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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房地產泡沫識別方法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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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要論述了目前國內外在房地產泡沫識別領域的研究方法,對各種方法加以分類,主要分爲指標法、理論價格法、市場修正法、統計檢驗法和預警法等,以期對我國的房地產泡沫識別體系和預警體系的建立能有良好的借鑑作用。

研究房地產泡沫識別方法的論文

關鍵詞:房地產泡沫;識別方法;預警體系

1 指標法

1.1 房價收入比

房價收入比是房地產價格與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對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當該指標持續增大時,表明房地產價格的上漲超過了居民實際支付能力的上升。當市場中的房價收入比一直處在上升狀態,且並沒有存在市場萎靡的跡象,則說明這個房地產市場中投機需求的程度很高,產生房地產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計算公式爲:

房價收入比=商品住宅平均單套價格/居民平均家庭收入=ど唐紛≌平均銷售價格×商品住宅平均單套銷售面積/城鎮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平均每戶家庭人口數

該指標的臨界值可以由首付、利率、貸款期限、每年住房貸款還款金額佔收入比重等估算出,但國際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發達國家,房價收入比在1.8~5.5之間;發展中國家,一般在4~6之間。

1.2 房地產價格增長率/GDP增長率

該指標是測量房地產相對實體經濟增長速度的動態相對指標,反映房地產泡沫發展的趨勢。指標值越大,房地產泡沫的程度就越大。警戒線定爲2,超過2時說明房地產業存在泡沫現象。如1987-1990年間,日本存在嚴重的地產泡沫時,該指標平均值爲3。

1.3 空置率

房地產出現泡沫時,會有大量房屋空置,故可採用來反映房地產市場的泡沫程度。國際上通用的計算方法爲:空置率=增量房和存量房中的空置量/全社會增量房和存量房總和。一般而言,該指標的判斷標準是:空置率不足5%時,表明市場過熱,極可能存在泡沫;5%-10%爲合理區域;10%-20%爲空置危險區;而當空置率大於20%時,則表明存在嚴重積壓。

1.4 租售比價

反映房地產真實價值的是房地產的租金收益,房價變動可暫時偏離租金變動。但若長時間高於租金增長,則存在泡沫的成份。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的月租金與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房價之間的比值。從理論上說,計算租售比的方法是:假定將租房所需支付的錢以能獲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銀行,算出包括銀行利息在內的租房總支出;同時也假定將買房所需支付的錢以能夠獲得最大利息收益的方式存入銀行,再算出買房總支出;以租房總支出除以買房總支出,其結果就是住房的“租售比”。其判斷標準可用下表來表示:

另外,還可以從房地產投資增值率和房地產貸款方面來計量房地產泡沫,但是總體而言,這兩種方法不如以上四種方法應用廣泛。

指標法的突出優點是所用數據通常相對比較容易採集,處理起來比較簡單;在進行房地產泡沫檢測時,可以把那些具有充分理論依據的指標,如房價收入比、租售比價等作爲重要的輔助性判別標準;其缺陷是,一些指標的標準多取自國際經驗,不一定適用於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對同一個房地產市場進行判斷時,不同的指標之間可能出現相互矛盾的現象。

2 理論價格法(收益還原法)

理論價格法被譽爲最符合房地產泡沫定義的判別方法,其基本原理就是計算出房地產的理論價格,然後與實際的房價相比較,透過觀察二者相背離的程度,來判別泡沫是否存在。

以收益還原法爲主要內容的理論價格法,在上世紀8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發生後,成爲日本經濟學家用以判定地產泡沫的一種重要方法。因爲泡沫是現實資產價格與實體資產價格的差,或是現實資產價格中實體經濟不能說明的部分,所以衡量房地產泡沫的關鍵在於測算出房地產的實體經濟價格(理論價格)與現實價格之間的差距。收益還原的本質就是一個未來收益的貼現模型,即將未來的預期純收益和預期售價按一定的折現率進行貼現,從而得到房地產的理論價格。我們可以透過下圖直觀地理解理論價格法的精髓:

理論價格法雖然在理論上可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卻存在着困難。集中表現爲:第一,折現率的準確數字難以確定。第二,收益還原法體現的是把未來的收益摺合成現在的收益,透過折現來計算現值。但是,未來是不確定的,在當前的試點上難以對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收益做出準確的估計。

3 市場修正法

我國學者洪開榮(2001)提出房地產泡沫計量的“市場修正法”,即以物業空置率爲基礎,從房地產的供求差異出發,透過考慮各種相關係數因素來進行修正,從而估量出房地產泡沫的大小。其公式爲:

房地產泡沫係數=物業總空置率 × 經濟增長修正係數 × 產業貢獻修正係數 × 交易情況修正係數

其中:空置率是根據年空置量與三年累計物業竣工量的比例;經濟增長修正係數=上期的(1+GDP增長率)/本期的(1+GDP增長率);產業貢獻修正係數=上期的(1+房地產業增長率)/本期的(1+房地產業增長率); 交易狀況修正係數=上期的(1+個人購房比例)/本期的(1+個人購房比例)。

該方法作爲房地產評估標準的基本理由是空置率反映了市場供需的差異,特定時期和地域的空置率指標反映了各種市場力量和非市場力量的市場後果。房地產泡沫和物業空置率是對市場失衡的不同角度的描述,但它的實質內涵是一致的。該方法藉助了資產評估中的修正方法,但是理論依據不足。

4 統計檢驗法

國外的研究文獻中,常見這種方法。其使用前提有兩個:一是房地產價格短期波動不是很厲害;二是數據樣本要大。實質是利用計量統計學的原理對房地產價格變化進行統計分析。當房地產市場上無經濟泡沫時,房地產價格變化比較有規律,統計分析可以找到統計規律,而當經濟泡沫存在時,由於經濟泡沫使得價格大起大落,從而使得統計規律失常。國外的統計檢驗法根據檢驗的標準不同,可分爲方差上限檢驗和遊程或粗尾檢驗兩種。

方差上限檢驗法以Blanchard and Watson(1981)爲代表,他們認爲,經濟泡沫的出現會增加價格p的方差,會減弱價格p與市場基礎的決定因素X的相關關係。在不存在經濟泡沫的.零假設下,給定某些條件,就可以求出價格方差的上限。當經濟泡沫出現時,這個上界條件會受到破壞。

Blanchard and Watson( 1981)還討論了價格p的更新值(超額收益)的分佈。如果存在經濟泡沫,並且經濟泡沫會在某個時期破滅,那麼在經濟泡沫存續期間,經濟泡沫更新值爲同號;當破裂開始時,變爲異號,這樣經濟泡沫更新值的遊程會比純隨機序列的要長,從而會使樣本的總遊程數變小。經濟泡沫成長期間,會產生小的正的超額收益,但隨之而來的是會在某個時刻經濟泡沫破裂,產生大的負超額收益,這類經濟泡沫的更新值的分佈會成尖峯或粗尾分佈,因此價格更新值的較大峯度係數可能意味着存在經濟泡沫。但遊程檢驗與粗尾檢驗方法的效果不佳。因爲經濟泡沫遊程數並不必然小於隨機變量序列的遊程數;另外,市場基礎價值的分佈也可能呈峯態。即使如此,這兩種方法還是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關注。

我國房地產市場化的時間很短,從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的1998年算起,到2008年我國住宅市場化的歷史也不過10年時間,可供計量檢驗的樣本數據很少,計量檢驗的結論可能缺乏可靠性。因此,統計檢驗法在我國應用並不合適。

5 預警指數法

預警法是一種綜合方法,融合了指標法中的各種重要指標,也是目前測度房地產泡沫較爲理想的方法。雖然存在着諸多理論上的問題,而且需要收集很多數據,但綜合而言,是目前除了收益還原法之外最

爲完善的測度方法。目前被普遍接受的預警構建方法如下:

(1)選定預警指標。(2)確定預警指標的權重。(3)確定指標臨界值。(4)測算地產泡沫發生變化的概率。當某一個判斷指標發生預警信號時,地產泡沫就有可能發生變化。在預警期內,達到臨界值的指標越多,地產泡沫變化的概率越大。(5)確定地產泡沫的預警級別。根據地產泡沫變化的概率,房地產泡沫變化的可能性劃爲幾個級別:A級:警戒級,40 其構建還有多種方法,但它們在計算原理上是相同的,關鍵之處是所選取的代表性指標會因人而異,差別很大。

6 結論與建議

以上房地產泡沫識別方法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爲兩類,即指標法和模型法。不管用何種方法測度房地產泡沫,尤其是指標法中,其邏輯思路都是首先試圖建立一個基準指標,然後用實際指標與其對比,實際指標大於或小於基準指標的部分即爲泡沫成分,以實際指標偏離基準指標的程度來指示房地產泡沫的嚴重程度。在實際應用中,應該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對房地產價格進行分析,判別是否存在泡沫,而不應該單純採用一種方法,以免判別結果有失偏頗。真對以上分析,對我國房地產泡沫識別方法的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由於我國房地產發展時間較短,房地產統計工作更是滯後於房地產市場,統計資料相當匱乏,所以應該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統計工作,使之更適應於經濟全球化發展。

第二,目前我們應該在現有統計資料條件下,根據我國以往的經驗和其他類似國家的經驗,深入研究適合於我國的量化方法和評判標準。

第三,建立適合於國情的房地產泡沫預警機制,對我國房地產泡沫及時預報和控制,時刻警惕房地產泡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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