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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怎麼擺POSE的論文

論文1.06W

看了一個電視廣告,講的是一家人到照相館去照像,剛一齊聲說出“茄子”倆字時攝影師站出來了:“不是‘茄子’,應該是‘田七’!來,跟我說‘田七’!”於是在一家人按照攝影師的要求滿臉堆笑且齊聲高叫“田七”之際,攝影師不失時機地按下了快門。

關於怎麼擺POSE的論文

如果單作爲一個廣告,筆者認爲這個創意並不成功:一開始就拼命強調產品的名稱和內容,這不明擺着拿咱們廣大電視觀衆當傻小子嗎?不過要是從“科學”的角度上看,筆者倒是覺得這個廣告有一定的合理性。

聲明,這個“科學”沒別的意思,筆者特指照相時擺出的造型。

在這個世界裏恐怕很難有誰一輩子沒跟照相機“親密接觸”過(極少數過於貧困或認定照相機會“拿走人的靈魂”的人除外),所以對於在照相機鏡頭前應該擺出一付什麼樣的造型這應該算是一個大衆化的話題而非顯學。

當初法國人達蓋爾發明照相機的初衷已無從得知,但想來無非是用鏡頭而非畫筆來記錄生活中的一幕幕瞬間,所以大多數的人都選擇笑來作爲自己面對照相機鏡頭時的造型和表情。

可這笑也有條件啊,叫一個人在他不高興,或是覺得不該笑的時候笑(不能保證所有人照相時都是高興的),他就很可能笑得比哭還難看。

爲了確保在鏡頭前能“笑”得出來或至少看起來像在笑,最好的辦法就是擺出一付萬無一失的來。

注意了,要是廣告中那家子人都按我們的傳統大喊“茄子”,就只有在一開始的時候嘴是裂開的(這樣纔像是在笑),這種表情的時間不會超過一秒鐘;可是在一秒鐘之內就能抓住瞬間及時按下快門,估計最有經驗的攝影師也幹不出來。

所以不得不承認,我們傳統的“茄子”並不科學。

而那位攝影師提出的“田七”儘管是廣告,但比起不知起源於何時何日的“茄子”來還是進步許多。

說“田七”的時候儘管嘴也是先開後合,但說“七”時的底氣比“子”來明顯要足。

這麼一弄,說“田七”不是明顯比說“茄子”更像在笑嗎?而且“笑容”在發第二個音節時才展現出來,攝影師也才能及時捕捉“笑”的瞬間並將其從容定格在膠片上。

記得柯達膠捲的廣告語是這麼說的:“柯達,留住精彩一刻”。

短短一句話,把攝影的全部精髓都包含在了裏面。

怎樣才能把自己覺得精彩的一瞬間留在膠片上?除了專業攝影師,我們每個人可能或多或少地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攝影師操心的是相機性能、膠捲特性以及色溫、光圈、焦距、白平衡等等技術參數;相比之下咱們倒是簡單多了,要動動腦筋的可能也就是怎麼才能擺出合適的造型來。

不過這似乎也不太容易,因爲有人做過試驗,讓1000個人隨便擺一個姿勢拍一張照片等稍後再讓他(她)看,結果對自己的姿勢感到滿意的幾乎不到5%;其餘的人都要麼覺得笑容太僵硬,要麼覺得動作不自然,總之要求重照的人佔了絕大多數。

正所謂“1000個人就有1000個人的哈姆雷特”,認爲自己的攝影造型怎樣纔算完美的想法也肯定是百分之百的各不相同。

但有一點應該是準確的,那就是每個人在準備留下一張照片時,擺出的造型也許後來看來未必是最合理的,但在當時一定是覺得最合適的。

就像蘇珊·桑塔格在《論攝影》中說的那樣:“在中國,拍攝照片總是一種儀式,它總要包括擺好姿勢而且還必須要徵得同意。

”當你拿着相機準備記錄一組畫面的時候,願意被你把形象收到膠片裏去的人一定會把他(她)自認爲最好的一個瞬間留給你。

一句話,他(她)希望在你的膠片裏,他(她)當時的形象就是這個樣子——不管在看到之後自己、或是別人會出現什麼樣的反應。

現實生活中還有這樣一類人,他們被別人照相的機會相當多,他們自己也很樂意,甚至必須被別人照相。

筆者特指活躍在文藝界的明星們,不僅是廣播電視,在報刊雜誌上頻頻露臉以顯示其人氣旺盛也是他們日常生活的必須。

廣播電視作不了假,因爲那展現的是動態的過程而非靜態的瞬間。

報刊雜誌就不一樣了,由於自身性質使然,能往上頭登的除了文字也只能是一張張照片。

於是乎該在記者的鏡頭前留下一個什麼樣的形象就是無數明星及其經紀人時時考慮的問題。

開機儀式、發佈會、見面會、演唱會……凡是能讓記者拍照的時候他們的造型也就擺得分外講究。

除了表情和動作,着裝、首飾等等也都無一不在殫精竭慮左思右想的pose之列。

總而言之,每一個造型、每一套作派都是他們當仁不讓的招牌。

要是在這上頭考慮得不夠周到,對不起,不光是媒體不買你的帳,觀衆也很可能會揭竿而起大造其反讓你至少幾年之內不得翻身。

想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趙薇軍旗裝事件”、稍早的“伏明霞髒褲子事件”以及後來鬧得動靜最大的“珍妮·傑克遜故意走光事件”發生之際,不光當事人自己,想必其策劃班子當時也都覺得這樣的pose並無不妥;可惜到頭來落得個罵聲一片滿地雞毛不說,還在衆目睽睽之下導致了諸如潑糞等不良後果的發生。

唉,想來這pose還真是亂擺不得。

不說別的,光是那一袋大糞當衆潑到腦袋上的感覺,連深知“莊稼一枝花,全靠糞當家”的老農可能都會覺得有點恐怖的。

前些日子翻出一張舊照片,是筆者1998年6月在桂林和一位芬蘭朋友的合影。

畫面上那位老外一身牛仔打扮,雙手叉腰,神情怡然;而筆者雖身着休閒裝,動作也不僵硬,但表情嚴肅,眼神呆滯,實在“有損國格”。

不過相比之下,還是筆者的另外一張相片更“嚇人”。

儘管那只是張一寸登記照,但筆者一臉“苦大仇深”的神情,眼睛還死死盯着鏡頭的pose看得好多人都直喊瘮得慌,好像那個攝影師欠筆者一大筆錢還故意拖着不還似的。

今天看來,這些個當時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的“昨日重現”真是叫人笑掉大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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