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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集錦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買賣合同集錦5篇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貨品。

二、產品質量

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爲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爲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爲:總價款爲:

四、產品交付

甲方貨品交付方式爲: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

五、價款結算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七、商業祕密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使用墓地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賣給乙方墓地坐落於,面積爲 平方米。該墓地總額爲元人民幣元,一次性結清。

第二條,乙方以後在使用或進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負責照料墓地,保證墓地的設施、配置完整,免遭人爲破壞。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轉讓及買賣該墓地。

第三條:

1、合同期內如發生因國家政策變化或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實施,雙方免責。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內甲方未盡職責,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設施遭到破損,

3、未經協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終止本合同,按購墓費總額的20% 向對方繳納違約金。甲方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購墓款。

第四條:

1、如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予以解決。如未能取得協商—致,可委託調解或依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爲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爲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爲:車運,買受人應於每次用貨前不少於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複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標準執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徵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爲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爲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爲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

視爲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爲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繫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

同關係):交貨地點爲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爲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爲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爲多個工程的,每個

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託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於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爲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爲依據 2、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

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爲驗收依據,並委託出賣人抽樣、籤封、儲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並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爲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後貨,款到發貨。

2、 先貨後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

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 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爲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爲準。) 第九條 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並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爲準,並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並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爲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覆,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

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爲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爲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爲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爲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於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檔案,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爲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爲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爲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 2份,買受人執 1份,鑑(公)證部門執/份。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1條貨物名稱:

第2條產地:

第3條數量:

第4條商標:

第5條價格:

第6條包裝:

第7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8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9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10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0.1全套清潔提貨單;

10.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10.3原產地證明書;

10.4裝箱單;

10.5爲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11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12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13條裝船時間:。

第14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立方(噸)。

第15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16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17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簽字或蓋章):

賣方(簽字或蓋章):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北京天合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賣方:李廣益(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將二手挖掘機一臺出售給甲方,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二手挖掘機整機總價人民幣五十二萬元(含破碎錘、隨機工具、有關單證和資料),型號:挖掘機現代305-9T,破碎錘 40。

(二)交貨地點:北莊鎮抗峪村委院內。

(三)運輸方式:乙方負責聯繫車輛,甲方承擔運費人民幣一千元。

(四)付款方式:整機運送到抗峪村委會院內後付款三十萬元,待試用一週,確認該機無故障(主要包括髮動機、液壓泵、破碎錘,不包括易損件),支付餘款二十二萬元。如果出現發動機、液壓泵、破碎錘,主機故障,乙方無條件把已付款24小時內退回甲方。乙方收款帳戶:中國農業銀行

卡號:xxxxxxxxxxxxxx

開戶行:北京農業銀行密雲分行

(五)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依法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蓋章)

地址:北京市密雲縣北莊鎮抗峪村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標籤:買賣合同 集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