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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買賣合同彙總六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買賣合同彙總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1. 一、確認基本資訊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2.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託書

3.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纔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4.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爲,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註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5. 房屋權屬要明確註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爲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6.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後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後時間不衝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爲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7. 三、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註明,並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爲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並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後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傢俱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8. 四、簽字及聯繫方式。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並儘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繫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繫。

9. 五、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塗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注意事項

房屋作爲一種特殊的商品。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

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作爲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標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檔案。合同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區別與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後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纔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或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後,房屋所有權纔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佔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確認房主:覈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覈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爲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於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託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爲進行制約。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爲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爲,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生活費用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一定要認真辦理,物業交驗馬虎不得。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原業主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說這部分費用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

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應作爲合同的附件,記錄下水、電、氣三表的具體數據,在交房當時,及時結清各項費用。

附屬設施:驗收不忘記錄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俱等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俱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俱、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抑或採用圖像資料作爲合同附件。

付款過戶:明確操作方式

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願先過戶,買方不願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爲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爲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也可選擇某些銀行與房地產經紀公司聯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業務,可在費用最低的情況下解決上述問題。

遷戶延遲:慎約時間責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於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這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鑑於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買方對戶口遷出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

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

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爲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爲的產生。爲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註明,但對於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補充協議:空白處不留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統一添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爲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 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基 料 價 款

傢俱名稱 商 標規格型號

名稱 等級

數量單價

十萬千百 十 元 角 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 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 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選一項) 地點: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號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 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爲:價款的萬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爲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 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 方 賣 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本合同一式三聯,第一聯買方存,第二聯賣方存,第三聯賣方主辦單位存。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人(買方):_________(甲方)

承攬人(賣方):_________(乙方)

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購買乙方服裝: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製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無法履行合同,則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賣受人: 木材加工廠 合同編號:

買受人: 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地點:桐梓縣(傳真有效)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見附表)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 起生效。

甲 方:代 表 人:地 址:開戶銀行:賬 號:電 話:

乙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買賣合同 篇5

出 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買賣協議

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宅基地達成如下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宅基地。

該宅基地總金額人民幣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買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給出賣方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買方所有。

3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4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見證人(簽章):

籤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籤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______區________,爲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爲“武房權證____字第 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字第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爲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爲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第十三條 補充協議、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繫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