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經典版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經典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第一部分:合同要點
第二部分:標準條款
第一條租賃物所有權
1、承租人確認,出租人是租賃物的唯一所有權人,除非承租人根據本合同規定在租賃期滿後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采取任何侵害出租人所有權的禁止行爲。
2、承租人租賃期間佔有、使用租賃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視爲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轉讓給承租人。
3、如因第三方對租賃物主張權利、採取保全和強制措施,使出租人的所有權遭受危害時,承租人應採取措施阻止危害發生,並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因遭受危害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損失,由承租人償還給出租人。
第二條租賃物的交付、使用、保管及維修
1、租賃物交付時,須在甲乙雙方共同參與下對租賃物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完畢,雙方代表在“租賃物交付證書”上簽字,確認租賃物交付日期。
2、在出租期限內,本合同項下租賃物只允許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的使用用途,不得拆卸、變更設備。承租人變更租賃物使用地點,應提前7日書面提出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後,方可變更。
3、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負責使用並保管租賃物。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應進行相應賠償。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4、承租人使用期間,因第三人向出租人主張權利而造成出租人任何損失或費用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運輸費等)。如由出租人墊付的,由承租人償還給出租人。
5、租賃期間內,承租人保證租賃物處於良好工作狀態(正常磨損除外)。承租人應承擔通知、告知甲方維護、保養、維修租賃物的責任。
6、租賃期間租賃物需加入保險時,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租賃期間如遇當地的工商管理、稅務徵收、礦山管理等諸如國家強制性政策、規定及管制事宜時,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全部費用。
第三條出租設備的租金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
1、乙方應在租賃物交付之前支付租金,之後須在每月租金支付日到期前七日支付下月租金。若逾期超過7
天,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設備且不退還乙方所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租金的計算:
月租:月工作不超小時;每月超出部分按小時計算,乙方須在支付下月租金的同時,向甲方支付當月的超班費。月工作量小時數以車輛計時錶或GPS顯示數據中數值高的爲準。
3、由於天氣變化或乙方的種種原因而導致租賃物出現停機情況,延誤時間由乙方承擔,月租金保持不變,
仍按整月計算。
4、租賃物按月租期計算,按月結算。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在支付第一個月租金的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在本合同第一部分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扣減部分或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時足額地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費用。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自變更作業地點、作業環境、使用用途及拆卸、變更設備。
2、租期到期後,甲方確定乙方無拖欠任何應支付給甲方的租金及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費用後,甲方將按多退少補的原則,不計利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禁止行爲
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1、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變更租賃物使用地點、交付給第三人或可能損害出租人權利的行爲;
2、向任何第三人出售、轉讓、轉租租賃物或對租賃物設定抵押、擔保及任何可能侵害出租人所有權的行爲;
3、對GPS系統進行改動、拆除、損毀或人爲破壞(如安裝有GPS系統)。
4、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塗改、人爲損壞租賃物的標誌、標識。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擔保及擔保人
1、承租人應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就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租金及其他款項的支付義務和其他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質押、保證、留置等形式的擔保。
2、擔保人在此確認,擔保人爲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債務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銷連帶擔保責任。
3、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範圍: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給出租人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租金、費用、逾期罰息和其他應付款,以及出租人因實現權力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的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的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爲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爲而遭致的損失,包括守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爲而遭致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及任何可預期的間接損失及額外的費用。其中,額外費用包括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財務費用及差旅費等。
2、如承租人發生以下任何情形,則視爲違約:
1)承租人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任何到期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項的;
2)承租人拒絕履行本合同或承租人與出租人簽署的其他合同中的債務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實施第五條禁止行爲的;
4)承租人或擔保人提交與本合同相關的虛假材料和檔案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項下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同時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其實際使用
期間的租賃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3、依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當返還本租賃物,而不返還的,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實際使用期間的租賃費外,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超過一個月不返還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自行取回租賃物,並要求乙方支付本租賃物價值2倍的違約金。
4、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回租賃物的,由此發生的運輸費等一切費用以及租賃期間的全部運輸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除通常範圍的消耗品的正常消耗之外的其他任何毀損、破損、報廢、丟失等,均由乙方負責,由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丙方承擔乙方履行本協議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並不因本協議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另行付款約定及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分立、合併、解散而變更。
2、本協議簽署當日,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供個人信用資料原件: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戶口本、自有
資產證明、個人銀行存款對賬單,其資產合計不低於租賃物的原值。所有資料須爲真實,不得虛構資產,如虛構個人資訊及資產資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原則上,設備維修時間均安排在設備閒置期。由於維修時間延長而影響施工時,甲方不承擔由於設備維
修期間引起的其他經濟損失。
4、在如下情況發生時,乙方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由於事故、使用不當、違反操作規程、疏忽大意、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壞;
●由於使用了非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輔具造成的損壞;
●未提供應有的工作環境(如腐蝕性強、易遭電擊、坡度過大的施工現場等);
●主觀刻意損壞計時錶、設備上各部件或責任事故。
5、出租人免責:無論租賃物是否登記或登記在任何人名下,因使用租賃物或租賃物本身造成的任何人身
傷害或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產品瑕疵等,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索賠、損失或費用,應由承租人全額賠償。
6、在租賃設備期間,乙方對設備安全負責。不能使用租賃設備從事非法施工,不能僱傭無駕駛資格人員駕駛設備,必須爲駕駛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必須保證設備GPS及車輛計時錶正常工作,在車輛計時錶或者GPS失效的情況下,按照每天20小時覈算每天租金。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拖回設備或用GPS鎖定設備,乙方要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簽訂於市區。經公證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承諾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本合同項下義務時,自願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強制執行措施。
2、有關合同一切爭議,當事人均應本着公平、公正、誠實、善良的原則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協商不成,
應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租賃物交付證書及個人身份有效證件複印件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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