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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本合同必須用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係,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甲方爲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並儘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盡力爲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並儘可能爲乙方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

乙方聲明如下:

乙方願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爲甲方團隊中的一員,並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係,否則,視爲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祕密的泄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項: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勞動報酬:

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確認已經明確被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以上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簽字:

合 同 條 款

一、合同期限

注: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並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注:適用範圍:

對於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爲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爲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注:除雙方自願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已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甲方與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

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注:我國法律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限制較少,用人單位可以靈活運用,故用人單位應當盡力選擇此種方式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情形:

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任務性較強,工作相對自由,工作目標較單一。

(二)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試用期限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注: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4)勞動者和企業雙方同意不約定試用期的。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法律對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如何確定試用期?

建議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採用最長期限的試用期,既可以爲企業節約一定的成本,又可以更好的考察員工,以實現企業招聘利益的最大化。但企業在試用期內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必須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存在其他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錄用條件爲: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4.獲獎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5.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6.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7.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未盡事宜,以招工公告、啓示、通知等甲方所發佈的招工條件爲準。

注:錄用條件應該具體、明確,這是企業在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證明新進人員能否勝任工作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也是雙方發生爭議時進行訴訟的證據!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部門 崗位上工作,職務爲 。工作地點在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但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崗位職責(崗位職責詳見合同附件)履行義務,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爲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工資待遇。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增加工作地點條款,這是因爲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但如果企業經營有需要的,可以明確告知其工作地點在幾個地點之間調整。

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有可能被認定爲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而無效。但是,用人單位可以制定一個較高的工作崗位職責要求,當希望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時,即可以認爲勞動者不勝任該工作崗位而對其工作崗位和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第____________種工時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並且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但以下情形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每月爲一個計算週期,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對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注:選擇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必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或是國家規定此行業全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含義: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 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亦工亦農或由於受能源、原材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產的鄉鎮企業的職工等。另外,對於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於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也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其職工的平均月工作時間和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如果存在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情況,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要按規定支付職工加班費;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根據公司安排進行。

1.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注:選擇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必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或是國家規定此行業全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

不定時工作制的含義: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的適用範圍: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進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 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 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二)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發乙方的工資:

a. 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崗位工資爲: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甲方將依據績效工資考覈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議甲方儘量採取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按照此種方式,甲方可以跟乙方約定一個較低的基本工資,然後制定一個詳細的績效考覈辦法,根據績效考覈結果來確定乙方的績效工資,以便甲方利用考覈結果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工資計發形式和標準確定乙方的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

(1)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甲方如果想不違反本條的約定,可以在合同或相應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相同崗位的工資標準,再採取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來支付乙方的工資,那麼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了。

(四)甲方應於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五)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甲方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七)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服從甲方加班的安排:

a.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b.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c.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九)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 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勞動保障局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範本《勞動保障局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家庭住址:

省 ____區(縣、市)

街道(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 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二、乙方負責在 超市甲方產品的管理、銷售促銷工作,擔任甲方 產品導購員。 乙方工資結構爲:底薪提成。每月底薪

400 元,提成1%

。 乙方試用期工資:乙方在試用期期間以底薪爲主,甲方根據乙方試用期間實際表 現酌情發放提成。

三、甲方需在次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四、乙方保證甲方產品的安全和銷售、促銷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必須遵守甲方 及 超市的各項規章制度,如乙方違反上述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符合接 觸合同條件的,甲方將解除勞動合同,並委託 超市代甲方爲其辦 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 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爲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乙方試用期滿後,在勞動合同期內,雖無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但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簽訂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九、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按雙方約定在離職前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辦理工資等財務覈算。因未辦理交接手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

十、如乙方患有傳染病,應立即停工接受治療,在治癒前不得上崗工作,未治癒擅自上崗工作的即爲違約,每擅自工作一天支付200元違約金。

十一、乙方承諾乙方已熟知甲方及超市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自覺遵守。

十二、乙方值班期間發生商品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三、如乙方住址、聯繫方式等資訊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爲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爲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爲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爲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與本工種同期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貴州省赤水市赤水大道與城工大道交叉口

從事(工種):

三、勞動報酬:

工資計算方式:

四、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已、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於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數極爲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爲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爲約束勞動者的行爲。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爲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爲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爲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當然,無效或不合理的勞動合同五花八門,不勝枚舉。因此求職者平時多學習一些有關法律知識,一旦遇上類似問題,就可以法律爲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7

我單位合同制職工 等 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名單附後: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何年何月被錄用 :

解除合同:

前工種 :

技術等級 :

解除合同日期 :

解除合同原因 :

備註:

1、 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職工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2、 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用人單位需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或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勞動合同 篇8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勞動法》實施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爲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對於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臨時工其實是很老的一個說法,其所針對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之前,我們國家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其用工制度是將員工招入單位後就一直在該單位工作,直至退休,這就是固定工。相對於固定工,單位爲了臨時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員工就是臨時工。由於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單位經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通常較好;臨時工是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對較差。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出臺則改變了在中國實施了幾十年的傳統用工制度,將勞動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國。之所以說其有如此的變革作用,是因爲勞動合同制度改變了傳統的在單位一做到底的舊觀念。勞動合同提出一個合同期限的問題,使得勞動合同會面臨終止。當勞動合同終止後,單位就可以當然地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了。

在這樣的制度下,就無所謂什麼固定工、臨時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近10年時,已經很少聽到臨時工的說法了,通常在一些國有企業及國有轉制的企業還有。單位用工,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應該視爲是單位的正式員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約定、公司規章制度或者法律規定辦理。

我們可以知道,如今已經沒有臨時工這種說法了,單位用工只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應該視爲單位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爲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所以,現在的臨時工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 篇9

當你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注意過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呢?其實目前很多勞動合同都是由期限限制的,一般爲三年。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呢?究竟勞動合同期限有幾種類型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3中: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原來我國勞動合同期限分爲了三種類型,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我們在工作中經常簽訂的則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期限規定是不同,具體可以閱讀上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