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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並未成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答辯狀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買賣合同答辯狀範文

買賣合同答辯狀範文篇【一】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市××鎮××沙角頭工業區,負責人:王××,電話:××××

因原告鍾××訴答辯人一案,答辯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爲,原告所提供的送貨單是僞造的,答辯人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貴院應當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一、多天送貨出現在一張送貨單上,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 按照一般的交易方式來看,賣方向買方送貨,應該是每天一張或者多張送貨單,買方收到貨後,再在送貨單上對貨物進行簽收確認,不可能會出現多天送貨出現在一張送貨單上的情況。而原告提供的所有送貨單,都是多天送貨情況出現在一張單上面,而且答辯人方的收貨人確認收貨,簽名都是一簽到底,而不是按天數簽收的,這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顯然是僞造的。

二、收貨人簽名是僞造的,答辯人公司並沒有名字中帶有“渝”字的員工

所有的送貨單上“收籤人簽章”處的簽名都是一個“渝”字,而答辯人公司從來都沒有過名字中帶有一個“渝”字的員工。而且,收貨人的所有簽名都是一簽到底,筆鋒和字跡都是連貫的,顯然是在同

時間寫的,而這顯然不符和一般的交易習慣。可見,收貨人簽名是僞造的。

三、送貨單上沒有具體的送貨日期

所有的送貨單上都沒有具體的送貨日期,這再次證明送貨單是僞造的。此外,由於無法確定準確的送貨日期,原告應當舉證證明其訴訟請求沒有超出訴訟時效,否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送貨單上沒有標明大寫的貨款金額

每一張送貨單上都沒有大寫的合計貨款金額,只有小寫的貨款金額,這顯然不符合常理。依照常理,原告如果真向答辯人送貨,一定要在送貨單上寫上大寫的'貨款金額,以防止雙方對貨款數額發生爭議,而且,原告以往給答辯人送貨的送貨單上都標註有貨款的大寫金額,這完全可以證明送貨單是僞造出來的。

五、原告提交的送貨單與以往原被告雙方交易的送貨單完全不同 原告與答辯人曾經有過交易,原告將送貨內容寫在收據上,寫清楚貨款金額,標明大寫貨款金額,再經答辯人公司曾守源簽名確認,然後拿着收據向答辯人要求支付貨款。此次原告提交的送貨單與真實的送貨單完全不同,而且漏洞百出,可見,原告提交的送貨單是不真實的。

六、原告妻子劉××一直在答辯人公司擔任出納和會計並掌管公司公章,原告具有僞造送貨單的便利條件

原告妻子劉××在答辯人公司工作多年,擔任會計和出納職務,

並掌管公司的公章,這使得原告完全具備僞造送貨單的便利條件。而且,劉××在原告向法院起訴前即向答辯人公司辭職,答辯人多次打電話給她,要她過來辦理財務移交手續,她也一直不敢過來辦理,由此可見她虛怯的心理。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原告鍾××提交的送貨單完全是其夥同妻子劉××僞造的,是不真實的送貨單,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駁回其所有訴訟請求,還答辯人以公道。

買賣合同答辯狀範文篇【二】

答辯人(一審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深圳市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商丘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

因被答辯人不服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商樑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向貴院提出了上訴,現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的上訴作如下答辯:

1、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貨款的事實非常清楚。

按雙方合同約定,被答辯人在付完全款後,答辯人才向被答辯人發貨,即交易採取現款現貨。被答辯人訴稱,根據約定,如果貨款沒付清的話,答辯人也不可能發貨。答辯人認爲,被答辯人的這種說辭是對合同約定和交易習慣的曲解,明顯不符合常理。而且,先發貨後付款是基於被答辯人的請求,答辯人出於對被答辯人的信任,才按照被答辯人的請求先行發貨,這種交易方式對被答辯人並無不利,也完全符合交易習慣。但被答辯人將答辯人的這種信任作爲拒絕付款的理由,明顯違背正常邏輯。

再者,被答辯人本應當對其已付款主張承擔舉證責任,但被答辯人並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其已履行付款義務,理所當然應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因此,被答辯人訴稱並未拖欠答辯人貨款的主張無法成立。

2、答辯人向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足以認定。 被答辯人訴稱數額不清,就是意欲抵賴欠賬之事實,這與被答辯人之前拒不對賬是有極大關聯性的。因被答辯人早有預料答辯人會追討欠款,在答辯人傳真對賬單要求被答辯人對賬時,被答辯人屢次以各種理由不予

回傳對賬單,以達到抵賴欠款之目的。從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來看,既有雙方的訂貨單、購銷合同、貨運單,又有雙方的對賬單,所有業務往來手續均完整齊全,答辯人儲存了雙方業務往來的所有憑據,雖然被答辯人沒有回傳對賬確認欠款數額,但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被答辯人的欠款數額

3、被答辯人訴稱欠款已過訴訟時效證據不足。

(1)關於訴訟時效問題。

答辯人向被答辯人發出的最晚一批貨物是2011年3月8日,此時答辯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最晚至2013年3月8日。期間,被答辯人曾於2012年7月22日收到過答辯人發出的一份催款函,根據規定,訴訟時效從2012年7月22日開始中斷重新計算,此時答辯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至2014年7月22日到期。而答辯人向被答辯人提起訴訟的時間是2013年7月24日,該時間完全在答辯人享有的2年追訴時效之內,答辯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並未過期,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關於催款函的效力問題。

由於答辯人是用郵政快遞方式寄送的催款函,答辯人不僅儲存有催款函覆印件、郵件詳情單,也有從郵政xx上打印出來的簽收記錄。答辯人這種催款函寄送方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依法採信完全正確。

綜上,答辯人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依法予以維持,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201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