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調解和解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協議書8.45K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協議書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和解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和解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調解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車間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調解和解協議書 篇2

申請人名稱: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託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樂山市恆嘉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長清 委託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xx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xx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爲,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爲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爲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 被申請方代理人: 調解員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調解和解協議書 篇3

編 號:(20xx)都新民調第 號

當事人 :

姓名 卞xx 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5 職業或職務 居民 聯繫方式 單位或住址 xx新區xx小區

姓名 卞xx 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2 職業或職務 居民 聯繫方式 單位或住址 xx新區xx小區

糾紛簡要情況:卞xx與卞xx兩人合夥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閒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xx因實力不夠,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xx暫借,由卞xx做擔保,借款時限爲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xx拿着借條找到卞xx,但對方託說沒錢還,徐xx於是找到擔保人卞xx,卞xx認爲這錢是卞xx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20000元欠款分五期償還,最後一期結清利息;

2、王x與賭博惡習徹底劃清界限。

履行方式、時限

本協議一式 叄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名)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20xx年 2 月 22 日

調解和解協議書 篇4

一、調解成爲必經程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透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後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爲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檔案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准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範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字;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複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准徵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髮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覈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爲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透過司法鑑定確定真僞。鑑定權屬憑證爲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鑑定權屬憑證爲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鑑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序和工作規範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後,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複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覆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覆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複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複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爲亂作爲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採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僞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僞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後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僞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衆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僞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爲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

調解和解協議書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子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協議書如下:

第一條 房產坐落、位置、結構、層

次和附屬設施

1、本協議書所出售房子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該房子爲:樓房▁▁室▁▁廳▁▁衛(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房子的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房子質量: 裝修狀況 ,其他條件爲 ,該房子(□已 / □未)設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4、該房地產產權類型: (有房產證或國土使用證)

5、出售房子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爲: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 共有權證號爲 : 該房子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子一併轉讓,該房子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子一併轉讓。

6、房子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協議書附件。

第二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子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結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子前辦妥。出售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子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a.此房價款爲甲方淨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准後,即可爲乙方準備辦理 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爲準)

c.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以收據收條爲準)

d. 餘款 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e.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子交付

雙方協商議定甲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子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子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爲該房子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子交付,上述房子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產總價格 ‰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個月則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書,並由甲方承擔 %違約金。

第五條 房子過戶

房子交付乙方後,甲方將在取得房子產權證後應立即辦理轉讓手續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方負責辦理房子過戶, 方予以充分協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六條 關於產權的約定

甲方將上列房產轉讓後,按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書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假如所轉讓房產目前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今後條件允許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則按照以下幾款執行:

1、在辦理此房子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將此房子產權證,土地證產權辦理爲乙方 名下,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將房產證、土地證直接辦理爲乙方名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子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過戶手續所須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在本房子買賣協議書成立後,無論是否辦理房子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有權將此房子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子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子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子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子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子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子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子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後由乙方負責。

3、甲方在房子及房產證書交乙方後、房產過戶辦理前不得實施有礙乙方正常使用房子的行爲,更不得將房子再賣他人。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購房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餘款日爲準)。室內現有家電、傢俱隨房子交接贈送給乙方。

3. 甲方結清該房子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 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爲違約。

6.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7.房子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協議書變更

1. 在協議書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協議書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協議書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關於房子其他事項的約定

1.今後若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調整,對該房子進行有償拆遷,則拆遷所得補償均爲乙方所有。若房產未過戶乙方,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補償手續;若已過戶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

2、本協議書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書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 (房子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見證人: (蓋章)身份證號碼:

協議書籤訂日: 年 月 日

協議書籤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