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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化中俄科技合作戰略性安排的探討論文

論文3.32W

中俄科技合作雖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兩國間巨大的潛力遠未發揮出來,合作深度不夠高,合作規模還不夠大,運作方式也不夠規範,雙方科技合作的水平既與兩國的大國地位和不斷提升的戰略關係不相適應,也不足以應對兩國當前面臨的經濟全球化、經濟科技一體化的機遇和挑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則中俄兩國目前都處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雙方在觀念、體制和管理上存在較大差異;二是雙方戰略性大項目偏少,在航天、航空、能源、水資源、新材料、生物技術等領域合作潛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三是雙方缺少既懂對方語言又有專業背景的複合型人才,在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中遇到不少困難。爲此本文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提出了強化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框架下科技合作的戰略性安排的建議。

對強化中俄科技合作戰略性安排的探討論文

一、強化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框架下科技合作的宏觀戰略安排

(一)充分重視和提高俄羅斯在我國對外科技合作中的地位

目前,國際技術流動高度集中在發達國家,國際市場70%的新技術產品由發達國家提供,發達國家及其科研機構、跨國公司在國際科技合作中一般處於主動地位,在國際科技合作中的收益也較高。特別是跨國公司研發機構的進入還可能導致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路徑依賴或自身技術能力的空心化。科技全球化及其所引起的國際科技結構的變化主要有利於西方發達國家,中國與俄羅斯處於相對不利地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科技合作取得了較大成績,但我們一直將美國、日本、歐盟作爲合作的國別重點。事實上,在與上述國家合作中,由於諸多壁壘的限制,我們並未引進世界一流技術;長此以往還可能導致我國的技術路徑依賴,制約自身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與此同時,獨聯體國家、美國、日本、歐盟和印度等國則加強了與俄羅斯的科技合作力度,並富有成效;日本、韓國等已紛紛搶佔俄羅斯技術市場。有鑑於此,在今後的對外科技合作中,我們應充分重視和提高俄羅斯在我國對外科技合作中的地位。

(二)制訂符合中俄兩國發展戰略的科技合作中長期規劃

科學技術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制定十分重要,一方面因爲實現科學技術的中心角色需要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長期投資;另一方面,需要從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管理稀缺的資源以實現最佳利用。中國提出2020年前建成創新型國家,俄羅斯提出實施國家創新戰略,中俄兩國在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上是趨同的,均將科技發展戰略置於國家戰略的核心地位。這種調整對於中俄兩國都是一種客觀的趨勢。俄羅斯已出臺了《俄羅斯聯邦2010年前和未來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本政策》、《俄羅斯聯邦科學、工藝和技術優先發展方向》和《俄羅斯聯邦關鍵技術清單》等科技發展規劃;中國已制定國家中長期(2006-2020年)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這爲兩國發展科技合作明確了方向。爲進一步擴大中俄科技合作,並不斷促進合作效率的提高、合作內容的豐富、合作領域的拓寬、合作環境的改善和合作水平的提升,建議雙方科技主管部門考慮制訂兩國中長期科技合作規劃。

(三)加強中俄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合作以提高科技合作深度

應將科技合作產業化作爲推進中俄科技合作不斷向縱深發展的重要途徑。中俄正處於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迫切需要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兩國在發展航天、生物、資訊和通信技術、核能和其他能源、新材料、化工、激光、自動化、機電一體化和軍民兩用技術等領域各有優勢、互有需求。在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相對而言,俄方具有技術的優勢,中方具有產業化的良好環境。中俄兩國可以優勢互補,並建立一套切實可行並且不斷完善的合作執行機制。爲了加強雙方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合作,建議充分利用現行的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加強科技合作分委員會、軍技合作分委員會以及經貿合作分委員會和銀行合作分委員會的橫向聯繫和相互配合,形成高效、務實的合作協調機制。同時,積極創造條件,設立科技合作風險基金,支援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

(四)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雙方科技合作中的深層次問題

根據近年來兩國總理定期會晤所提出的任務,近期科技合作的着力點主要是:充分利用雙方高層會晤的機制,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兩國科技合作中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確定一批兩國在戰略領域進行合作的大項目;不斷完善雙邊科技合作項目遴選和監督實施機制,加強在航天、核能和其他能源、動力、新材料、化工、生物、資訊和通信技術等優先發展領域的合作;加強雙方科研機構特別是國家重點科研院所之間的協作,支援建立和發展聯合科研機構和實驗室,加大科技人才交流力度;在雙邊合作過程中保護知識產權;協助兩國有關組織和公司(企業)解決好在軍轉民技術、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合作方面出現的問題;大力扶持中俄“友誼”科技園和其他科技園的建設和運營,繼續給予必要的財力、物力、法律方面的支援;鼓勵和支援兩國地區間發展多種形式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五)互建或共建中俄科技園建設是加快推進雙方科技合作重要戰略舉措

“中俄科技園”相當於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園,其構成單元應該是實體,例如聯合研究中心(實驗室)、合資合作企業、科技發展中心(國際技術中介機構)等,由目前分散在某個特定地區(如瀋陽、長春等地)的構架單元整合建立,具有現實性與可操作性。其基本特徵是面向目標市場,將推動、加速雙方科技成果在中俄兩國轉化,產生經濟效益作爲根本出發點與着眼點。採用中俄“雙園”模式。具體到我方的“科技園”,主要集合若干個與俄有合作項目的專業工程技術中心、產業開發基地和特色產業園(如AMT產業園、IC裝備基地、光電子資訊基地、海洋生物科技工業園等),依託中科院在東北地區,乃至包括北京、江浙滬一帶在建或擬建的,包括與企業和地方政府共建的產業園或科技園,關鍵在於充分整合、利用現有的條件和基礎。可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成立中俄合資經營高技術企業並支援其就近入駐園區。同時在引進俄羅斯的人力、技術、無形資產、設備等強勢資源時,注意考慮俄方的利益,互利互惠,實現雙贏。

二、強化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框架下科技合作的中觀戰略安排

(一)強化對俄科技發展與中俄合作的輿論宣傳以培育合作主體

目前,我國對俄羅斯科技水平的認識存在誤區。該問題的形成與我國諸多新聞媒體對俄科技水平的片面宣傳有關,這種片面的宣傳不僅給廣大民衆造成了俄科技水平落後的印象,而且也使不少科技工作者對俄科技水平產生了錯誤認識。爲此,我國的各大新聞媒體應加大對俄科技成果、政策、法規、學術交流、互訪的報道力度,增強報道的及時性、客觀性;可定期請國內各科技領域專家發表評論文章;應不定期在國內各大城市舉辦俄羅斯科技成果展,同時舉辦俄羅斯科技論壇,邀請俄各領域專家介紹本領域發展的最新動態。透過上述舉措,形成良好的推進中俄科技合作輿論氛圍。

(二)產業結構升級是中俄共生髮展的核心戰略目標與任務

產業結構升級是中俄共生髮展合作的核心戰略目標與任務。目前,中俄兩國經濟發展在產業結構方面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已由一般性結構失衡轉向結構低級化、低質化,相應地,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亦由解決發展結構失調問題爲主轉向推進產業結構水平升級爲主。共生髮展合作是中俄兩國建立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重要內容,在兩國經貿合作特別是在產業科技合作領域中,兩國應透過進一步深化互補性合作關係,把經貿合作建立在加快經濟共同發展,產業結構共同提升,經濟共生增長的基礎上,針對兩國產業科技發展中需要解決的共性問題,透過更緊密的合作,集成優勢要素,使優先發展的相同性主導產業得到共生增長,加快產業結構的共同升級,對產業發展和企業改革中的共性問題,聯手合作攻關。最終達到提升兩國產業結構層次,加快支柱與主導產業共同發展的目的。 (三)強化中俄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中俄科技合作中知識產權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客觀上要求加快構建中俄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機制。中俄雙方科技合作中知識產權合作中應遵循平等互利、成果共享、尊重知識產權等基本原則。中俄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機制主要應包括組織、資金、資訊、載體、人才、認證、預警、諮詢和法律等知識產權合作子機制。爲加快構建中俄知識產權領域合作交流的有效機制並使之高效率運轉,應透過政府政策的引導,促進中俄雙方知識產權合作主體多元化;加強高新專利技術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的作用,加強民間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中俄兩國政府在科技合作中知識產權合作過程的組織協調作用。

(四)積極開展中俄在大科學領域的科技合作、交流與提升

當前大科學研究的領域主要集中在高能物理、等離子、核聚變、質子源、中子源、同步輻射源以及天文學、空間科學、環境科學和生命科學、人類基因組計劃等學科和領域。在上述領域,有些是俄羅斯的強項,其科研能力屬世界先進水平;中國的科研水平也獲得迅速提高並取得了很多成果。目前,兩國科學家已共同參加了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研究計劃(即ITER計劃)。在大科學研究的領域內,兩國科學家應共同努力,創造更多的機會參加大科學領域的國際合作,彌補雙方在研究手段、設備和經費上的`不足,以利於雙方科學家快速接觸到科學研究的前沿,分享到世界先進科學研究成果和理念。同時,可根據雙方需要和國際慣例,共建國際性、開放型的研究機構和實驗室,確定研究課題,開展合作攻關。

三、強化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框架下科技合作的微觀戰略安排

(一)強化已有中俄科技合作中介諮詢機構的效能

應儘快建立中俄科技合作的中介機構和諮詢評估機構。由於缺乏中介機構和諮詢評估機構,俄許多科研機構的技術成果清單至今得不到評估,難以實現技術商品的轉讓和交易。爲了加快對俄技術成果的引進和消化,建議採取政府(科技部)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不同層次的、高效率和專業化的中俄科技合作中介機構和諮詢評估機構,組織熟悉俄技術的專家和學者參與其中,對從俄引進項目的技術水平、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分析和評估,爲俄技術成果的轉化服務。

(二)整合已有中俄科技合作資訊機構

建立並整合全國性的中俄科技合作資訊網絡系統。目前,這種先進的媒介手段尚未得到普及應用。大多數應用性合作項目多是透過熟知俄方技術的專家學者的推介實行對接的。我國對俄科技合作比較密集的“高開區”、“經開區”雖各自都收集了有關資訊並且製作了網頁,但彼此缺乏聯繫,難以做到資源共享及項目快速對接。有資金的企業家苦於找不到好項目;而一些有前景的項目往往由於資訊不通找不到合作者。爲了加快對俄科技合作及其產業化的步伐,應當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中俄科技合作資訊網絡系統。

(三)強化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園的聚集與輻射效應

俄科學院科技實力雄厚,尤其在高技術、尖端技術、軍工和航空領域,其優勢是智力、人才和技術;俄方對其科技成果的轉化、產業化和民用興趣很大,認爲在中國大有市場,對我們的產業園建設特別關注。“中俄科技園”相當於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園,其構成單元應該是實體,例如聯合研究中心(實驗室)、合資合作企業、科技發展中心(國際技術中介機構)等,由目前分散在某個特定地區(如瀋陽、長春等地)的構架單元整合建立具有現實性與可操作性。其基本特徵是面向目標市場,將推動、加速雙方科技成果在中、俄兩國轉化,產生經濟效益作爲根本出發點與着眼點。在此意義上,今後該“科技園”將作爲國際合作開發平臺和國際技術轉移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中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的重要槓桿與示範工程。

(四)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時應從細節入手

中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應當將有利於科技進步,有利於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有利於我方在對外合作中的合法權利作爲立足點。二是在國際科技合作等活動中既可以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合同,也可以在技術合同中專章、專節訂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權利義務。三是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或條款通常應當包括:技術情報和具有經濟價值的其他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技術成果歸屬和收益的分成價款、報酬等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損失的承當責任;對後續技術成果的權利義務的約定;對第三方侵權的互相通報和協作制止侵權行爲,包括在特定國家起訴和應訴的義務和費用分擔等。四是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應當包括髮生糾紛時的法律適用選擇以及糾紛處理機制的選擇。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不像一般的財產侵權行爲那樣會導致財物的直接減損,而是表現爲特定權利人的法定的壟斷權利受到危害,從而致使現實權利或預期收益受損。

(五)紮實有效地宣傳中國科技發展與需求,積極主動了解俄方的科技發展與政策

首先,應積極參與在俄羅斯舉辦的各種博覽會,透過展會和各種俄文強勢媒體有效地宣傳中國的對外科技合作政策、科技發展狀況,特別要重點宣傳我國的對俄科技合作基地。其次,我國有關的對俄科研機構、合作企業、高等院校應積極利用在俄羅斯舉辦的各層次各領域活動的機會對俄羅斯的主要科技中心、科研機構和自由經濟區(例如澤廖諾格勒—微電子設計,杜布納—核物理技術,聖彼得堡—資訊技術,託木斯克—新材料開發;另兩個工業生產型經濟特區利佩茨克主攻家用電子類產品和傢俱製造,葉拉布加專營汽車零部件和高科技石化產品的生產)進行考察、洽談。再者是利用各種交流機會深化對俄羅斯有關對外科技合作政策、法規的瞭解。最後,應根據未來我國經濟建設對科技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對重點領域的項目進行深入考察,蒐集整理更多的俄羅斯對外科技合作項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