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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婚前財產協議書

協議書3.22W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簽訂是爲了雙方的利益,那麼,關於怎麼寫婚前財產協議書,你知道怎麼寫嗎?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小編整理的內容吧!

怎麼寫婚前財產協議書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分居協議書怎麼寫。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爲24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拓展閱讀: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祕書工作《分居協議書怎麼寫》。英美國家普遍都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允許夫妻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當事人婚姻財產和其他財產的劃分,婚姻債務的償還達成協議,並就夫妻間的撫養方式,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達成協議並經法院批轉,同時還要決定家庭的住址,保險範圍,養老計劃,退休計劃,納稅計劃以及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分居協議在目前我國婚姻家庭法律事務中也出現的越來越多。

分居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自願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夫妻共有財產的臨時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終止條件......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衝突,並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後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後的.生活。

3、爲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爲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於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爲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援。

★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爲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爲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