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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

協議書2.37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

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戰略性共識並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甲方本着對項目的人脈及項目充分了解,爲乙方提供真實的資訊,協助乙方對

項目的合同簽訂磋商給予協調配合把關。

2、甲方確保項目的真實性,並保證協調成功

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3、甲方負責跟進此項目簽約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磋商及後續工程進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

二、項目勞務費支付

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項目工程施工承包權後,乙方向甲方支付促成該項目成功的勞務費

元。

三、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未出現放棄承接此項目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進行協商,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2、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就此項目給予另外的施工隊伍磋商或存在阻礙乙方成功承接此項目的情形,視甲方違約。

3、負責跟進此項目簽約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磋商及後續工程進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若甲方接受此項目勞務費後,怠於跟進並配合乙方追討項目工程款,視爲甲方違約。

出現甲方違約的情形,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元,同時全額支付乙方爲準備承接此項目所支出的費用及全額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甲方的項目勞務費。

四、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除非出現法定必須披露的情形,否則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視爲違約。

五、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解決。

本合同簽訂地爲(市鎮/區)。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基於良好的信任,處於雙方長遠發展戰略上的考慮,甲乙雙方決定強強聯合,共同攜手,就_______等領域開展合作。雙方均以優秀的企業理念與專業性,本着“互惠、互利、穩定、恆久、高效、優質”的合作精神,結成深度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合作宗旨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透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二、合作目標

雙方相信,透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改善提升三峽石相關產品的工藝技術、產品質量及開發序列等,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並獲得市場份額,爲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四、合作內容

1、雙方合作具備排他性。

2、乙方爲甲方提供生產及技術服務。乙方的所有產品均以優惠合作價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制定市場銷售價格。

3、甲方爲乙方企業發展、品牌建設等方面提供指導、支援等智力支援。

五、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爲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乙雙方有要求對方如約提供服務的`權利。

(2)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質詢的權利。

(3)甲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經濟權益。

(4)甲方有對乙方未履行相關約定及保密責任而帶來損失予以追索經濟賠償的權利。

2、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有按本協議如期履行的義務。

(2)甲方有爲乙方提供相關智力支援的義務。

(3)甲方有按計劃推進和完成由甲方承擔的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任務的義務。

(4)甲方應充分運用其行業影響力和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爲乙方開拓業務和建構銷售通路提供條件。

(5)乙方有回覆甲方質詢的義務。

(6)乙方有對產品質量嚴格管理的義務,不得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

(7)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

(8)對於來自甲方策劃、設計之產品,乙方應給予包括打樣、生產等無條件的積極支援。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遲延地通知另一方關於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並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

八、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所有產品、技術、設計等相關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1、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3

甲方的基本資訊

企業名稱: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的基本資訊

企業名稱: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爲建立長期的、穩定的、緊密型的合作伙伴關係,經認真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戰略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相互明確對方爲戰略合作伙伴,且雙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

2、甲方將在不違背其商業規則的前提下爲乙方提供。

3、乙方將利用自身優勢和資源爲甲方提供。

4、甲乙雙方應儘可能支援對方發展、宣傳對方形象、維護對方聲譽、拓展合作領域。

第二條 戰略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將建立緊密與高效的資訊溝通渠道,管理層之間將進行不定期會晤和溝通。

2、在此戰略合作框架之下,具體的合作事宜應該以獨立合同的方式確立明確的目標、責任、計劃。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不能歸入某一項合同,則需另外協商費用承擔的方式。

第三條保密義務

1、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一切資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一方違背本條款,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本條款不受本協議期限約束,一直有效。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爲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協議。

3、不可抗力,如遇國家政治、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本協議執行情況,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決定協議的暫緩或終止。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全面、適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任何不履行本協議或該履約行爲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一方,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的任一締約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之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本協議已成爲不必要時,相對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協議,並可要求解除本協議,但該解除協議的意思表示應書面通知相對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通知與送達

1、一方發給另一方的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送達,以傳真、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發送。以傳真、電報、電傳或電子郵件發送的,發送當日爲送達日,以郵資預付的掛號信件,特快專遞寄送的,簽收日爲送達日。

2、雙方確認本協議所列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均由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聯繫方式改變的應在 日內書面告知對方。

第八條 其他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公司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3、本協議一方延遲或未能行使本協議下的權力、權利或救濟不應作爲對任何該等權力、權利或救濟的棄權。

4、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下被認定爲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應(在該等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範圍內)從本協議中被排除,但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5、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經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戰略合作簡單的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爲加強投資理財領域的合作,推動甲乙雙方各項業務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結成全面戰略合作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和原則

第一條 雙方的合作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互

惠互利、平等誠信”原則,以建立長期、戰略性的業務合作關係和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爲目的。

第二條 雙方達成合作關係後,應積極爲合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落實本協議內容。

(二)合作範圍及內容

第三條 理財服務

1、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理財平臺,共同爲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乙方聘請甲方爲投資理財顧問。

2、雙方理財合作的主要形式爲:乙方向甲方的客戶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進行投資運用;乙方發行信託計劃,可聘請甲方擔任信託計劃的投資理財顧問,乙方參考甲方的建議投資運用信託資金。

3、雙方共同研發理財產品,拓展理財領域,協商確定理財方案和選擇投資顧問,爲投資者提供完善的理財服務。

第四條 投資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私募股權信託投資和房地產信託投資,以及共同發起設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PE)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在內的各類投資基金。

第五條 信託產品業務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託,向客戶介紹乙方發行的信託產品,並提供諮詢和顧問等服務。

第六條 金融產品研發

1、甲乙雙方應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加強合作,結合各自的業務優勢,共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充分發揮各自業務優勢,爲雙方的重要客戶提供資產重組、財務管理、債券發行、企業改制、年金信託、股權信託等方面的諮詢和方案設計等金融服務。

第七條 資產管理

1、乙方將信託工具運用在資產處置和優化、融資租賃方面時,有權選擇甲方作爲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發團隊,爲乙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提供產品設計及創新服務。

第八條 網絡、客戶、技術等資源的共享

1、甲乙雙方同意加強資訊技術與電子商務等方向的交流與合作。

2、甲乙雙方同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雙方客戶資源共享。包括:甲乙雙方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相互推薦優質項目及客戶,甲方積極向乙方推薦具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優質機構客戶,配合乙方拓展信託業務;甲方將根據乙方風險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資組合的個性化理財產品。

(三)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費用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服務支付費用,但要求的費用不應高於同等條件下對其他客戶收取的費用,具體以雙方代表所簽訂的確認書和其他協議爲準。

甲方單位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十條 定期溝通與交流

1、爲加強雙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並共同研究、開發新的業務合作渠道和品種,乙方委託甲方進行金融信託業務的創新研究與拓展。

2、甲乙雙方可定期舉行例會對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和產品開發進行交流溝通,以增進相互瞭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代表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檔案(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檔案)和客戶資料都屬機密資訊,應妥善保管,在未徵得對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與雙方合作內容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協議的修改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爲準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如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相符,甲乙雙方應按規定修訂本協議。

(四)附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 本協議爲甲乙雙方進行全面業務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雙方業務部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具體業務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雙方合作的範圍亦不侷限與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作相應修改。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兩年,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到期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日期:

標籤:戰略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