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買賣合同

【精品】商品房買賣合同彙編八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商品房買賣合同彙編八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1、本合同文字爲示範文本,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字,商品房買賣合同(1)。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合同範本《商品房買賣合同(1)》。

出賣人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爲_________㎡,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賣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買受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爲了購買商品房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購房的相關事宜作出了說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一、當事人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爲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繫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首先要註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爲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註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及套內建築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爲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准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爲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爲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檔案,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六、面積差異的處理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七、產權登記的約定

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爲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爲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爲付款並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涉及大宗金額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後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某些關係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進行充分說明,這樣才能在日後產生爭議的時候有解決的辦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1.本合同文字爲示範文字,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字。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

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不爲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忠玄子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檔案。

7.本合同所致建築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xx〗20號檔案關於《鄭州市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一、什麼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是房產合同糾紛中最常見的一種糾紛,是由於買賣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不能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商品房買賣中,由於商品房屬於不動產交易,除符合賣方交房、買方付款這一交付形式外,還必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產證),這是商品房買賣的關鍵之處。

二、如何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房產糾紛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房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調解解決無效的,房產糾紛雙方可到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房產糾紛雙方必須執行。

3.訴訟

如仲裁結果雙方不服可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選擇用訴訟的途徑解決房產糾紛,當事人就需要找專業的律師代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唐xx,男,漢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浙大北路116號4號樓502室。

委託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楊曉明,xx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聯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貴陽市新添大道南段289號中天花園玉蘭花園a座2單元4層2號。

法定代表人:雲xx,該公司經理。

委託代理人:汪xx,xx君躍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傅xx,xx君躍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申請再審人唐xx與被申請人xx聯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匯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縣人民法院於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號民事判決。唐xx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166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後,於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號民事判決。唐xx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239號民事判決。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於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號民事裁定,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申請再審人唐xx及其委託代理人徐越,被申請人聯匯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汪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1、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由聯匯公司退還唐xx購房款753617元,並支付違約金7563.17元。 聯匯公司提出反訴。請求判令:1、由唐xx繼續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購房欠款90000元及違約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項時止(截止起訴日違約金爲1719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唐xx承擔。

一審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與聯匯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聯匯公司將其修建的位於xx縣xx鎮“茗城峯景”4期3幢山景庭2單元16層1號住房賣給唐xx,該房建築面積129.96㎡,套內面積107.3㎡,房屋總價款xxx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爲: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時間爲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爲20xx年12月31日前;該合同還對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違約金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透過原xx縣農村信合銀行轉賬支付給聯匯公司350053元。該收據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收款事由:1期車庫、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聯匯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現金xxxx元,轉賬1xxxx元),收款方式爲:轉賬加現金,收款事由爲:四期房款。以上兩筆款項唐xx提交有關轉賬的證據材料。唐xx另外向聯匯公司繳納了現金xxxxx元的會費。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還與聯匯公司簽訂了另外一份購買“茗城峯景”1期20號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款爲xxxx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爲: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一審認爲,雙方當事人於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及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後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予以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關於“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之規定,雙方於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購房款的支付金額發生爭議,爭議的焦點:唐xx認爲,編號分別爲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爲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於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現金223564元,加上會員費20000元和認購定金xxxxx元(編號分別爲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張收款收據)形成的;聯匯公司認爲,編號分別爲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爲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據爲xxxxx元(編號爲0002448)拆分而來。唐xx所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不能充分證明自己的主張,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爲: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轉賬)+(244309元-40000元(會員費和認購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購房的總價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費),履行了合同義務,又在當日轉賬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說明理由;3.唐xx訴稱交付的現金223564元,現金來源是華峯水泥廠收取的他人購買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4、唐xx提交的編號分別爲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爲xxxxx元、xxxxx元)載明的收款方式是轉賬(信合),而唐xx訴稱交付的是現金223564元(其餘爲會員費xxxxx元和認購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與該收據中載明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銀行轉賬記錄的證據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聯匯公司交納了613617元,已超出購房總價,那麼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聯匯公司交納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第二期付款義務,唐xx不能說明理由。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之規定,對唐xx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聯匯公司退還其購房款753617元,並支付違約金7563.17元的訴訟請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和陳述,應不予支援。

對聯匯公司的反訴請求,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聯匯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聯匯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唐xx向聯匯公司繳納了20000元會員費後轉化爲購房款的事實,予以確認。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聯匯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一欄,載明瞭:“茗城峯景1期車庫,4期首付款的內容”,且雙方對唐xx購買了聯匯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峯景”1期的車庫這一事實不持異議。聯匯公司辯稱將唐xx轉賬的xxxx元拆分後剩餘的1450元和唐xx繳納的20000元會員費轉入唐xx購房款(唐xx購房總價款518103(包括代收費20207元)=唐xx轉賬支付給被告聯匯公司的xxxxx元+唐xx繳納的xxxxx元會員費+唐xx繳納的xxxx元會員費+唐xx轉賬xxxxx元拆分後剩餘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費20207元),雖然聯匯公司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謹慎,導致其重複開具收款收據,但其辯稱符合情理和事實。故該筆金額中所包含的屬於本次房屋買賣合同的金額,應爲雙方在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2款中載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額,對聯匯公司要求唐xx繼續履行雙方於20xx年8月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一、合同約定解除權

解除合同的條件,分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兩種,其中約定解除又可分爲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也就是說,解除權的行使,只要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輔助。對方接到通知後,合同即發生解除的效力,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這是與合同生效要件相對應的。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根據前三點內容可知,如果購房者與售房者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達成約定的,那麼,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購房者和售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購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總之,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解決該問題除了需要結合您自身實際情況,還需要對解除合同後的後續問題做完善。在此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權益。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爲 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元(幣種:),價款爲元(幣種:),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 上水。

2、 下水。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按下列第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四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位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環境佈局等情況

附件五: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