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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錦集九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錦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於 20xx年 06 月30 日起終止勞動關係。 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 經雙方覈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叄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並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 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資訊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後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勞動者姓名:聯繫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緊急聯繫人: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爲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________職務,兼任________職務。

2、試用期爲________個月。試用期甲乙雙方認爲不適合擔任聘用職務時,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3、試用期間,乙方基本工資爲每天________元,其他補貼爲每天________元(含加班,職位津貼,社保等所有費用)。

4、試用期滿後,如被證明合格,即轉爲正式聘用,聘用期爲________年,正式期間基本工資爲每天________天,其他補貼爲每天________元(含加班,職位津貼,社保等所有費用)。

5、工資發放爲月結30天。(按出勤表覈算)期滿後甲方必須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7天。

6、甲方給乙方提供伙食,住宿費乙方自己負責(日用品乙方自己處理)。

7、乙方受聘用後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客戶要求下達的各項訂單,如生產過程中發生不良品,或者損壞品,當事人應承擔一切責任。

8、任職期間,必須盡職盡責,忠於本公司,不得以職權之便謀取私利,不得與外協工作中營私舞弊,不得收取賄賂,不得損害公司利益與名聲。

9、乙方不論是在職還是離職後,都必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進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資訊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10、合同期間乙方如需辭職(因工種特殊,臨近春節期間不得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申請,待批准同意後才許以離職。急辭工則扣除1個月工資,離職時沒有任何補償。請假應書面申請或者得到甲方的同意後才許以批准,礦工1天應扣除3天工資,如1個月期間礦工3天以上者甲方有權按辭職處理。上班期間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如遲到半個小時以上者按礦工處理。1

1、在協議期間,如乙方觸犯本協議中7,8,9,10條,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及處罰,如觸犯法律由法律部門處理。1

2、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必須將受聘期間工作移交給甲方承接人,否則按本合同急辭工執行。1

3、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霸王條款含義

霸王條款,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等。個別商家利用資訊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極大地損害了消費的權益。霸王條款往往具有五大特徵: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二、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在我國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大背景下,一些用人單位爲了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與勞動者簽訂就業合同時會設定種種霸王條款限制,勞動者若不服從這些規定則只能另尋工作。勞動合同中常見的霸王條款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在勞動合同中要求職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定金、保證金、服務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暫住證、資格證書等其他能證明職工身份的個人證件,防止職工不辭而別。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收取定金、保證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屬於違法行爲,職工都有權拒絕。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的,職工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後隨時要求予以返還。

(二)職工傷病殘亡概不負責

爲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責任,少數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工作中出現傷、病、殘、亡等現象,企業概不負責。這類企業大多集中在建築、化工、機械等工傷事故多發行業。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故意行爲所致,只要發生工傷事故,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誰,都應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

(三)提前離職收取違約金

一些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完勞動合同提前離職,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收取違約金: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並約定了服務期限,職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的;二是違反了競業限制責任的。

(四)限制女職工婚育

一些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出於對其自身生產經營的考慮,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需要工作多少年、達到多少歲,方可結婚、生育。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五)無條件服從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單位爲了滿足自身生產進度的要求,在勞動合同中對加班加點做出強制性規定,要求凡是加班加點,職工都要無條件服從,否則就作曠工處理或者給以罰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要事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纔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放

自20xx年10月,胡小姐在上海市一家機械公司打工,並於20xx年12月31日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爲1年。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公司從員工應得工資中每月提留200元,作年終分配;員工受聘期間辭職或辭退,從離職

之日起脫離關係,所提留的基本工資與其他應得報酬全部作爲自動放棄,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胡小姐當時對此心存疑慮,但考慮到找份工作不容易,便在合同上籤了字。

去年6月15日,胡小姐因感到身體不適,工作起來力不從心,便向公司書面提出辭職,並一直工作到7月中旬離開公司。但在工資結算時,公司剋扣了當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資1000元及六七月份的工資1800元。胡小姐覺得公司的做法沒有道理,幾次催討,但公司都以合同爲由拒絕支付。無奈之下,胡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支援了她的請求。但是公司不服仲裁,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駁回支付工資的請求。

(二)審理經過

法庭上,原告機械公司認爲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辭職,所提留的工資與其他應得報酬全部作自動放棄”的條款,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對原、被告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而被告胡小姐則認爲雙方有關放棄權利的約定違反了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屬於無效條款,原告應據實支付被告工資報酬。

奉賢區法院認爲,雙方的勞動關係是不爭的事實,胡小姐理應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原、被告雖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被告在辭職或被辭退的情況下,放棄被提留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該約定有失公正,變相剝奪了勞動者的權利,屬無效條款。

(三)案件結果

奉賢區法院判決對原告機械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並支付被告胡小姐20xx年1月至5月的提留工資1000元、6月份工資1360元和7月份工資450元,合計人民幣2810元。

判決後,原告不服,上訴至一中院。一中院審理後認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於日前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四、建議

勞動合同中霸王條款的出現,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勞動力市場秩序。那麼如何減少霸王條款,如何使勞動者免受霸王條款的制約便顯得尤爲關鍵。

勞動合同 篇4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改的,只是更改後要向工商局備案。那麼,在用人單位更改名稱後,原先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對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否有影響?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關於企業變更名稱帶來的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是勞動合同履行中的一個特殊問題,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對勞動合同影響的規定。可以看出,由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內容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沒有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也並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效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公司改名時,原來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具體內容沒有變化,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爲,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說勞動合同沒有期限,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比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年裏,如果員工出現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的道理,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它其實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沒什麼很大的區別。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爲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7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爲,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爲。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透過協商後,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爲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於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1) 概要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2)適用類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1)概要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適用情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個月,包含於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調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每年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工傷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甲方如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後2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到與甲方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爲企業競爭對手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爲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條 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適用於公司中進階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以及其他有關管理人員。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簽約代表)

乙方(員工):

甲方因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1. 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2. 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部門,承擔____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三、勞動紀律

乙方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各項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全日制工作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1).乙方工資按試用期______ 元/月,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由甲方給予乙方加薪。

2). 乙方工資按基本工資______ 元/月,甲方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給予乙方調薪

4、甲方每月15日如期發放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後一日或幾日發放。

五、績效考覈

1、每月績效考覈評比結果與年終獎一次性掛鉤.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最少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

(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1、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未得到批准離開者,甲方有權不發放當月工資。

2、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發放當月工資。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爲第一審理機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