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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國××公司法定地址:×××(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公司法定地址:×××(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透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爲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

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職務:職務:

簽字簽字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勞動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 、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周 爲休息日。

b 、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

c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 工資爲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爲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 甲方應當將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 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 、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 、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 (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 、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爲: 。

f 、甲方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g 、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 ;

3 、---------- 。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建設工程勞動、作業分包給縣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乙方施工,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以預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築地點:建築面積:層數:工期:從天。

二、承包方式或範圍

1、承包方式:乙方實行勞務承包,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材料供應等全過程的施工管理。

2、承包範圍:按設計圖紙範圍內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和裝飾工程土建部分(除第三項外所有工程)。

3、水電安裝工程、門窗工程、樓梯陽臺鐵藝欄杆工程,外牆塗料,保溫防水工程,室內適中膩子,外腳手架龍門架施工應另外計算。

A、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工程土建部分。

B、主體結構。

C、裝飾結構。

4、合同總造價(暫定)元/m(以實際施工圖爲準進行結算),合同簽訂後,變更部分按實際增減工程量結算單價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資訊價協商確定,若有此項或類似單價的按已有單價結算。

5、付款方式:施工過程,雙方簽訂完成四層樓面後付根據完成工程量工程費給乙方,以後每一層砼搗完,按每層工程量款項付,依此累計。其餘待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到工程量總造人工費的%,總工程全主體裝飾完成,驗收合格後工程款付到,餘下的5%待竣工後30天內付清或/另乙方留()萬元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一份,按施工圖紙提供質量合格的半成品,成品和原材料。

2、指揮和監督乙方按圖紙進行施工,並以書面形式在工序施工做好安全教育、技術、安全交底。

3、只提供施工用的二級配電箱、攪拌機、塔吊。

4、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等單位的聯繫,協調現場工作。

(二)乙方:

1、提供配合甲方辦理各項資料,證件工作。

2、認真落實組織好勞動力,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務。

3、乙方負責工具(鐵鏟、灰桶、壓條、刮尺、磚刀、槎板、線墨斗。撬棍、鋼鑽、鐵錘、掃把等及鐵釘、鐵線、扎線等工具)。

4、遵守甲方各種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指揮和管理,現場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違章作業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5、必須按照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文明等有關規範施工作業。

6、乙方負責在上崗前對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持證上崗,檢查施工部位的安全設施達到標準後方能上崗作業。特種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7、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收留無證或未辦理手續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流速,否則發生意外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8、乙方在施工中要節約用料,必須做到“三清五好”,如若發現隨意浪費材料及周圍材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材料款,並按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9、保持攪拌站的整潔,負責攪拌機的清理和每天例行的機械保養,負責攪拌機周邊的運輸道路,沉沙井,排水溝的清理,確保沉沙井內沉澱表面低於出水中的0.3m。

10、遵守計劃生育規定,不準收留、使用超生和未滿18週歲的人員,否則被政府部門罰款,乙方自己承擔。

11、乙方保證配足夠的組長,班長、施工員必須在現場負責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問題,並配合甲方人員工作。

12、乙方生活用品自備片理,乙方不得在宿舍內煮吃,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炊具和用電物品,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燒水煮飯。

13、乙方施工時不得妨礙其他工種的施工,並按項目部進度計劃要求施工,各分項工程達不到進度計劃要求的,乙方應採取措施確保該分項工程進度。

14、乙方自帶電鋸,電鑽等小型工具電纜線。

15、乙方必須保持施工現場清潔。

16、乙方負責攪拌機的操作和保養。

17、乙方需節約用水電,不得出現常流水,長燈明的現象,用後關水、關電,否則發現罰款。

18、甲方辦理勞務用工手續,提供工人的勞動合同給乙方,無身份證及未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的不得進入工地施工。

19、配合甲方、計生部門督促作業隊遵守,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定。

20、保證施工區、生活區、公共廁所,洗涼房,工人餐廳等公共場所的乾淨衛生,保證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四、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要求合格工程。

2、乙方人員,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設計變更規範進行施工。非甲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所發生的返工費用全由甲方自負,必須時參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3、各工序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等有關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和檢查,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大面積的施工。

4、混凝土澆築完成後,乙方及時定人進行砼的養護。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合其他工種,不得損壞,污染已完成的成品,發生由乙方人員造成的現象由甲方清理乾淨或照價賠償。

6、乙方做好自檢工作,發生質量事故時不得自行處理,必須報告甲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五、安全管理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工人必須持合格證上崗證上崗。

2、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開展班前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

3、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施工機械和勞動工具,做工器具的保養和清洗,完工後未能原數交還的按價賠償。

4、乙方不得私自拆除安全圍護設施,必須時經甲方人員同意派專人拆除並把做安全措施後可進行施工。

5、乙方工人必須按照建築安全操作規程規範施工,必須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安全文明規定。

6、如乙方工人不按建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引發的人爲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文明方面:文明施工是現代化施工的一個重要標誌,是本項目部一項基礎性的管理工作。堅決文明施工重要意義。文明禮貌施工是項目部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現代化施工本身的客觀要求,是項目部管理對外視窗,文明施工有利於培養一支懂科學、善管理、講文明的施工隊伍。

1、嚴格控人爲噪聲,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喊叫,無故打模板亂吹嘯,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減少噪聲擾民。

2、現場宿舍不得有閒雜人員,不得帶小孩進入工地。

3、確保周圍環境清潔衛生,做到無污水外溢,圍牆外無渣土。無材料、無垃圾堆放。環境整潔,水溝通暢,生活垃圾每天用編織袋袋裝外運,生活區域定期噴灑藥水,滅菌除害。

4、在生活區內設定食堂,提供工人伙食。並按食品衛生法要求執行。用餐統一在食堂進行。施工現場設茶水供應點,茶具有消毒設施,確保冬天有熱開水供應。

5、生活區和施工現場設男、女廁所、浴室,廁所爲蹬位、水衝式,污水排入化糞池。浴室淋浴設施,保持清潔,排水通暢,有專人管理。

6、當天施工材料合理安排、禁止鋪張浪費,要做到下班時。料清、機清、場地清。

7、在乙方內部人員之間絕部允許出現打架、頭歐、賭博現象及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施工人員有偷、盜現象的人員。一旦發生上述事件,不管任何原因,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20xx.00元-20xx0.00元的罰款並清除乙方有關人員出施工現場,情節嚴重的移交當地治安管理部門處理。

七、工期與獎罰:

1、本工程主體工程工期爲時間以基本驗收日期始計算。

2、因連續小雨、停水、停電、待料、機械的原因停工達八小時以上(從一週內計算),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相應順延(以甲乙雙方當日簽字認可爲準)。

3、乙方在某個工序施工中明顯達不到質量,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安排其他專業施工隊伍進場幫助完成,所發生的趕工費從乙方工資扣除。工期進度緩慢,乙方不增加工人時,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乙方自行撤出,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厲行節約材料,所有材料和週轉材料的損耗必須控制在約定範圍內,如果被甲方發現有浪費材料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00元—20xx.00元的罰款。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有仲裁機構判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工程完成並結算尾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後,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週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字,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字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字。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字,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爲: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爲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於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併、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緻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15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餘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後,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爲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幹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願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爲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爲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鑑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鑑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鑑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鑑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鑑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鑑證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範;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鑑證的勞動合同,由鑑證工作人員簽名,並加蓋勞動合同鑑證專用章,註明鑑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應繳納鑑證費,鑑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爲,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後,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並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後,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規範化的勞動合同文字;

(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鑑證;

(四)爲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諮詢服務;

(五)檢查、監督勞動關係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並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範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後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準。

勞動合同 篇5

_有限公司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簽訂了勞動合同,原合同的有效期爲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現因本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減人員。本公司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了情況,聽取工會的意見,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後,現經公司管理層批准,依法與您解除原勞動合同。

按國家和_市政府的勞動管理規定本公司除支付您本月應得的工資外,還將向您支付一次性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如有)。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包括:

1、按在本公司的服務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員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2、其他應付款項,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3、(相當於員工本人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有)

4、按政府規定扣繳的個人所得稅,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現特此通知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勞動合同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解除,請即日起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____先生/女士與_有限公司完全脫離勞動關係。

特此通知。

_有限公司

人事部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於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於 年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爲,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