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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編制規範協議書

協議書1.53W

篇一:預算編制委託協議書

委託編制規範協議書

委託人(甲方):常州富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受託人(乙方):常州晟澤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工程預(結)算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項目名稱:羅溪中心小學圖書館、室內籃球場裝飾工程。

二、委託服務的時間:自2011年9月18日至2011年9月22日。

三、委託服務的內容:編制工程報價書。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於編制預(結)算的資料;

(二)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委託的預(結)算內容和要求按時按質完成預(結)算編審工作並出具預(結)算書;

(三)乙方有爲甲方所提供的資料、檔案及報告內容等進行保密的義務。

五、雙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預(結)算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預(結)算書;

(二)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三)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並因此須支付乙方總協議款25%的違約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自變更、減除乙簽訂的協議,應視爲違約,違約金爲總協議款的25%。

六、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收費標準:按本項目工程結算時確認的工程總價款的2‰計取。

(二)結算方式: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服務費總價款),經雙方協商,乙方提交預(結)算報告檔案時一次結清。

七、其他事項

(一)如實際情況需要並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費用;

(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遺留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日期:2011年9月18日 日期:2011年9月18日

篇二:預算委託編制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參與 (項目名稱) 的投標活動,現委託乙方辦理該工程的報價手續。甲方負責提供圖紙、招標檔案、招標答疑、補充檔案、圖紙會審及有關的所有資料。乙方負責與報價有關一切事宜。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造價師蓋章 :

2014年12月09日 2014年12月09日

篇三:造價員委託協議書

委託方: (以下簡稱“委託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編制單位”)

業主與編制單位經過協商,就委託方委託編制工程投標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業主委託編制投標書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委託方委託編制單位業主內容是: 編制工程投標書造價部分

二、 雙方約定的由業主提供的有關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施工圖紙、招標檔案、答疑紀要等相關資料。

三、 業主的要求: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內容,做到優質、保密。

四、 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和收費標準;

委託方應在完成後十五日內一次性付清編制費。編制費按照物價部門批

準的標準執行,計人民幣

五、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可

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解決。本合同書一式貳份,委託方執壹份,編制單位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委託方(蓋章): 編制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標底編制委託合同

委託人(建設單位): 受託人(代理機構):江西北濤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總投資(規模): 4、結構及層次:

二、項目聯繫人員

1、委託人指定的聯繫人:

,聯繫電話:

2、受託人指定的項目負責人: ,聯繫電話:

三、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 20 年 月 日

2、完成時間: 20 年 月 日 3、合同完成總日曆天數:

四、 委託業務範圍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服務業務範圍爲:按委託方提供的施工圖編制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內容。

其他委託內容。

五、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⑴按合同約定,接收委託服務成果;

⑵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⑶審查受託人爲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⑷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⑸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⑴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⑵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服務報酬。

⑶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

⑷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資訊價等,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⑸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聯繫電話在本合同內約定; ⑹根據需要,參與委託業務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⑺委託人應盡的其他義務:

六、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⑴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⑵對工作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⑶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⑷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⑸有權要求委託人對委託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⑹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合同服務內容開展服務工作。 ⑺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⑴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⑵在委託人委託的範圍內依法開展服務活動,並如期完成受託工作; ⑶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爲委託人提供完成相關的諮詢服務; ⑷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對代理事項保密; ⑸向委託人提供全套工作資料,由委託人存檔;

⑹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⑺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⑻受託人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服務費用的約定

一、本合同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服務費計取標準爲:

二、代理費支付方式爲: 三、其他有關費用約定

⑴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爲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⑵委託人在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服務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⑶服務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

八、合同變更與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

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 叄仟元整。受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服務費全額退還委託人;委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金額服務費給受託人;

九、爭議

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⑴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⑵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服務工作完成並結清款項後自動終止; 3、本合同一式 貳 份,委託人 壹 份,受託人 4、補充條款:

壹 份。

委託人(公章): 受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篇五:委託編寫合同

甲方(委託方):華旦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教育考試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東街6號618# | 郵編:100005 | 電話:010-52894556 乙方(受託方): 地址、電話: 作品名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上作品編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並按甲方要求編寫以上作品。

二、甲方擁有以上作品的著作權、體例創意權、與出版社合作出版權。甲方享有以上作品圖書、音像、數字出版多種形式專有使用權。乙方如侵犯他人作品(抄襲或其他侵權行爲)、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乙方應當承擔責任。

三、乙方組織編寫上述作品,所選作者必須經甲方進行編寫資格審定,透過後才能參與上述作品的編寫。乙方應將各作者的分工、任務和聯繫方式一併報給甲方備案。乙方要將編寫上述作品的具體要求明確告知每一位作者,並進行編寫監督。 乙方爲以上作品主編,應當對以上作品全部編寫質量負全責。乙方應當從整體上做好以上作品的策劃、組織、質量監督和編寫進度控制等工作。

四、甲方對乙方編寫以上作品的要求:

1、內容系統設計,精耕細作; 2、內容保證無政治性問題、無民族宗教性問題、無事實性錯誤。 3、版式整齊,內容、數據準確。 4、使用文字規範,符號、圖表、圖像符合標準。 5、同一冊書不能前後題目重複,答案完整、準確無誤。 6、編寫體例結構符合甲方所制定的以上作品《編寫方案》和《編稿基本規範》要求。

7、以上作品各科基本字數(單位:千字):

語文 ±;數學(文) ±;數學(理) ±;英語 ±; 物理 ±;化學 ±;生物 ±;

政治 ±;歷史 ±;地理 ±;

8、以上作品正式編寫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各學科的具體編寫方案,包括各科欄目設定、前言、目錄、各單元字數分配和試寫樣張(每個學科某一個編寫單元的)。甲方審定透過後,將書面通知乙方開始編寫。

9、編寫任務過半,乙方應當組織以上作品編寫審讀會,會務費由甲方承擔。 10、乙方應對以上作品全部書稿進行統編和審稿,並在甲方對書稿進行三校之後,組織各作者對書稿清樣進行最後審讀。

11、稿件若需要乙方修改或審定,甲方將稿件寄(送)至乙方或發送電子稿;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加以修改和審定,並及時返還甲方。

12、乙方在以上作品完成後(齊、清、定),應當透過郵政快遞方式郵寄給甲方,或透過電子稿發送給甲方。

13、乙方編寫以上作品若達不到甲方質量要求的,甲方將以上作品返回給乙方重新修改,若修改後質量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則作出退稿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14、以上作品因甲方原因不能如約出版發行,甲方應當退還以上作品,並向乙方支付實際稿酬20%的違約金。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作品部分或全部轉讓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乙方也不得將自己的作品改頭換面充當以上作品。

六、署名權:以上作品著名由乙方確定。由乙方提供編委、學科主編、副主編、編者名單,並在前言中說明各作者的具體編寫內容。

七、交稿日期、方式:

1、交稿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應當按時交稿,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拒收以上作品,並由乙方向甲方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或由第三方補寫完成以上作品,從乙方稿酬中扣除第三方所得正常稿酬的兩倍支付給第三方。乙方提前交稿不限。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同意,也可以分批交稿。

3、交稿方式:稿件可以是手寫稿,也可以是電子稿(提供電子稿,應當提供相應電子稿的打印稿)。

八、關於稿酬

1、以上作品(圖書)的稿酬標準 元∕千字。

2、以上作品(圖書)字數計算方法:以電腦實際統計字數爲準。

3、以上作品(試卷)的稿酬標準

4、以上作品出版發行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單品種銷售在10萬冊以上的,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單品種銷售在7萬冊以上的,政治、歷史、地理三科單品種銷售在5萬冊以上的,甲方給予乙方獎勵,具體標準由甲方另行制定。

5、以上作品修訂再版,其稿酬標準將另行簽訂合同。

6、以上作品出版半年之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稿酬。甲方以現金(銀行卡)形式直接支付給每位作者。

九、樣書及宣傳推廣

1、樣書:以上作品出版後,甲方向每位作者贈送樣書2冊。

2、甲方不要求乙方包銷以上作品,若乙方大量需要以上作品,甲方可以給乙方以優惠價,具體折扣 。乙方不能用購書款提前抵扣稿酬。

3、乙方編寫以上作品完成後,應當將甲方提供的教材或教參交回,供甲方審校使用。

十、本合同期限爲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協議內容,需經雙方同意並形成文字材料,作爲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簽約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東街6號618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華旦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教育考試研究中心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