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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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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爲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xx的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並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範工作,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築物及提供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繫,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範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對象(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爲,發現違法犯罪行爲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衆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覈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數據與資料,並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後,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爲,發現違法犯罪行爲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採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採取其認爲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採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乙方違反本約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作爲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着“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爲,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臺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覈、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衆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覈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定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 甲方爲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衛工作經驗的保衛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爲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爲,發現違法犯罪行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爲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臺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爲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爲,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甲方(幼兒園)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乙方爲甲方園內xx小朋友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陪同幼兒參加戶外親子活動,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幼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醫療、衛生等條件。

(3)、協助乙方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繫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繫。

2、乙方作爲xx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戶外親子活動,保護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爲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幼兒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着幼兒繞開;

(4)、地面是否溼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幼兒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幼兒要去什麼地方,要注意些什麼等等;

(7)、不是所有的遊戲都適合你的幼兒,父母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幼兒;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幼兒;和幼兒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幼兒,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應配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將號碼告知聯繫人。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與要求,與甲方的老師保持適宜的距離,並適時保持聯繫。

(10)、自備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或員工的故意行爲造成幼兒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丙方:

1、本次聯誼晚會舉辦各個環節必須遵紀守法,內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動要求組織者與參與者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援,保持晚會各個環節的順利開展。

3、晚會籌備組成員應認真對待自己負責的每一項任務,細心地處理好自己的工作,協助晚會其他籌備組的工作;

4、在活動期間,出現了意外情況,應立即向活動負責人彙報,由負責人協調解決;如果負責人解決不了的,則立即上報指導老師,由指導老師來協調解決。

5、在節目演出中,表演節目之後的兩個節目必須在後臺做好準備,若前一個節目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演出時,由下一個節目及時跟進。觀看者不得起鬨,各班班長維持好各班參與者現場秩序。

6、若在晚會期間出現停電情況,在30分鐘內沒有正常供電,則由主持人宣佈晚會改天舉行,停電期間不得而騷動,聽從負責人安排,有序離場。

7、保管好個人財產,如財產丟失,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8、活動結束後,由機動組負責組織觀衆的有序退場;

9、活動結束後,除清理、打掃現場衛生的同學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10、所有參與者不得攜帶危險易爆物品。

11、校方財產損壞,損壞者照價賠償。

備註:注意安全用電,嚴禁飲酒,打架鬥毆,杜絕踐踏事件發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出遊,公司所屬員工均採取公費制度,即統一出遊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攜帶家屬經獲准則免費)。

二、澄江二日遊活動爲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三、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如在此次活動中,與者個人行爲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後,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澄江二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爲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6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在由( )受託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爲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爲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願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爲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爲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爲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爲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並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爲節約出遊成本,車主可自願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遊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於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爲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爲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爲其購買保險,並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透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啓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爲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爲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bao亂、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爲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