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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法院實習報告四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院實習報告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法院實習報告四篇

法院實習報告 篇1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習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法院暑假實習報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習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爲一民法官是多麼的令人驕傲,在這裏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聖的使命感。

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習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爲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製造機動車公司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係,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製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週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爲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並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並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僞,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後給予答覆。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透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爲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並不充分,法官亦認爲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並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爲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儘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後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法院實習報告 篇2

20xx年的這個暑假我是在忙碌與充實中度過的,在學院的推薦下我有幸來到了貴州省進階人民法院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實習,這次實習是我人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使我受益匪淺。

首先,我要向爲我此次實習提供機會的張帆老師和在法院裏幫助指導我的王庭長、姚穎超法官、張俊法官、賈廣平法官、王方琴法官、譚鴿華法官、周再佳法官及書記員範鵬飛和鄧玉婷等人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做出的努力和給予的幫助。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各位法官和書記員請教。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來的法學本科學習的專業知識水平。

實習期間,在姚法官、賈法官和王法官的指導下,我瞭解了一般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上訴或複合的案件中姚法官還讓我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文書書寫工作,並且讓我參與部分刑事案件的合議,鼓勵我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上訴案件和死刑複合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瞭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在書記員範鵬飛的指導下,我基本上掌握了卷宗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的具體操作細節;在裝訂卷宗過程中我還學會了一些司法文書如起訴書、判決書、上訴狀、委託宣判函、退卷函、宣判筆錄、送達回證、審理報告、閱卷筆錄、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上訴案件和死刑複合案件的基本程序。在此期間,最讓我難忘的還是自己有機會以書記員的身份跟隨張俊法官一起到了遵義市看守所和鳳岡縣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此次經歷至今歷歷在目。

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在實踐中我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也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初步的瞭解,爲我將來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此外,更讓我慶幸的是,在實習過程中我結交了許多法官老師和書記員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了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和很多爲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平時在書本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再一次向爲我的實習提供機會的老師,實習過程中指導我的法官和幫助我的朋友們致以最衷心的感謝!

  執筆人:楊友志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院實習報告 篇3

大學生暑期法院實習報告

實習人:盧雷專業:司法助理

實習地點:萊西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三庭

實習時間:xx年x月12日~xx年x月20日

年級:xx級班級:十二中隊學號:xx012401018

關鍵詞:實習細心嚴謹準確庭審現程序理論聯繫實際

實習報告:很高興能利用暑假時間到萊西市人民法院實習,對於即將升入大二的我來說,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社會實踐活動。在這裏我首先要感謝爲我提供這次實習機會的史主任以及萊西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徐庭長還有民事審判三庭董庭長和姜庭長對我的支援。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實習,沒有實習經驗。因爲是大一,物權法、債權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特別是民訴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層法院實習,所以此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審結過程等層面上的東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筆錄、參與案件討論、起草判決書等實質上的內容。雖沒什麼實質的收穫,但還是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第一天正式開始實習,基本無事可做,一整天的工作就是粘證據。具體就是將那些小的證據粘到標準的a4紙上,因爲訂卷必須是a4的紙張。我所在的辦公室有姜庭長和一個法官助理小白,其實我更願意叫她小白兔,因爲她不大成熟。法律的嚴謹準確又一次實際地印入我的腦海。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裏,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下個學期學習民事訴訟法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時候就去聽庭審,雖然事先沒有看卷宗,但還是能聽懂大概。我覺得,在庭審的過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導着整個審理過程;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很關鍵,關係到能否準確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個好的律師,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夠自圓其說,還要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問題的深層含義,不要答非所問,詭辯在中國這樣一個極力追求事實真相的國家裏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厭煩。

短短的二十多天,儘管當時覺得無聊、浪費時間,但現在回想起來收穫真不少。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鍛鍊。我在想,中國的法學教育如若真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那該會培養出多少人才!

法院實習報告 篇4

a首先,我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東湖區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東華理工大學外法系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更多的經驗。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刑事案件當堂審理的全過程。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審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儘量以自己所學的知識與案件有機結合起來。案件審理結束,我對審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識的運用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

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團伙搶劫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東湖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周某團伙搶劫案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案經過與事實!

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爲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在本案中我們處處都可以看到公訴人的作用。的確,公訴制度真是我們法制社會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公訴制度的話,那麼那些壞人定會逍遙法外!

在本案中,周錦標及其同夥用刀威脅,用襪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搶到錢,手機之後,把受害人扔在荒野處,將他們的車開的老遠,使的受害人之後難以尋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專搶出租車,周錦標及其同夥用刀威脅,用襪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搶到錢,手機之後,把受害人扔在荒野處,將他們的車開的老遠,使的受害人之後難以尋找。其性質及其的惡劣,屬於搶劫罪。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透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時候不懂法律,爲求刺激、揮霍去搶劫。走上了犯罪這條不歸路,他們少年時犯罪被判了幾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誤了他們的美好人生。出監獄後,他們找不到工作,四處遊蕩,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終他們還是選擇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他在明知汽車右剎已壞的情況下,仍然去載運乘客。最終導致出租車因爲躲閃一輛橫穿馬路的自行車時往右打方向盤,但是由於汽車右剎車已壞而撞上了護欄。車上的一對年輕夫婦受傷,而丈夫受到嚴重的腦傷而在醫院死亡。雖然在這個案子當中出租車司機說他在一出事之後就撥打了112和120。該司機就依此認爲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師認爲:“現在的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該種情況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實踐中,大家已經普遍認爲在對於司機這個特殊的職業來說他有這個義務。則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屬於該罪的加重情節了。“的確,如果身爲司機他就應該爲自己的乘客負責。在本案中,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固然是直接的誘因,但如果司機把汽車修好後再做生意的話也不至於會發生如此的悲劇。所以最主要的責任仍然是在該司機!我們知道在我們平時的生活當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機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而造成的。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證明了我們現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紀守法的意識實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麼我們的社會上還會有如此之多的悲劇發生嗎?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透過實習,讓我認識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質。理論知識固然不可缺少,但是隻掌握了這個並不足以有用,還需要嫺熟地運用於社會實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