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協議書5.28K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1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 √

其他專業承包 □

乙方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 人。

爲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xx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徹落實國家及xx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xx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子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爲,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6.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

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xx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xx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xx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xx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爲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xx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xx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xx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宜。

15.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4h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xx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2

爲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援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援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爲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爲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覈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覈,並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爲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項目、設備等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1、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符合工程項目要求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證明等。

2、應提供“外協單位準入證明”原件。

3、應提供項目負責人的“B類人員”安全上崗證原件。

4、應提供專(兼)職安全員的上崗證原件。

5、應提供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原件。

6、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等資料齊全。

7、工程分包隊伍還應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標

分包方在工程項目( )施工期間,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人身死亡事故、無人員重傷事故、無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無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生產性火災事故、無重大建(構)築物倒塌、無重大職業衛生傷害事故、無重大衛生防疫事故等。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

1、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1遵守《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程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1.2 負責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專職安監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查。

1.3 對承包自帶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護用具,有權禁止承包方使用,並做退場處理。

1.4 對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和上崗前的體檢工作,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和其他要求,介紹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現場存在的施工風險和易發生的事故,並組織進行安全考試。

1.5 負責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安全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

1.6 應建立施工區域責任管理制度,並與責任單位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區域責任書”,明確相關的考覈獎懲細則。

1.7責任單位負責編制清包工程項目的“作業指導書”,作業前組織全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對安全技術交底和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

1.8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方案的編制情況進行審查,對安全技術交底及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安全設施不滿足安全需要不允許開工。

1.9 負責完善作業區域的孔洞蓋板、防護欄杆、手扶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依照相關約定對區域責任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考覈獎罰。

1.10 監督責任單位落實“工作許可”規定,無技術措施、無安全交底的情況下嚴禁施工。

1.11 不得對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約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

1.13 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做到複查閉環管理。

1.14 傳達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及時通報相關的安全工作資訊。

1.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應急搶援體系,組織開展專項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

1.16 對施工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三違”現象進行糾查,並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1.17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責令停工整頓,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 在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時,組織進行現場救援,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與上報,並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扣除安全保證金。

2、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2.1承包方必須服從項目部、分管單位(專業分公司)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並全面遵守在承發包合同中及現場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2.2 承包方的項目經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責任。

2.3 對入場所有人員上報項目部、提供身份證件,對施工過程中入場、更換的人員必須及時上報。

2.4 提供本單位的.施工資質等資料,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並對這些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5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規定,相關資料儲存齊全,入場前將自帶的施工機械和機具清單上報發包方,並接受發包方的現場檢驗和資料審查。

2.6 組織進行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身體健康檢查,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嚴禁錄用老弱病殘、患有職業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調整施工人員時必須履行手續徵得發包方的同意,新入廠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和書面考試合格,不得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2.8 爲施工人員配置合格的勞保防護用品用具,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

2.9 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審批規定,組織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工作,做好作業環境條件的檢查與確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10 嚴格落實發包方的“工作許可”規定,做到無技術措施、無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負責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區域內的安全設施的設定與維護,按照相關約定接受發包方的考覈與獎懲。

2.12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認真履行本單位負有的安全管理職責。

2.13 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本單位責任區域的作業環境滿足相關規定,安全設施投入及時,安全警示標識明顯。

2.14參加發包方組織進行的應急搶險培訓活動,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體系。

2.15 有權拒絕發包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檢舉。

2.16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並報告發包方的相關人員,緊急情況時可以組織施工人員撤離作業區域。

2.17 加強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或違規分包。

2.18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管理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承包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並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發包方、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2、承包方的車輛在現場發生意外,造成發包方或其它單位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等,應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治療等責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或其它損失時,承包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如因承包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發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均應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責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行爲造成的人身和設備事故,承包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承包方必須配合發包方進行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相關的事故報告由承包方填報。如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等,發包方有權進行索賠。

7、工程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六、檢查考覈

1、爲保證本協議的貫徹執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5萬--20萬元,或管理費的30%作爲安全保證金。此保證金作爲對違反本協議的違約金和賠償用款,不足時由乙方補齊,節餘款退給乙方。

2、事故考覈標準

2.1 發生輕傷事故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

2.2 發生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傷害事故或重大衛生防疫事故時(非自身管理責任的意外情況除外),扣除安全保證金的30%。

2.3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及以上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50%。

2.4 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傷二人以上(含二人)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0%。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2、本協議爲主合同的附件,本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發包方的經營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分別儲存一份。

八、協議生效與終止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協議從開工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監督執行,竣工驗收後自行終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協議的約定,違反安全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對發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頓拒不執行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爲了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名稱:

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審覈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資料複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_;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規、違章行爲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持崗位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項目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應無條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統計數據。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爲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將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時,繳費額爲承包合同總金額的___%,並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其分包商資格,不再繼續與其合作。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爲確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1、業務合同(或協議)的名稱:

2、在甲方施工、租賃房屋、承攬加工業務的單位應具有營業執照和有關資質等證件,並將證件和簽訂的合同複印件附在協議後面。

3、協議自業務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務合同履行完畢和乙方撤離甲方區域後終止。

4、乙方人員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因管理不善或“三違”工作而發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乙方活動場所、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和隱患有權要求整改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乙方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生產、防火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定一名現場安全負責人,並報甲方安全監察處備案。

7、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和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建築,禁止亂堆亂放可燃材料。

8、乙方施工作業用電、安裝電氣設備、進行電氣焊、氣割作業等,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焊工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9、乙方施工作業中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和安全帽。

10、在廠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到廠保衛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同意後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11、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電力、水源、暖氣、設備等,或需要甲方有關部門配合時,要按照甲方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辦理。

12、在進行地面開挖施工時,要事先與甲方設備動力部門聯繫,查明地下是否有電纜存在,並經該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

13、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因甲方生產活動影響其作業進度時,應首先向甲方負責合同簽訂的部門報告,在甲方未確定協調方案前,乙方不得繼續擅自施工。

14、乙方在接受和充分理解了上述條款,並且已經採取了有效措施後方可開展業務活動。

15、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規相牴觸之處,按國家法規規定執行。

1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業務部門、安全主管部門和乙方各一份。

1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