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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總監聘用合同格式範本

甲方(聘方):

營銷總監聘用合同格式範本

乙方(受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甲方聘請乙方爲其賽歌迪進階男裝品牌營銷總監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賽歌迪品牌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甲方特聘請乙方爲其品牌營銷總監。

二、合同期限

(一)雙方約定試用期爲3個月,即2012年  月  日———2012年月日,試用期內乙方工資10000元月,試用期滿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本協議爲三年期,自2012年月日至 2015 年 月日止,乙方應在協議期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擔當賽歌迪品牌營銷總監職務的工作。

三、薪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該工作崗位實行底薪加績效工資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間甲方依照 10000元/月(人民幣)的薪資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依據公司品牌運營情況及員工的績效考覈標準給予乙方獎勵。

(二)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時間

(一) 甲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因工作需要乙方有義務不領薪加班,週休日按公司規定執行,但至少每週有一個休息日。

四、工作職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制度,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開展對賽歌迪品牌用戶、市場、競爭對手的調查研究,針對市場和競爭對手的動向制定應對措施,鞏固和完善原有市場,開發新市場,提高品牌形象;

(二)主持制訂公司營銷管理工作的有關的銷售政策、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參與制訂公司年度預算及預算平衡和季度調整;

(四)充分發揮賽歌迪品牌銷售開發人員的積極性,對銷售開發團隊進行培訓 和監督管理。

(五)每月向總經理報送開店、營銷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分析,報送銷售成本分析報告

(六)組織建立健全賽歌迪品牌營銷組織,建立並拓展公司營銷網絡,鞏固開 拓目標市場;

(七)掌握重點商場和大客戶的銷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負責組織法務部、財務部進行合同評審工作,並依據合同評審結論進行反饋;

(九)負責組織對商場和客戶提出的要求進行分析、調查和評審工作。

(十) 制訂營銷系統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執行; (十一) 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掌握工作情況和相關數據;

(十二) 及時向總經理彙報營銷開發系統的真實情況及有關數據;

(十三) 培養和發現人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申請招聘和調配直接下級,負責直接下級崗位人員任用的提名。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爲乙方安排賽歌迪品牌營銷開發的相關工作,分配具體工作目標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爲,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薪資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爲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營銷總監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薪資報酬;

3、對甲方營銷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祕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得對外擴散;

3、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4、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5、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6、愛護甲方的財產;

7、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甲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薪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聘用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結清財務借款,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營銷總監職務。

七、附則

(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聘用合同變更協議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或終止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