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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特根斯坦式的現象學還原論文

論文1.21W

現象學還原是胡塞爾的現象學中的最重要的哲學方法。本文的題目並不是暗示着維特根斯坦和胡塞爾有着同一種哲學(事實上他們的哲學道路非常的不同)。但是,現象學方法如果僅僅被理解爲一種純粹的方法而不連繫於某種具體的理論的話,它似乎恰好表明了歷史上種種最重要的哲學的一種共同普遍性質,這就是,哲學最根本的工作是對觀念系統(這些觀念作爲對全部現象的理解)的改革,這種改革集中表現爲重新尋找哲學出發點,表現爲對作爲一切基礎的絕對無可置疑的原則的尋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哲學的還原實質上總是現象學還原,或者說,現象學還原並不侷限於胡塞爾的現象學,而是哲學還原的普遍形式。在本文中,我將分析維特根斯坦的哲學還原的方法牲以及由此產生的哲學結構,不將論證維特根斯坦所尋找的哲學出發點相對而言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同是也就證明了維特根斯坦的哲學還原更具合理性。

維特根斯坦式的現象學還原論文

一、還原的步驟

維特根斯坦對哲學性質的理解決定了他哲學方法。對於維特根斯坦來說,哲學問題不是知識或者科學的問題,嚴格地說,並不真的存在着哲學問題,哲學實際上是一種消除哲學問題的分析活動,成功的哲學所導向的卻是非哲學的問題。正像維特根斯坦所指出的:“哲學只把一切事物展現在我們面前,即不解釋也不推理——一切事物都已公開可見無需解釋。人們可以把先於全部新發現和發有而可能的東西稱爲‘哲學’。”①

哲學問題看起來是不恰當的觀念和思想方式的產物,結果哲學家們蒼蠅一樣把自己關在瓶子裏而爲找不到出路而苦惱。於是,維特根斯坦堅信處理一個哲學問題就像治療一種疾病,哲學並不改變任何一種事實而只是改變看世界的方式。這一點和胡塞爾幾乎是異曲同工。胡塞爾強調經解決哲學問題必須放棄心理主義和自然態度下的各種偏見,但決不想否認任何一種事實尤其是科學陳述的那些事實。雖然維特根斯坦和胡塞爾在哲學還原的形式上有着某種相似之處,但其方向卻幾乎是相反的,這形成一種有趣的對比。

維特根斯坦的哲學還原方法從根本上說由兩個步驟組成。第一個步驟可稱之爲“思想治療”。人們已經充分意識到心理障礙的普遍性並瞭解心理治療的重要性,實際上思想障礙至少是和心理障礙一樣普遍的一種疾病,哲學觀念的混亂正是一個例子。這正是維特坦所力圖糾正的。對於維特根斯坦來說,解決一個哲學問題在於找到放棄這個問題的理由(胡塞爾則相信關鍵是各種樸素的、主觀的態度阻礙了對質的直觀),而找到這種理由夔先必須停止使用各種偏見進行想當然的解釋,他指出:“我們的錯誤就是在我們應該觀察那種和爲‘原始現象’而發生的東西的地方卻去尋找解釋。”②維特根斯坦的“思想治療”突出地表現爲兩種方法:(1)不要想而去看。他對語言現象的考察便是使用這種方法的出色例子;(2)利用邏輯分析的技術使不太明顯的胡說變成明顯的胡說。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他對“私人語言”和主觀主義的批判。

和維特根斯坦相類似,胡塞爾企圖使用“懸擱法”來促進派成現象學還原,把全培不是直接明顯的觀念特別是自然樸素的觀念加託號暫不予考慮。很明顯,他們的還原方向是相反的,胡塞爾的不原是由質料到本質,由外在到同在,則實在到觀念性。維特根斯坦則寧願去揭示作爲全培可能的生活事實的基礎的生活形式。

維特根斯坦的哲學還原的第二個步驟是:窮盡證明。這是維特根斯坦哲學中最有特色和最重要的方法。維特根斯坦說:“的確會有證明,但是證明總有終端”。③對於任何一個事實,一個命題,我們總是給予解釋,給出證明,再給出解釋的解釋和證明的證明,然而這允許存在一個無窮的證明(這隻意味着尚未被證明),事實上所能給出的證明和理由很快就會被窮盡,於是,“一旦我窮盡了證明,我便到達了最終的基底”。很顯然,維特根斯坦力求一種絕對無可懷疑的明顯性,這一點和整個哲學傳統是相吻合的。只是在維特根斯坦看來,獲得絕對明顯性並不意味着達到哲學的真理而相反意味着哲學分析的完成和哲學問題的消失,因爲一切都已經明顯可見了。在對明顯性的追尋上,胡塞爾同樣和維特根斯坦走着相反的道路。胡塞爾在本質的界限內對直觀衆進行考察而獲得內在的明顯性,發現了“自我-我思所思”這個純粹絕對的領域。維特根斯坦則在生活事實之中對解釋和證明的全部可能性進行分析而獲得實踐性的明顯性,發現了“生活形式”這個最基礎的層次。

胡塞爾的哲學和維特根斯坦的哲學都是現代還有影響的哲學,都帶來了許多重要的發現。但就其哲學還原的徹底性而言,維特根斯坦的結論似乎更經得住批評。胡塞爾的還原存在着一些邏輯上的困難。一方面力圖把邏輯和心理區分開來同時另一方面又企圖在意識分析中爲邏輯放置一個純粹主觀性的基礎,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這種方法論的悖論不可避免地導致關於純粹主體的設想的破產。而且,賦予主體絕對性和最終性品格實際上把主體變成一種虛假的存在。除非有着某種更基本的東西來決定意向行爲的作業方式和意向內容的構造,否則主體沒有存在的確定笥。維特根斯坦充分意識到主觀性的侷限性並證明了這一點。無論如何,純粹的主觀性無法保證將發生什麼。不管主觀性的地信如何特殊,它也沒有理由作爲最終的基底,它仍然能夠被進一步解釋,也就是說,它不是全部解釋和證明的終端。因此,哲學還原不沒有結束。維特根斯坦所進行的正是一種更爲徹底的還原。這種還原不是通向絕對主觀衆性而是通向絕對的客觀性。維特根斯坦所關心的絕對客觀性不是超越的實在而是那種決定意識和行爲的客觀條件和基礎,或者說是決定人類生活全部可能性的客觀基礎。既然生活事關構成了全部原始現象,那麼,那種絕對的或者說是“被給予的”客觀基礎便只能在生活事實中尋找,於是維特根斯坦發現了生活形式,它構成了我們的生自學成才進而構成了我們的世界的界限。

二、焦點的變更:問題的層次

認爲維特根斯坦的前期哲學和後期哲學是兩種根本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哲學,這是一種普遍的而且幾乎是公認的看法。在我看來,這種看法是非常可疑的。誠然,維特根斯坦自己公開批判了他臆期哲學中的許多錯誤,但這並不影響他的前期哲學和後期哲學的貫通性和可統一性。比較合理的理解應該是,維特根斯坦的前期和後斯哲學構成了同一條哲學線索的兩個層次。從根本上說,他的後期哲學不是對前期哲學的取代,而建立了更深一層的研究從而解決了前期哲學遺留的問題和未解決的問題並且爲前期哲學重新放置了一個基礎。因此,維特根斯坦的轉變實質上是焦點的變更和問題層次的深入。有一種頗爲流行的看法認爲維特根斯坦的轉變的根本標誌是由命題的“成真條件”理論到“斷言條件”的理論,這種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是錯誤的至少是片面的。一方面,維特根斯坦前哲學的整體性質是本體論的而不是認識論的(儘管認識論問題也是他的前期哲學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因此所謂成真條件理論不能代表他的前期哲學;另一方面,所謂斷言條件理論不是維特根斯坦在後期哲學中所想證明的東西。後期哲學對語言的着力分析只是表面的現象,然而這種表面現象使人們誤以爲維特根斯坦所關心的和企圖證明的就是意義在於用法之類的東西。實際上這些只是維特根坦用來進行證明的手段,而他力求證明的卻是另一些更深層的東西,確切地說,是決定思想和行爲的全部可能性的生活形式的絕對性。

維特根斯坦在前期哲學中企圖爲我們的世界放置一個界限,這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康爲知識劃界。他們都透過認識論而達到本體論的結果。但是,和康不同,維特根斯坦所進行的不是理性的批判而是語言的批判。由於先開綜合命題已經被現代哲學爲不可能的,關於知識的先驗條件的研究失去了原來的重要性,於是人們開始了對世界和認識命題的關係的重新思考。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陳述了他的發現:(1)事實和陳述這個事實的命題(邏輯構象)有着一致的邏輯形式因而是對應笥的;(2)邏輯命題本身是重言式,邏輯陳述世界中的事實,但它作爲語言的形式而使認識命題成爲可能。由此,維特根斯坦得出本體論的結論:語言是世界的界限,這個界限劃清了可說的和不可說的。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本體論至少具有兩個優點:(1)消除了認識論中的死角,確立了認識論的內在致性。康德沒有做到這一點(物自體是無法處理的贅物)。古典哲學總是默許科學認識和形而上學認識矛盾地並存,而維特根斯坦透過可說的劃界消解了這個矛盾;(2)避免了主體性的悖論。如果一種本體論企圖確立主體的絕對地位。它很自然就會遇到主體性的悖論:主體既然是世界的主體,又如何能夠同時是世界中的一個客體?或者說,作爲世界的一總值發,主體又如何能構造整個世界?從笛卡兒到胡塞爾始終沒有真正克服這個困難。維特根斯坦第一次不是用主觀性本身而是用語言作爲主體,這樣既滿足了作爲主體所必需的構造性功能又避免了主體性悖論。

維特根斯坦曾經對他的(前期)哲學非常滿意,認爲問題都已解決了。但多年以後他又重返哲學領域開始新的研究。關於語詞意義的疑問確乎是一個引子,但決不是他在後期哲學中最終力圖解決的問題。可以注意到,維特根斯坦在從事意義的分析的同時,更主要是在進行邏輯和數學基礎的哲學研究,在其中直接深入了後期哲學的核心問題。

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向後期哲學的還原邏輯必然性是,雖然前期哲學的主要原理仍然是正確的,但是,必須有一種對其基礎的解釋和證明來保證其可能性,或者說,如要前期的原理是有效的,只有當它們的最終基礎被澄清並得到正確的理解。語言本體論已經表明了主體與世界之間的關係,在後期哲學中,維特根斯坦把語言本體論深化爲生活形式本體論,在生活形式本體倫中闡明瞭語言本體論的最終基礎,探明瞭主體笥的內在結構和規定性。可以說,前斯哲學是描述性的而後期哲學是證明性的。由於維特根斯坦對主體的新理解擺脫了從主觀性心靈過程的角度去理解主體這種傳統教條,主體這一概念的規定性發生很大的變化。如果從傳統的觀點去看,維特根斯坦所謂的主體正是那種絕對客觀的東西。當放棄這種造成混亂的傳統觀點就會發現,主體既不是主觀心靈也無所謂客觀性,因爲主體無論如何也不是一個對象。對於世界來說,主體始終是它的界限,是它的現實性的根源,始終保持着絕對性和最終性的地位,主體不是存在於世界的中心,而中包容着整個世界,決定世界的全部可能性。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的關鍵問題必然是探明主體性的內在基礎,或者說是它的基底和最後的邊緣,探明什麼是絕對被給予的和不得不接受的界限。語言問題正是這條道路的入口,由此維特根斯坦進入了生活事實。很顯然,人類全部種類推的活動都是生活事實之中並由它表現出來,透過分析生活事實維特根斯坦發現了生活事實之中並由它表現出來,透過分析生活事實維特根斯坦發現了生活事實的本質結構——生活形式。維特根斯坦說:“那種只能被接受的東西,也即被給予的東西,就是——可以這麼說——生活形式”。任何一種生自學成才形式都具有最終性,都意味着界限,它“既不是可推理的也不是不可推理的。它就這樣的存在着——就像我們的生命”。⑥

維特根斯坦以生活形式爲主題展開了廣闊的研究,以精細的分析透過多個面側面(包括語言遊戲、意識和心靈、邏輯和數學基礎和規則問題等等)深入了生活形式的本質。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的主要線索要以描述爲:

向原始現象的還原:批判性分析:

——反駁指稱論

語言問題分析建設性分析

語言遊戲

向客觀性的還原:批判性分析:

——反駁私人語言

心靈問題分析建設性分析:

生活形式客觀性

向實踐的還原批判性分析:

——反對懷疑主義

規則問題分析建設性分析:

實踐的自足性

應該說,規則問題是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甚至是整個哲學中最關鍵的問題,因爲由規則問題維特根斯坦引出了最後的結論,一種全新的、徹底的本體論結論。

三、邏輯與實踐的`統一

維特根斯坦的規則問題越來越——特別是近十年來——引起人們的關注,但也在不同程度上被誤解。在這裏有必要簡要地對兩種對立的著名觀點進行分析。

克里普克以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提出的“維特根斯坦悖論“爲引了分析了所謂懷疑論的新形式或者說是最離奇的懷疑論。維特根斯坦悖論是這樣表述的:“既然每一個行爲過程都可以使之符合規則,那麼便沒有一個行爲過程能力規則所決定”。如果這個悖論是無法解決的話,徹底的懷疑論便是成立的,因爲我們將完全無法(無論是客觀地還是主觀地)保證任何一種事實的發生甚至無法保證任何事實的確定性。克里普克透過設想的數學例子巧妙的表述了這種困境。經過分析,克里普克得出結論:無論是我的心靈活不是行爲都無法決定確定的後繼事實,對於68+57這個式子,無論我回答125還是5都無非是沒有必然再由的盲目行爲。也許有人堅持認爲一條規則的確定性和必然性可以由另一條規則的規則來保證,克里普克樂意這樣回答:“雖然可以試圖透過由一條規則追溯到另一條更基本的規則來回答懷疑論者,但懷疑論在更基本的水平上又會被重複。這個過程終將停止——‘證明總會有終端’——會留下完全無法再還原的規則。……我對這條規則的應用似乎是沒有理由的在黑暗中的一躍。我盲目地應用這條規則”。⑦

克里普克認是這是一個在新情況中應用規則的盲目性的懷疑論問題,它動搖了我們對規則的信任。這顯然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貝克(Baker)和黑克(Hacker)嚴厲地批評了克里普克,認爲克里普克完全誤解了維特根斯坦以至於把所謂的懷疑論變成了虛無主義。的確克里普克誤解了維特根斯坦(我認爲這種誤解主要表現在克里普克對懷疑論問題的解決上),但是,貝克和黑克同樣誤解了克里普克,確切地說,誤解了克晨普顧提出的問題。他們寫道:“‘窮盡證明’並不意味着沒有證明,而意味着證明已全部給出。就偈當我用最後一個便士付清了債務,我的確再也沒有錢了,可是我也再沒有債務了。……我再也沒理由,但我已爲所做的給出了證明,這就不能指責我是在黑暗中一躍”。⑧

他們的陳述是正確的,但完全偏郭克里普克的問題,在我看來,克里普克決不至於真的認爲維特根斯坦會爲所謂的遵循規則的懷疑問題而苦惱。維特根斯坦自己肯定了遵循規則是無可置疑的事實,而且明確指出:“在我看來規則意味着可以預先引導它的全部結果”。⑨可以說,克里普克發現了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中極其重要的一個問題但卻給它以極不恰當的表述,這很容易導致他人的誤解。克里普克的“在新情況中應用規則”的問題應該重新表述爲“建設規則”或“發明規則”問題,因爲只有當企圖建設一條規則時,那咱懷疑論的困惑纔有可能出現。可見,維特根斯坦的規則問題實際上包括兩個相關的問題:遵循規則問題和發明規則問題,而不是像傳統觀點認爲爲的那樣只是一個遵循規則的問題。由於發明規則問題包含着規則問題中的全部本質性的難題,因此,發明規則問題成爲最終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意味着對生活形式的基本條件的理解。可以把它分析爲:

表層:主觀一致性

生活形式的條件——

深層:邏輯和實踐的統一性

維特根斯坦首先排除了純粹主觀地發明規則的可能性。主觀內在的過程就其本身來說無法保證將會發生什麼,“如果它能夠正確引導我,那麼它也能錯誤地引導我”。這兩者的理由完全一致。單純的主觀性本身是空洞的、無規定的,因此它甚至構成不了一個意向,它只是“漂浮在空中”。任何一種主觀主義的最後辯解實質舊對“私人語言”的承認。維特根斯坦在對私人語言的批判中證明,按照私人語言的邏輯必然導致否定其自身的悖論,從而表明了純粹主觀性的存在的不可能性和非現實性。雖然主觀過程始終是意識的載體,但它無法決定意識的方向和內容。所以,規則的發明不是純粹主觀性的邏輯結果而是建立在一組客觀條件之上的。當然,有一點無論如何必須承認,主觀性是活動的實施者,總是由它來做出如此這般的行爲。在克里普克看來,做出行爲本來就是盲的,但我們不必爲此擔憂。

克里普克寧願在對行爲的接受方面去解決懷疑論問題,這本來是一個正確的方向,但他卻錯誤地宣稱對懷疑論問題的解決只能是一個懷疑論的解決。克里普克希望透過所謂的“和集體的一致”來保護遵循規則的事實和保證對規則新應用的一致性。然而,既然每個人都是懷疑者,整個集體便總是盲目的,每個行爲和對每個行爲的接受全都是在黑暗中盲目地一躍,於是,一致性便全然成爲神話。悖論仍然無法避免:既然每個盲目的行爲都可以被認爲和集體一致,那麼便沒有一個盲目的行爲能夠和集體一致。維特根斯坦指出:“‘一致性’的概念和‘規則’的概念密切相關,它們是表克弟”。(11)很清楚,這決不意味着一致性是規則的基礎而是意味着它們有着某種共同的更深的基礎。對於發明規則和集體的一致情形來說,邏輯是必不可少的。正如維特根斯坦所指出的:“我們試圖相信別人,這是主觀的確定性,什麼時候纔有客觀的確定性?當錯誤成爲不可能之時。這種可能性是什麼?難道錯誤不應該被邏輯地排除嗎?”(12)假如我們來發明一種棋,爲此制定了一些規則,當這些規則不足以消除矛盾和混亂的條件,也是我們接受一條新規則的根據。作出一個行爲也許是盲目的,但接受這個行爲決不可能是盲目的,一個盲目的行爲假如最終能夠被接受,只有當它成爲一種遊戲中必要的元素,成爲能夠表現一種遊戲的內在邏輯關係的例子。邏輯意志的界限。

假如紡特根斯坦在後期哲學中僅僅是追尋到邏輯這一層次,那麼便沒有超越前期哲學的結論。在後期哲學中,維特根斯坦認爲邏輯是絕對不可否認的,但強調邏輯必須在更深層次中被理解。由此我們進入維特根斯坦哲學中最後的問題——實踐問題,隨着這個問題的解決,邏輯和實踐將被理解爲是統一的。

邏輯就其本質來說不是由公式所表明的,而是在應用中表現出來,邏輯存在於它的應用之中。如果把邏輯和生活分割開來而使邏輯變成一種形而上學的實在,那麼,邏輯便似乎是一種被來查詢對照的東西。這樣的話,無法克服的徨便重新出現:檢查規則的合理性需要使用邏輯,而使用邏輯又需要合理使用邏輯的規則。這便是先驗認爲什麼不能真正駁倒懷疑論的原因(哲學史上的例子是,康德哲學不能解決休謨的問題)。既然邏輯不能由主觀心靈過程所表明,那麼邏輯便只能由實踐來表明。因此,維特根斯坦力圖在實踐的本質中展現邏輯和實踐的一致性的明顯性,揭示出這種一致性是天然的和不主題自明的,也就是說,是無可,再加懷疑的最終的基礎。

爲了達到這一點,實踐首先必須被理解爲一種自足的事實。理解爲全部解釋和證明的終端,在表明實踐的本質時,不再存在着任何可以利用的前提外在條件。實踐只能利用它本身的自然結構來證明它自身。

維特根斯坦最重要的命題是:“實踐必須爲自辯護”。(13)

實踐的自身辯護表現爲建立一組例子。這些例子所表明的邏輯關係便是規則的真正確定的內容。作爲公式而出現的規則本身存在着漏洞,不能保證規則的確定性(這似乎正是克里普克提出懷疑論的根據)。維特根斯坦透過考察例子問題而消除了這種懷疑論。結果,維特根斯坦發現了規則的本質結構是“做同樣事情”的結構。這種結構保證了任何一種確定性。“‘規則’這個詞的使用和‘同樣’這個詞的使用是密切相關的(就像‘命題’和‘真’這兩個詞的關係一樣)”。這清楚地說明了,就偈中有當一個命題是真的時這個命題纔是可接受的一樣,只有當一條規則表明了“做同樣事情”的結構時這條規則纔是可接受的。

至此,實踐自身辯護只剩下最後一個步驟,即對其自足性的證明。這個證明可以分析爲:

(1)“做同樣的事情”的結構是實踐的自然性質,是絕對被給予的事實。我們對此無法懷疑,即使企圖進行懷疑,也無法做到這一點,就像反對邏輯還是要使用邏輯一樣,顯然,實踐已經是最終的界限,是一切的基礎,它決定了我們的全部可能性。即使實踐還有背後的根據,那也僅僅屬於上帝。我們無權再作選擇。

(2)實踐的過程表明爲一個具有自然的有序調節功能的過程。這保證了對某種確定性的建設和對這種確定性的保護。實踐的存在性本身就已經表明了這種功能、如果實踐不是趨向一個能行過程,它就無法繼續下去無法存在,而只是一種混亂狀態。

由此可以看到,實踐天然地具有邏輯的性質,而邏輯最終是以實踐爲證明的,是由實踐表現出來的。實踐表明了我們的最終的一致性。至於這種最終的一致性的根源,這似乎是一個生命的問題,維特根斯坦相信對此只能感謝上帝,這正是不可說的。在此我冷凍聽到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的回聲。

註釋:

①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安斯康和雷斯編,第126節。

②同上書:第654節。

③維特根斯坦:《論確定性》,安斯康和懷特編,第196節。

④⑤《哲學研究》:第217節;第二部分P.226。

⑥《論確定性》,第559節。

⑦克里普克:《維特根斯坦論規則和私人語言P.17。

⑧貝克和黑克:《懷疑論,規則和語言》P.82.

⑨⑩(11):《哲學研究》第228、213、224節。

(12)(13):《論確定性》,第194、139節。

(14)《哲學研究》第22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