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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錦集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錦集9篇

買賣合同 篇1

一、買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爲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在簽約時,應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首先,可以透過有關機關和銀行等單位進行了解,確定對方的主體資格。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法律檔案,證明其合法資格,如執照等等。具體到簽約的身份問題,應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權證明,如委託書等,以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嚴肅認真的瞭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爲能力和責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當受騙。

5、欺詐防範

有些簽約人不僅在身份上有可能進行欺詐,還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設定陷井,進行詐騙。所以,談判者在最後審查合同時.應結合談判原始檔案,看是否有遺漏、不一致,相牴觸或真實確認談判原意之處.並且要審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準確,明瞭地表達了意思。對那些重要項目談判所訂的合同,不僅談判人員應反覆審查,還應交由有關專家審查.加法律專家、語言專家、相關專家等,從各個角度嚴格把合同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這也就是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進行考慮。首先,此次的談判活動是否完備。其次,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有無與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悖之處。

如果此次談判活動或程序上有問題應立即糾正,手續不全的應立即補辦,否則合同即使簽署也是無效的,有的還會產生不應有的法律後果。如果合同內容上與相關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違背,應立即刪改、否則合同也難以成立。

7、條款是否完備

合同中的條款應該具體詳細,並具備合同能夠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數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條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備起碼的條文後,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於合同的履行,避免爭議的發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合同是否有效

對合同簽訂是否有效進行審查,有兩個角度,一是談判者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否經過合法授權,以及權力範圍如何、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二是合同本身的內容有無前後矛盾,相互衝突的部分,如有,必須及時修改、調整、否則便會影響條文的效力。

二、賣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爲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三、簽訂買賣合同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買賣合同主體如何明確?

在簽訂買賣合同中,應先審查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身份資訊等資料是否真實,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簽約的權限。首先,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在發生糾紛時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資訊,如虛假的公司名稱、虛假的身份資訊等,則可能有發生糾紛時無法向一方主張權利等法律風險。其次,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籤合同的效力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這裏主要針對的是作爲買賣合同的賣方,如合同中的賣方對所出賣的標的物,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則其與買方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作爲買方,則喪失了按照

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於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爲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於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於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爲“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於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爲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爲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並轉移於買受人的義務。”日本的學者和判例也都認爲,以他人權利爲標的之買賣有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製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就英美法國家而言,在立法和判例中也大都承認將來物可以成爲買賣標的物。如1979年頒佈的英國貨物買賣法中就將“貨物”的定義擴展到正在製造中和賣方在買賣合同訂立後將佔有的物之上。而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05條也將貨物分爲現貨和期貨兩種,規定:“不是現實存在並已特定化的貨物稱爲期貨。對期貨或期貨中任何權益作出的現售,效力上相當於銷售合同”。不僅如此,

將來物爲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爲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爲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並不承認正在製造中和合同訂立後將有的物能夠成爲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着大量以將來之物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農副產品預購合同,都是以合同訂立時並不存在、需要過一段時間纔會生產出來的農副產品爲標的物的;許多工業製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後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後才進行研製開發的。對於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爲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於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出賣人在訂立時並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爲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並保護。如關於“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執行規律,制約着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於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爲,作爲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徵,並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爲,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着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爲,買賣合同是關於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爲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爲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法國民法典第1598條在對有體物買賣標的物的範圍作了明確界定後,在第1607條也對無形財產的買賣作了明確的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編第54條規定:“本節(指批發買賣合同一節)規定的原則適用於財產權利買賣。但如果該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有其他不同的除外。”日本民法典則完全拋棄了將有體物買賣與其他財產權利分別定義的繁瑣做法,將買賣標的統一於“財產權”這一概念裏。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爲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

利爲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範,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商標法調整商標的轉讓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於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以權利爲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在 位於第 層, 間,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並附帶 一間,位於 ,面積爲 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屬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付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預付購樓款(定金) (大寫: )人民幣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並已在年月日將全款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款當天家當開出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第五條房屋交付,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的 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因本房建房單位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甲方自願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

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 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爲乙方 (姓名)名下,並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 天內交與乙方,過戶時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承擔,所需繳納的其餘各種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故後由繼承人(女兒)協助乙方辦理各種過戶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 乙方放棄購買本樓房或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影響了甲方的售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 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3、 乙方已對所買房屋做了充分了解,簽訂本合同後,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如違約(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扣乙方違約金;違約在一年以內扣已交房款的10%;一年以上兩年以內扣已交房款的20%,以此類推。

4、 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本次買賣房價爲一口價,以後不得以市價漲落等理由拒絕該合同交易,雙方放棄以後漲落房價的主張權利。 雙方意見一致,達成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如下: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爲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 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 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透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爲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爲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合同範本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爲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XXX

乙方(買方):XXX

甲、乙雙方及說合人就甲方莊基及其所屬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村一組(XX溝)XX的莊基及其所屬房屋一院(建築房屋:五間正房面向西南,小廈房兩間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樹,院牆及其大門屬本莊基所有)佔地面積:半畝(5份),正房後至東路,大門(梢門)前至西路。南至XXX莊基,北至XXX莊基爲止。

2. 甲、乙雙方及說合人議定上述莊基.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以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0萬0元整(小寫:00000.00元)甲方以永久性質出賣給乙方(附房屋莊基證,相關證件),雙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全額付清給甲方人民幣(大寫):0萬0仟元整(小寫:00000.00元), 甲方同時交付給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屬莊基使用權。

4.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5. 經甲、乙雙方及說合人、證明人、參與人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內容同意無誤後,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賣方)簽名:

乙方(買方)簽名 :

說合人(簽名):

參與人(簽名):

證明人(簽名):

交易地點:

口述無憑,以此合同爲證(並附有收款收據)。

公曆000年0月0日(農曆00零00年0月0日)

買賣合同 篇6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爲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1爲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 3爲標準,每增加2c,價格增加5元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____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

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

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

第三方代爲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爲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____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爲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爲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____日內核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爲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爲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

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表準版%,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爲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爲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杭州XX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單位郵編: 單位郵編: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稱該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已經瞭解甲方所屬該房屋相關情況如下:

(1) 該房屋產權證號爲 _________ ;

(2) 該房屋地址爲: ;面積爲: ,該房屋用途爲: ;

二、甲、乙雙方就買賣該房屋的交易方式爲 ,自簽定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上述房屋的預售合同及相關發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該房屋的實際出售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四、乙方於簽約後次日,於中介方查詢該房屋除銀行抵押外無其他權利限制及查封狀況,且甲方將相關交易資料交至中介方後,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該筆定金自甲、乙雙方所簽定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後自動轉爲購房款。

五、甲方須自簽訂本協議後5個工作日內辦妥授權委託中介方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出售該房屋的一切相關手續的委託公證書。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待雙方簽定買賣合同時的具體付款方式如下:1、乙方於簽約後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

2、乙方於甲乙雙方至上海市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暫存於中介方帳戶(戶名: ,帳號: ),中介方於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據後5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房款無息轉交甲方。

3、乙方於銀行發放貸款時,以貸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該筆款項由中介方一次性劃入甲方帳戶。

七、若甲方在與乙方簽定本協議後,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的,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與甲方簽定本協議後,反悔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買賣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各自承擔各自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任何一方不得因國家政策或稅費調整而損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雙方於簽定該定金協議後十個工作日內簽定《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爲準。

十二、如雙方就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皆選擇至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或其合法授權人簽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權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協議,作爲將來追加該第三人作爲買方主體之一。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執一份。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日 期: 日 期:中介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日 期: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用房買賣合同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一、甲方將位於大武口區大汝路馬佔全綜合商業樓(一至二層)賣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210平方米,雙方約定每平方米5500元,總房款115萬元。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先向甲方付訂金10萬元,合同履行2個月內,乙方向甲方付房款90萬元,剩餘房款待房產證、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付清。訂金頂房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收據,證明甲乙雙方購房憑證。

四、目前房產證,土地證尚未辦理,待政策允許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將房產證,土地證辦到乙方名下。在辦理有關房產證、土地證過程中,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享有獨立產權和所有權。

五、如有一方違反以上條款,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房款總額30%違約金34.5萬元(1150000×30%=345000元)。六、若系政府原因導致甲乙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無法協助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時,甲乙雙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只退房款、利息,裝潢費用,解除買賣合同。

七、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關係。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買賣合同 篇9

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方(以下稱乙方):

乙方在 購買甲方的 玉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購買甲方如下的玉器:

玉器名稱:玉器圖像:正面:

反面:

玉器規格:長: mm 寬: mm 厚: mm 重: 克

玉器檢定證書號:(注:帶檢測證書的填寫)

購買金額(大寫):仟 佰 拾 元角 分

2、購買條款: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預付款,即人民幣甲方玉器交貨完成後經乙方簽字確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 40 %的尾款,即人民幣

2)發貨時間: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點發貨。 日期: 年 月 日

3)發貨方式:

3、甲方條款:

1)乙方發現玉器有質量問題, 甲方無條件全額退款。

2)乙方收貨後因玉石質量問題,可15天內無條件調換(拋光不能還原或有損的玉器除外)。

3)乙方購買甲方的玉器,經檢定爲假玉(非A貨),甲方賠償乙方賠償金(注:乙方購買甲方帶檢定證書的玉器甲方賠償壹萬元,其它玉器按購買金額的十倍賠償)。

4、乙方條款:

1) 甲方出售的玉器爲真玉(A貨),乙方惡意製造甲方出售的玉器爲假玉(非A貨)並向甲方索取賠償時,甲方有權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法院)仲裁,乙方敗訴必須賠償甲方各種損失。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仲裁機構(法院)解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由財付通付款給甲方後生效,乙方更換玉器或甲方回收玉器後失效。

本合同只有一份,乙方購買甲方的玉器後由乙方持有。

甲方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附: 甲方負責人身份證

簽訂銷售合同書時,附上甲方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