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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手續辦理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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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的撫養權

離婚協議手續辦理明細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手續有幾種?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爲或無民事行爲能力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辦理離婚訴訟所需手續

訴訟離婚的手續是怎樣的呢?訴訟離婚一般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

訴訟離婚步驟

起草離婚起訴狀;

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次訴訟;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訴訟離婚所需證件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複印件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並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覈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覈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夫妻辦離婚手續在哪辦理

結婚需要辦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才能夠成爲合法的夫妻,同理,離婚也是需要辦理有關離婚手續後才能夠正式解除夫妻關係。那麼夫妻辦離婚手續在哪辦理呢。

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三、一方“失蹤”,對方離婚

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透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不過,前提是法院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老賴”、“玩消失”等行爲造成的障礙。

四、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6、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根據雙方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沒有國際條約或者互惠關係的,透過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來辦理離婚手續。

對於離婚手續的辦理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透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則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

協議離婚是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同時也是很多人選擇的離婚方式。在協議離婚當中,夫妻雙方必須就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做出協商,然後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你知道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嗎?律師365爲您詳細介紹。

雙方透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如果當事人無法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此時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以啓動離婚程序。在訴訟離婚當中,雙方都想爲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

離婚後孩子戶口遷移手續是如何辦理的

大家都知道離婚後夫妻的戶口是要分開的,而此時孩子跟着哪方落戶一般是根據撫養權決定的,同時也涉及到孩子戶口的遷移手續。那大家知道離婚後孩子戶口遷移手續是如何辦理的嗎?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爲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前面說到,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孩子戶口的問題一般是由男女雙方協商居多,其實不管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跟誰落,父母雙方對於孩子的那種血緣關係、親子關係都是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