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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5篇

協議書1.07W

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1

協議書編號:□□□□□□□□□□□□□

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5篇

委託銀行扣繳稅款協議書

主管稅務機關:(甲方)

納稅人:(乙方)

納稅人開戶銀行:(丙方)

爲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完成繳稅義務,確保稅款安全,提高稅款徵收、入庫效率,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銀行扣繳稅款方式繳納稅(費)款。

二、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管理條例》。

三、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成納稅申報後,其電子繳款資訊透過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實時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庫資訊處理系統(TIPS),並由該系統自動將乙方應繳稅(費)款資訊傳至丙方,丙方根據接收到的乙方應繳稅(費)款資訊,將乙方應繳稅(費)款及時劃繳至人民銀行清算國庫,並實時將劃繳稅(費)款資訊透過(TIPS)系統傳至甲方。

四、乙方在當地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網點開立繳稅(費)帳戶。納稅人財稅庫銀聯網繳稅(費)帳戶須經丙方確認方能生效。

五、繳稅(費)帳戶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若乙方確需變更名稱、帳戶賬號、主管稅務機關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重新簽訂“協議書”。

六、乙方、丙方應保證繳稅(費)帳戶的真實性、有效性,丙方應保證乙方帳戶資金安全,甲方、丙方應依法爲乙方繳稅(費)帳戶資訊保密。

七、乙方在辦理繳款涉稅事項時,應保證繳稅(費)帳戶內有足夠存款餘額,並能正常結算。因乙方繳稅(費)帳戶資金餘額不足造成丙方無法及時劃繳稅(費)款而導致逾期繳納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丙方應保證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和各自業務處理系統正常執行、網絡暢通及正確操作。因甲方、丙方業務系統、網絡或操作原因導致丙方劃繳稅(費)款錯誤、失敗的,在查明原因後,分別由問題方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癱瘓,三方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辦理,未按應急預案辦理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因系統網絡故障造成賬務差錯的,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糾正。

九、乙方申報並繳稅(費)成功後,可登入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自行打印電子繳款憑證,以此作爲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也可由丙方出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丙方應根據甲方傳送的電子繳款書資訊打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並加蓋銀行收訖章,以此作爲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乙方若需甲方開具正式完稅證明的,可到甲方辦稅服務廳換開。

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爲了適應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爲繳稅指定帳戶,並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三條丙方指定帳戶爲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四條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餘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爲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爲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本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3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60號10樓 地址:

法定代表人:蘇振鈿 法定代表人:

稅務登記號:

納稅人編碼:

聯繫電話:(管理科電話) 聯繫電話:

爲加強稅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稅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稅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稅款的納稅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二、委託代扣代繳稅種:

金融保險營業稅(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稅款所必須的稅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稅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法律、法規的完稅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帳戶。帳戶名稱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稅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稅人發生爭議或納稅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稅務機關,並配合稅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十一、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扣代繳稅款的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稅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稅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4

甲方(稅 務 機 關 ):

乙方(納 稅 人 ):

丙方( 銀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爲進一步加快稅收徵管資訊化建設,簡化辦稅程序,降低納稅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省國稅局有關規定精神,甲方決定在查賬徵收的納稅人中提倡推行納稅人委託銀行繳稅方式。乙方同意委託丙方扣繳稅款。爲明確各方在稅款繳庫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數據電文,代理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稅申報,並做到早報規範正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網上申報、代理申報等不成功或輸入數據錯誤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丁方爲乙方提供帳戶賬號,丁方帳戶名 ,賬號爲乙方自願委託丙方從該帳戶中爲乙方扣繳甲方提供的應納稅款數額。

三、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乙方應納稅款數額,按照法律規定的納稅期限從乙方提供的帳戶上扣繳稅款,並負責爲乙方提供完稅憑證。

四、甲方負責提供丙方扣繳稅款時使用的完稅憑證。丙方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票證管理辦法》領銷、填寫和保管稅收完稅憑證,如有丟失和損毀按期規定預以處罰。乙方在丙方扣繳稅款當年內,憑其稅務登記證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結算網點索取完稅憑證。

五、丁方應於乙方每期納稅申報之前,在上述帳戶中存足不小於當期應納稅款的存款。在納稅期限到期後乙方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稅款的,甲方將按稅收法

律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因甲方未傳遞數據造成稅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丙方未能及時扣繳而造成稅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丙方承擔。

六、丙方對乙方應納稅款應納稅款因其存餘額不足未扣繳成功的,由甲方負責追繳乙方欠繳的稅款。

七、丙方應對乙方的納稅資訊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的納稅資訊。丙方違反規定泄露乙方納稅資訊,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八、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業務需求,實時提供納稅人開戶、扣繳稅款等資訊。因丙方未及時傳遞資訊或傳遞錯誤而造成的損失,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有權根據與丙方合作情況以及國家稅收法律、政策的.變化重新修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甲方應在修改或終止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繳乙方存款。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扣繳協議書模板5

No. 1330401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稅務局 稅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爲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帳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透過上述帳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帳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爲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透過個人帳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資訊透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帳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帳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帳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帳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資訊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資訊而誤扣乙方帳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帳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而對乙方指定帳戶或其他非指定帳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資訊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帳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透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