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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頭合作協議書範本

協議書1.08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獵頭合作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獵頭合作協議書範本

獵頭合作協議書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招聘人才,就有關事宜訂立合同,目的在於確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獵聘________職位,獵聘佣金按該獵聘職位年薪的______%計算,該職位的獵聘佣金最低不得低於______元。該職位推薦週期爲______個月。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單位簡介等所需檔案協助乙方工作。

3、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獵面試時不滿意乙方報薦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人才面試。

4、爲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甲方不能單獨約見應聘者,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如有特殊情況約見應聘者,也必須通知乙方。

5、待甲方透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後,人才到崗______個工作日內付獵頭服務費用的______%,人才透過試用期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付其餘______%的獵頭服務費用。如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餘款的百分之______作爲滯納金。

6、甲方在收到乙方發送的候選人資料當日,須以郵件形式反饋給乙方是否透過其他方式獲得此候選人簡歷,如果當日沒有回覆給乙方資訊,並私自約見、錄用候選人,甲方除應支付乙方獵頭服務費外,同時應承擔獵頭服務費的______%違約金,並在乙方得知此事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若逾期支付,滯納金每天爲獵頭服務費的______%。

7、在合作期內,甲方一經決定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應提供錄用通知書複印件予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利對該候選人進行其他推薦。

8、透過電話溝通,符合甲方職位要求的外地來甲方面試候選人如果要求才旅費的,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從雙方簽訂協議起,尋訪和物色工作全面正式開始,並且在每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綜合推薦簡歷(每一崗位的候選人爲______名),直至甲方找到合適人選或本推薦週期結束。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2、若乙方在受託後向甲方舉薦的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應繼續舉薦,直到甲方滿意或甲方提出終止尋訪通知爲止;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透過其他方式找到合適的候選人,甲方也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尋訪)。

3、在乙方推薦的人選被甲方正式錄用後,乙方承諾______年內不到甲方單位內獵取任何在職人員給其他客戶。

4、乙方推薦給甲方的人才享有個______月保用期,保用期內候選人離開(包括但不限於辭職、辭退),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繼續在______月內免費推薦一名或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______%。

5、協調甲方與人才之間的關係,最終完成獵頭合同。

三、保密約定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獲知的公司資料、商業資訊、候選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否則遭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根據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2、若乙方推薦的人選到甲方工作之前,未與原單位按合法程序辦好離職手續,甲方有權解除與候選人之間的勞動合同或工作意向協議,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及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儘量有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的有效期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獵頭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協商、合作事宜,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資源共享,雙贏合作的原則本着誠信合作的意願進行雙邊合作。

二、甲方受企業委託與乙方進行雙向獵頭合作業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仔細填寫《委託招聘需求表》對所委託的職位進行詳細的描述,提供企業真實的經濟性質、規模大些發展前景等情況,以便使乙方正確理解委託招聘崗位的要求和客觀負責的向候選人介紹聘方的.情況。

三、乙方在雙方協商的時限內,爲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資訊,供甲方選擇;甲方對選中的推薦人選進行面試,錄用權在甲方。

四、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人員進行面試後的兩個星期內應明確通知乙方是否錄用。甲方在與面試人員達成一致,明確表示錄用乙方推薦人選之後,在推薦人選上班前,支付乙方成功推薦的服務費,金額爲每一位人選年薪的10%。人才上崗一個月後付清人才全部薪資的15%。

五、如果乙方推薦給甲方的人選3個月內,因種種原因離職,那麼在該人選解聘後,乙方應該無償繼續爲甲方推薦合適人雪若一個月內仍然未能找到合適人選,除非甲方要求繼續推薦,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該人選推薦費的70%。

六、雙方要以“公開、公正、守信、誠意”爲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以上委託事宜。甲方必須透過乙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員,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被推薦人員聯繫或達成有損乙方利益的約定,經發現作違約處理。

七、凡乙方推薦的人員,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除非得到乙方的同意,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錄用該人。

八、乙方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行爲保留一切法律行爲的權力。一經發現,甲方在必須全額補償乙方上述應付金額以外,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支付乙方所推薦之人員五個月薪水作爲違約金。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蓋章後回傳。謝謝!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