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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聘用合同模板十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聘用合同模板十篇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註冊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固定期限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地處 市 區(縣) [社區(村)、廠(公司、門店)]的 部門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 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參與制定公司營銷戰略

(2) 負責市場部管理工作

(3) 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4) 管理、協調市場部和公司其他各職能部門的關係

(5) 堅決執行總經理安排的各種工作任務

(6) 在任務期內按質按量完成分管部門工作任務,監督所管轄部門的工作情況,將各部門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四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 在聘期內,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時,按照合理、誠信、協商的原則,可依法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但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第七條 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並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的方式核發乙方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第九條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足額支付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第十一條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乙方若違反《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具體數額以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爲準),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執行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限制期內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但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服務期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含繳費基數低於法定標準)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屢教不改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乙方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明確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任乙方爲育才託教輔導中心的教師,聘用期限爲(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條薪酬、福利待遇

(一)乙方薪酬由以下幾項構成:

1、基本工資,1000元/月(至少帶8名學生,由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日支付);

2、提成獎金,根據所開發生源數,按100元/人計算;

3、全勤獎100元/月(本月能正常完成教學任務);

4、工齡工資,工作每滿半年,工資增加50元/月;5、其它獎金(見獎懲制度)。

(二)病事假按月工資的平均值扣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一次,請假兩次及兩次以上的,當月工資按10元/次扣除。

(三)甲方提供食宿。

(四)甲方不承擔其它如醫療、養老、生育等方面的待遇。

第三條工作要求和職責

(一)乙方根據甲方安排,負責輔導學生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力求達到提高成績的目的,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價值觀教育;遵守託教中心的管理制度,對學生認真負責、耐心細緻,禁止任何體罰和人格侮辱。

(二)乙方應管理好所帶班級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作業、吃飯、午休、教室衛生等)。

(三)在教學過程中如遇難以應對的意外情況,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

第四條獎懲制度

(一)當月輔導工作無任何失誤,獎勵100元;每月失誤指標=所帶學生人數,超出一次罰款20元。

(二)工作成績受家長、學校老師肯定,且有具體事例,獎勵50元。

(三)學生考試(期中、期末)成績有進步,按20元/人進行獎勵。

(四)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五)因工作失誤造成生源流失,按100元/人予以罰款。

第五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一)乙方工作期間應保守甲方業務祕密,不得向外界特別是同業競爭對手泄露內部資料和學生個人資訊。

(二)乙方承諾不私自招攬與輔導中心工作相關聯的業務,或者在競爭對手單位從事兼職;不私自將輔導班學生領回家中,或轉入其他場所進行輔導;不利用從甲方所獲取的客戶資源另行開辦託教機構,或於離職後2年內佔用甲方市場從事同類業務。如乙方上述行爲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甲方有權減扣乙方工資,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則按本條第(二)項執行。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因身體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終止或變更合同,但應提供相關證明;

3、其它個人原因。

乙方解除合同,非緊急情形(如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應提前30~60天通知甲方。待崗位交接完成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及各項財務事宜。若乙方擅自脫崗造成甲方損失,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金1000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有下列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經考覈不合格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3、因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缺乏師德修養而給甲方造成利益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

4、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充分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3

一、甲乙雙方

甲方:XX小學

乙方:鄧玉成

二、乙方在崗時間及職責

1、週一至週五(學生上學,教師上班)時,教師下班前半小時到崗,教師上班後半小時離崗,雙休日、節假日24小時在崗,寒暑假期間夜間在崗,早晚與值班教師交接崗。

2、在崗時負責學校財產的看護工作,做到每日兩查,如有意外,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領導。如有因失職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照價賠償。

3、及時開、關好校門樓門。

4、負責學校簡單的維修及一些零活。

5、所承擔的衛生區(值班室門前)以及值班室的衛生必須達標,令校方滿意。

6、更夫在崗時出現任何事故與校方無關。(生老病死)

三、甲方給乙方的待遇

每月工資400元。

四、本合同自20xx年11月1日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一年。

五、雙方簽字

甲方:

乙方:xx小學

20xx年11月1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心發展及教學的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月日至年 日,聘請乙方擔任課程的教學工作。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元/課時;課程/課時的標準間向乙方支付工資,每十次結算,在乙方教學過程中,學生人數每增加一名,甲方向乙方給付元作爲獎勵。(但最少人數不得低於名),如有乙方介紹過來,每人所交第一次學費當中提成10%。

2、開學前向乙方提供授課計劃,上課時間,學生點花名冊,課程教學大綱、教學音樂及其它教學所需材料。並每週義務的對乙方進行輔導培訓,並提供乙方每年當中有進修機會(學雜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教學進度,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調查,從而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乙方無正當理由應聽取甲方的建議。

三、乙方職責:

1、應經常主動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繫,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生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2、維持課堂紀律正常的教學秩序。對缺勤的學生以適當的安排時間補習,對學生如有突發意外情況的,乙方應及時和本中心負責

人或家長聯繫並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3、乙方發生特殊事由不能按時間上課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事後由甲方安排乙方給學生上課。反之,甲方如因故停課,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有權扣留乙方的定金工資。

1、在中心做兼職舞蹈老師的同時,不應在其它舞蹈學校或健身房、培訓點兼職或全職教學。

2、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的,每次給予100元人民幣處罰。

3、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工資)或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乙方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五、本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原因想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反之,甲方想解除合同,也應提前30日通告乙方,如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10次課的酬薪。雙方達成一致,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加強學校宿舍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學校聘請 爲宿舍管理員,其中陳容負責男生宿舍區域的管理,皮月英負責女生宿舍區域的管理,兩人分別輪流在宿舍管理員值班室值守。

(一)聘期:20xx年3月1日至 20xx年1月 31日。

(二)學校每期支付每位宿舍管理員工資4000.00元,其中每人每月從工資總額中拿出150.00元作爲工作考覈金,學校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在每期結束按照考覈情況一次性發放其工資。

(三)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

男、女生宿舍管理員肩負宿舍內所有同學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應保證宿舍內學生有良好的休息、就寢環境,防止宿舍內嚴重違紀事件發生。預防宿舍內疾病流行,保證消防安全,督促學生按時起居,協助學校領導、班主任把學校管理落實到實處。

1、按時開、關燈,督促學生按時起居。每天早晨起牀鈴響後。管理員要催促學生儘快起牀;每天晚上就寢前10分鐘,管理員要到各寢室檢查督促學生按時應寢。

2、每學期開學,管理員應安排好各班的宿舍,並統計好各宿舍人數。

3、督促學生搞好寢室衛生及內務整理,每天定時檢查並將寢室衛生及財產損壞、內務整理欠佳的情況及時通知班主任安排整改,每週將情況如實彙總交學校德育處。學校定時抽查寢室衛生及內務整理。

4、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的規定,定時開關宿舍大門,學生未到開門時間需要進入宿舍的必須持班主任或科任教師證明。

5、認真登記學生家長來校探訪記錄,熱情接待家長,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家長到宿舍滋事 。

6、認真執行查房制度,每天登記因病逗留宿舍的學生、無事不到班上課的學生,不按時起居的學生,在宿舍內違紀的學生等,並將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每週彙總上報學校德育處。

7、遵守值班紀律,不準無故離開崗位。如因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宿舍,應找人代理事務,並向德育處或主管副校長請假,告知離開宿舍時間。

8、嚴肅工作紀律,不講有辱學校的話,不做有害學校的事。

9、關心愛護學生,多做學生思想工作,遇事沉着、冷靜,不簡單粗暴。

10、學生就寢後,管理員應巡視寢室,維護就寢紀律,檢查學生就寢人數,對沒有回宿舍的學生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並作好記錄 。

11、管理員應搞好自己宿舍內衛生及內務整理,堅持每天打掃 。

12、管理員要及時瞭解每層樓的供水、供電情況,對學生浪費水的情況應制止,並作記錄登記 。

13、在宿舍內對有困難和有病的學生要及時提供幫助,並及時通知班主任 。

14、管理員每天要檢查各宿舍的財產情況,如有損壞要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 。

15、宿舍內學生吵鬧、大聲喊叫、跳動、打球等過激行爲應給予制止 。

16、嚴防宿舍內打架、敲詐事件的發生,如有學生打架、敲詐,管理員立即制止 。

17、管理員要了解本棟宿舍學生的基本情況,特別是經常違紀的宿舍和學生,重點做思想工作 。

18、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亂接電線等危險行爲,管理員必須

督促到位或者及時制止。

19、管理員在全校不放假時正常上班,有年級放假時宿舍要留管理員正常值班,雙休日按照學校作息時間休息。

20、管理員在遇到緊急情況,務必保持冷靜,自己能處理的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處理的及時與班主任和分管領導聯繫,協助班主任和分管領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四)此協議一式二份,學校與管理員各一份,簽字生效。

學校校長(簽字):

管理員(簽字):

聘用合同 篇6

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或“廠長”)

家庭住址: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股東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廠長。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爲兩年,爲固定期限合同。

1.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受聘爲公司的廠長後,對公司的生產、工藝、質量負責,享有國家有關法律、本公司賦予的職權和履行同等義務;

2.1.1主持公司的生產、工藝、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總經理的各項決議並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2.1.2擬訂年度生產規劃,年企業生產構想,年度質量管理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2.1.3組織實施公司年度計劃和技改方案;

2.1.4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實際需要,擬訂公司生產質量管理機構設臵方案,組織編制厂部的各項具體規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2.1.5提請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厂部管理人員;

2.1.6擬定厂部職工的計件工資、獎懲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經總經理審覈後執行;

2.1.7受總經理委託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2.1.8對於超越本人職權範圍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並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1.9主持和召集生產質量等工作會議;

2.2.乙方作爲公司厂部的總經理,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完成以下任務或達到以下工作目標:

2.2.1根據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機結合,形成符合幹混砂漿業務的完善的企業管理模式;

2.2.2按照人力資源計劃招賢納士和組織培訓,爲公司培養一支業務能力強、凝聚力強、學習氛圍濃厚的高素質團隊。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勞動素質和技能,注重員工身心健康,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2.3按照公司規劃和企業發展總目標,推廣和固化公司品牌形象,維護和增強公司現有榮譽和信譽;

2.2.4擬定切實可行的生產策劃方案和工藝方案,降低成本,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2.5 總經理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務。

2.3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2.3.1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在總經理決策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2.3.2將會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會越權;

2.3.3嚴格履行總經理授予的職責和權利;

2.3.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2.3.5充分發揮個人領導和管理能力,推動公司效益的增長,爲公司謀取最大利益;

2.3.6建立科學的生產管理體系 ,並檢查執行情況;

2.3.7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有衝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和誠信的原則,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履行下列義務:

忠實義務:

(一) 不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二) 不挪用公司資金;

(三) 不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四) 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將公司財產外借;

(五) 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 不接受與公司交易的佣金爲己有;

(七) 不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 不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九) 不利用內幕資訊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 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乙方違反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勤勉義務:

(一) 對公司的生產、工藝及質量管理作定期總結匯報總經理,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 如實向公司提供生產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妨礙總經理行使職權;

(三) 接受總經理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四) 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乙方違反條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其他事項

3.1乙方的工資福利:

聘用期間工資每月爲人民幣 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按月支付。乙方按本合同義務,每月生產任務爲 ;超出部分按 分取報酬,按月結算或年終結算。

3.2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 日內不糾正的,或者甲方認爲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3.4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終止合同,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__萬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3.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6 合同生效及文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__份,甲方、乙方各執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爲,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八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爲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1.甲方聘任乙方擔任課程任課老師,聘任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關係自然終止。其中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

2.乙方授課期間保證教學質量和課堂效果。

3.乙方按約取得授課報酬參照“聚成清大學習吧工資發放標準”

4.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時上課的,須提前1天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爲曠工,曠工一天扣除3倍當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按開除處理。

5.乙方如因故要提前單方面終止合約,須提前30天通知校方,經審批同意,30天后方可終止合約,否則視爲違約(違約後果:扣除當月工資)。

6.在本輔導機構工作時間內,學生若受到傷害,則兼職教師應承擔損傷費的10%,全職教師應承擔損傷費的20%。

7.乙方是我公司的(兼職/全職)教師。

8.兼職老師實習期爲一個月,實習期間發放當月工資的85%,實習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完成授課,維護教學時的教學秩序以及保護學生的安全。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4.按要求支付授課報酬,乙方當月工作日未滿15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延緩發放上個月工資。

5.爲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

四.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拒力,既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透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測或者經過家長反饋投訴達三次以上,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授課資歷或能力)

(3)乙方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以資深教師的意見爲主,年輕教師團體的意見爲輔),經多次勸說仍不改的;

(4)乙方未經允許帶走學生資源,單獨重新與學生確立輔導關係的;

(5)七天試用期內,甲方認爲乙方不具備勝任崗位能力可無條件解除合同,並不用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並提前通知甲方。

五、工資發放時間

本輔導班教師工資結算以月爲單位結算工資,每月號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並由輔導班通知領取,若遇15號爲雙休日,則順延至下週一發放。

六、附則

1.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另行處理。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所輔導甲方最後一次安排學生輔導結束時自動終止。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

期限爲一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爲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啓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乙方享有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假,喪假。

11、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2、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13、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押金三百元。合同期滿後退還。

1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違反此條押金不予退還。 其他

1、甲乙雙方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10

甲方(原聘用單位):XX

乙方(原受聘人):XX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爲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聘用合同》。

二、乙方須持有聘用合同原件辦理解聘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乙方怠於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爲,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

乙方(簽章):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