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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與贈與人的權利和義務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受贈人可要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受贈人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a.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b.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c.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 (1)贈與人的權利

1)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a.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b.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c.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5)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前款情況發生,或者交付贈與的財產已滿五年的,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6)贈與可以附義務。

(2)贈與人的義務

1)對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

贈與收回案例

兩套私房,因晚年喪妻,又有一兒有殘疾,遂請侄子徐某予以照顧我們的生活。由於侄子爲人勤快老實,對我們照顧得無微不至,所以在2004年9月,就將其中一套房子贈與徐某,雙方約定徐某取得房子後應一如既往地照顧我們父予的生活,直到我兒終老病死,後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但徐某取得房子後,因其家庭原因而對我們父子生活照顧得遠不如往常,沒有按贈與協議的要求來承擔照顧我們生活的義務。於是我想撤銷與侄子的房屋贈與協議。

依《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贈與合同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贈與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備案後才能生效。贈與人原則上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購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時贈與可以附義務,如果贈與人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後可撤銷贈與,必須具備下列的情形: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應當在知道或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在撤銷權人撤銷贈與後,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從本例中反映的情況來看,雙方簽定的房子贈與協議合法有效,並辦理了相關贈與手續,因此贈與房子的產權已歸你侄子所有,但在贈與時你附加了有關義務,你侄子也應按照約定予以履行。如果他取得房子後不履行相關的約定義務,你可以依據上述法定情形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撤銷與你侄子的房屋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