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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彙總六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買賣合同彙總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公司

法寶代表人: 性別 族別 職務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族別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 種子 公斤(名稱牌號商標生產單位規格 等級計量單位),每公斤 元(大寫: ),合計 元(大寫: )。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以上種子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條: 如甲方出售的種子出現問題,雙方一致同意由如是種子質量問題,乙方有權不支付種子款,同時甲方承擔經濟賠償(經濟賠償包括種子款、乙方因種植產生的一切物化成本和每畝 元的經濟效益)和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於 年 月 日所購種子款由甲方墊付,於甲方收購乙方產品時扣除墊付種子款。

第五條:甲方已墊付種子即以播種量爲準( 元)作爲甲方收購乙方產品的定金。

第六條:乙方用購買的種子在 種植 畝,甲方負責收購乙方所生產的合格產品。

第七條:甲方收購乙方產品保底價 元/公斤,隨行就市,如果市場價格高於保底價,甲方按照市場價格收購,如果市場價格低於保底價,甲方按照保底價執行。

第八條:乙方種植的產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收購保護價 元,

第九條:甲方在接到乙方電話後 日內到乙方所在單位

收購產品(運費由甲方自行承擔、包裝物由 負責),同時將產品款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付清,收購時間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前,逾期收購,乙方定金不退,不支付購買種子錢款,同時有權將產品出售給他人。

第十條:乙方一是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栽培技術要點實施,並主動配合推廣中心技術人員田間指導,否則,後果自負。二是由於不可抗逆的原因達不到上述產品回收質量標準,責任雙方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2、如甲方提供種子出現質量問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條款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後,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可訴訟至0000000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附:甲方有義務提供營業執照、種子許可證、發票等手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簽名): 年 月 乙方 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雙方:

(1) 甲方(發包方) 聯繫電話:

地址: 工作單位:

(2) 乙方:(承包方)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地區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總價款:【 元】,大寫

4、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 天。

第二條, 工程施工圖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程施工隊各持一份,甲方在確定圖紙後應在施工圖紙上簽字認可,施工隊依照圖紙嚴格施工。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更改變動設計圖紙,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甲方指定工程監理,則須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電話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如無特殊要求,則由乙方指定本公司監理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理。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要求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工;

2、嚴格執行本地區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

3、嚴格遵守施工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條例;

4、保護好施工現場的物品陳設,保證室內上下管道暢通;

5、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現場。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三天,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物品,不易搬動的應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

2、提供施工期的水源、電源;

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的關係;

4、負責辦理拆除原室內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管線變動審批手續;

5、物業部門需辦理施工手續的,應提前通知並協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和消防工作;

7、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做好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不計入預算費用內(詳見工程預算書),甲方應在變更單簽訂後一次性付清變更所需款項方可施工,參照合同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工程順延。

第七條, 工程順延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定,工期應順延;

1、工程量變更或設計變更,工期順延;

2、遭遇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工期順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影響施工的,工期順延;

5、因甲方提供的預算外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造成返工,工期順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順延;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造成返工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土建及其它雜項完工;

B.木工完工;

C.油工完工;

2、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填寫工程驗收單;

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單次日內進行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房屋及鑰匙移交手續;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保修期爲壹年,並且終生維修,填寫工程保修單,移交維修部。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工程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在簽訂裝修合同當日內,即 年 月 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65%, 元,大寫 作爲前期主材款,第二次付款於 年 月 日之前付清工程總價款的33% 元,大寫 用於支付人工工資;第三次付款在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三日內付清剩餘2%款項 元,大寫 。

2、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付款超過三日,乙方有權停工,待款項付清後方可施工,且參照合同第七條第三款,工期順延;

3、工程款全部付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保修收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處罰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有責任方承擔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有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如甲方應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超過七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工程款按期支付的情況下延誤工期,由乙方承擔延期交工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 預付款¥:___________ 餘款¥:____________(出貨前甲方必須付清全款後乙方按單如期出貨)

2、 因採用定金方式付款的,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將按訂單總金額的3倍來賠償對方。

3、交貨時間於訂單生效日後的10天內。

4、甲方要求乙方製作的傢俱材質是非洲原材書名爲:刺蝟紫檀木料、每件單品傢俱表體顏色須全部一致。

備註:對甲乙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的合同,將按照上述條款的規定執行。

甲方(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 日

買賣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資訊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

船名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噸);

總長_________(米); 型寬_________(米);

總噸_________; 淨噸_________;

滿載吃水_________(米); 主機型號/功率_________;

建造時間/地點_________; 報價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出售的船舶提供資訊中介服務,並代辦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提供範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證書爲準)和報價,作爲乙方代甲方公佈出售船舶資訊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買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爲準。

2.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3.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後,將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四、乙方義務

1.雙方簽訂本合同5天內,乙方應將本船有關資訊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佈;並

2.應根據船舶動態與買船方聯繫勘驗船事宜,將買方有效聯繫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乙雙方的洽談事宜。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後5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後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標的額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關資訊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證書不符;

2.甲方藉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買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透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買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爲乙方完成提供中介資訊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4.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6.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二)乙方提供虛假資訊,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盡力協助甲方向有關責任方索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並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爲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後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餘20%。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需方於付款之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作爲原告的出賣人訴請作爲被告的買受人支付貨款時,買受人常常以貨物存在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抗辯,以達到減少給付貨款、抵消訴訟請求的目的。針對這一審判中的普遍現象,我院總結在審理這類糾紛中積極的審判經驗,提煉出在審理此案糾紛中應把握的審理方法和審理重點,並作爲我院今年法官業務培訓的內容之一,於近期召開法官會議,組織審判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和培訓。我院總結的幾個審理要點爲:

一、如何就當事人提出的質量鑑定申請依職權進行審查並組織鑑定

當事人爲了證明提出的貨物質量異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會隨時隨意向法院申請質量鑑定,是否決定啓動鑑定程序,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提出鑑定申請的期限及相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同時鑑定申請方應當預交鑑定費和提供相關的鑑定材料。

2、買賣合同是否約定驗收質量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3、是否有支援異議的證據材料。看當事人提出貨物質量問題是簡單地陳述質量異議理由,還是已經提供相當的證據材料。對提供了證據材料的,法官可經審查判斷並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認定質量異議是否存有事實根據。

4、鑑定結論是否是審理案件必要的證據。審判結果並不一定完全依賴於鑑定結論,法官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對質覈查,或者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檢查並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或質量現象清單。這樣既可節約訴訟成本,又可使雙方當事人清楚地瞭解質量問題的狀況,有利於促成當事人雙方進行和解,透過維修、更換或者降價、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雙方的爭議。

總之貨物質量鑑定程序不應輕易啓動,整體上可圍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凡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鑑定申請,且在雙方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定的質量異議期限內,初步證明存在某些方面質量問題的事實,同時鑑定是解決當事人雙方訟爭的必要證據,符合以上情況的,可考慮啓動鑑定程序。

二、如何區別買賣合同糾紛的反訴請求和反駁理由

買賣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辯期間或者庭審之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往往涉及多個方面,諸如出售方交付貨物數量、品種不符,貨物質量有瑕疵,合同義務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達到反駁或者抵消原告訴訟請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訴與反駁的區別問題。反訴是本訴被告基於同一案件事實或者法律關係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例如針對原告履約不全或者未實際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爲,要求原告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以及賠償等違約責任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撤消、終結合同、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態。而反駁是被告針對原告訴請主張陳述其意見和理由,以達到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其敗訴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在買賣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沒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主要要素條款履行其應當實際、完全履行的合同義務,導致原告主張給付貨款的條件不能成就,應適當地減少貨物價金、免除被告違約責任。因此反訴和反駁的重要區別是,反訴是本訴被告以明確形式請求法院判令本訴原告承擔買賣合同的民事責任,目的在於以其訴請與原告的訴請相互抵消,是兩個訴訟合併方式的吞併抵消;反駁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訴訟內部,透過合同雙方買賣合同責任的竟合,來達到被告減輕合同對等責任的目的。也就是說,反訴屬於請求權,反駁屬於抗辯權。反訴是獨立存在不受本訴影響的,向本訴原告提出了相互關聯的訴訟請求。反駁是依存於本訴,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展開論證。反駁與原告的訴訟請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時共存。反訴與本訴則的訴訟請求可相互同時成立,然後再發生吞併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時,主觀上要有警覺意識,隨時注意當事人僅是闡明反駁的的觀點理由,還是已經提出反訴請求,同時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合理地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三、如何判斷當事人是請求違約賠償責任還是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狀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者如果提供的產品不具備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註明產品標準的,不符合實物表明的質量標準的,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所以存在合同義務履行不全與買賣合同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如何協調的問題。我國《產品質量法》作爲特別法規定了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合同法》將其與合同不履行的違約責任竟合。因此在審理原告提出更換、退貨訴訟請求,同時又要求被告承擔因其違約導致原告損失的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平衡和協調這種責任竟合狀態,避免重複支援這兩項訴訟請求。同時還要注意與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相區別。

四、如何處理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主要是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原則。所以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和該類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質,判斷和區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情況下爲出售方交付貨物轉移貨物所有權和收取貨款,買受方給付貨款並接受貨物。但是涉及某些產品的買賣合同,雙方還約定諸如承攬義務、安裝、維修義務、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等內容。這種義務的實際履行直接影響到買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實現。實踐中,買受方經常以出售方沒有及時、實際地履行承攬、安裝、維修、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作爲拒絕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處理這些問題,首先要判斷供貨方的主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合同次要義務尚未履行不能作爲買受方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否則,不僅不利於維護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穩定,同時有可能助長當事人惡意履行合同的傾向。要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包括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雙方互負債務已屆清償期、對方未履行債務、對方的對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一方負有先行履行的義務,或雙方所負的義務無牽連性或對價關係,或依誠實信用原則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