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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公司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範文

協議書3.02W

甲方:

乙方:

丙方:

爲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三分公司選場技改工程現場施工和安裝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三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三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建築和安裝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措施到位、檢查到位。

3、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高空)作業時,施工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各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各自應在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對安全工作互相監督,共同做號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9、所有通知都要採用書面形式,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丙方: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