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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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入股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入股協議書合集六篇

入股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爲: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爲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爲該公司股東。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佔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萬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出資。其餘7%在兩年期內乙方可以全額或部分購買。或者經過經營,公司業績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營業純利潤(包含應收應付)達到100萬以上,或吸引投資500萬以上,並且乙方在上述利潤的實現或吸引投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則該7%股份可按每股3萬元(人民幣叄萬元整)購買。

甲方做爲公司最大股東,全權代表公司權益。

乙方在成爲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後,方視爲乙方業已入股,成爲公司股東。

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時應優先轉讓給甲方,且履行相應的股份轉讓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佔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爲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爲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爲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負責公司的外協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乙方應在30天內完成付款,若乙方遲延支付款項,則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投資增股協議書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爲: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爲老的投資人與甲方,增加在該公司的股份。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增持公司股份6%,其中1%以每股6萬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出資。其餘5%在兩年期內乙方可以全額或部分購買。或者經過經營,公司業績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營業純利潤(包含應收應付)達到100萬以上,或吸引投資500萬以上,並且乙方在上述利潤的實現或吸引投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則該5%股份可按每股3萬元(人民幣叄萬元整)購買。

甲方做爲公司最大股東,全權代表公司權益。

乙方在成爲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後,方視爲乙方業已入股,成爲公司股東。

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時應優先轉讓給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佔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增股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增資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增資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負責公司的外協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入股協議書 篇2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爲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爲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入股協議書 篇3

  甲 方:xxx 乙 方: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爲: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投資各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2、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3、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第四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3、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爲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爲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2、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爲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入股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今雙方入股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資金合開一間小吃店。

2、__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務員的身份領取工資1000元,剩餘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後,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領取工資。

3、因小吃店發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職人員,則工資支出算作成本,甲乙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如果後期發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資,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經營期間,無論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資金,如一次性轉讓時,甲方應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資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資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結算一次,同時分紅利。

以上經過雙方同意籤後生效。

資金入股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 (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_”)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爲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 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爲出資資本,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爲:甲方 ,乙方 。

甲方作爲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入股協議書 篇5

甲方(公司自然人):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要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計一 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2萬元,計2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50萬元爲總資產(以簽約當日覈算計),共計100股(此爲原始股)。甲方佔98股,乙方佔2股。

四、分紅:①每月15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作爲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 1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 是爲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xxx 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3、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方 :

代表人:身份證號:

簽約日:年月日 簽約日:年月日

入股協議書 篇6

甲方:重慶東琪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在閱讀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瀝青船內部股份說明書後,本人自願入股瀝青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書,共同遵照執行。

一、入股瀝青船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下準則

1、堅持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團結一心,共同努力爲瀝青船的發展予以最大的關心支援和幫助。

2、履行作爲股東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服從股東會議的決定,並遵照執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內部轉讓股份時,有接收方,也必須在獲得股東會批准才能進行,在轉讓股權時,須同意按已折舊金額計算在轉讓股本中扣除。

4、瀝青船在變賣或報廢時,由股東會議決定,其殘值部分或變賣的價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 號瀝青船,入股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2、入股時間爲20xx年 月 日。

3、入股金額甲方收到後,出具收到入股憑據,註明所佔瀝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東會議

1、瀝青船股東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即半年(中期)舉行一次,年終舉行一次。特殊情況,經多數股東提議可增加或臨時召開。

2、股東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召集,瀝青船總經理向股東會報告發展經營財務等情況,聽取股東的意見。形成股東會決議。

3、股東必須參加股東會議,如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可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

四、分紅

1、分紅每年進行一次,分紅的財務計算日期爲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東會議決定的分紅金額,其應繳納國家的稅費,乙方必須自覺承擔繳納。

五、以上各條,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此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報股東會決定,如對股東會決定仍持異議,無法解決,可提請法院裁決。

甲方:重慶東琪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標籤:協議書 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