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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職評議報告

根據區委《關於建立區委、鄉鎮(辦)黨委和部門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要求,按照《漢濱區基層黨委書記抓黨建“雙向述職”辦法》規定,結合全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述職評議報告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的述職評議是指基層黨委書記向區委全委會、向基層黨組織述職後,由特定對象對述職人員所進行的公開評議和作出的綜合評估。透過評議有效地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和改進工作,加快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第二條黨委書記在全委會議上的述職評議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黨委書記在基層黨組織會議上的述職評議工作由各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區委每年確定一部分基層黨委書記在全委會上進行述職評議,用三年時間全部述職評議一次。

第四條述職評議應堅持突出重點、注重發展的原則;堅持注重實績、羣衆公認的原則;定性評議與定量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述職評議應圍繞基層黨委書記履行抓黨建工作職責、濾布抓黨建工作措施、抓黨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內容進行。

第六條述職評議的主要程序:

1、對象確定。每年在區委全委會上的述職評議對象由區委組織部提出初步名單,報區委審批後書面通知述職評議對象;各基層黨組織會議上的述職評議對象,以區委組織部的檔案通知爲準。

2、開展自查。述職評議對象接到通知後,應對照述職評議內容進行全面自查、自評,並形成書面材料

3、組織考察。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採取聽、看、查、問、壓濾機濾布測等方法對述職評議對象有關情況進行全面考察,並對述職評議對象的述職報告進行修改把關,提出綜合評價意見和提問題目。

4、述職彙報。黨委書記結合抓黨建履職情況、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向全委會和基層組織會議進行全面彙報,彙報要實事求是,重點突出,特色鮮明。

5、現場提問。大會述職彙報結束後,考察組根據述職和考察掌握的情況,就有關問題向述職對象進行提問,述職對象應認真回答所提出的問題。

6、通報考察情況。考察組綜合考察考覈情況,對述職對象履行抓黨建職責、抓黨建工作成效以及需要加強和改進的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7、民主測評。綜合評價後,當場下發《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情況述職評議表》,評議人員根據述職對象的彙報和答題情況,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格次,進行百分量化測評。

8、公佈結果。述職評議後,將述職評議結果透過文字通報、新聞發佈、登報、上網等方式進行對外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9、整改提高。區委組織部根據述職評議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各述職對象及單位限時整改。整改情況也要進行對外公佈。

第七條評議結果作爲述職個人年度考覈和任免的重要依據,記入本人檔案。對述職對象測評爲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達三分之一的,區委組織對抓黨建工作進行覈查和效能評估,依據規定作出組織處理。

第八條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黨委可參照本辦法組織下屬單位開展述職評議工作。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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