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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分析

篇一:銀行是否有權扣收貸款客戶多餘存款

一、貸款的前提條件之一: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這個就是以後貸款轉入的存款帳戶,或說扣款帳戶):

關於借款合同分析

二、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停止發放尚未支取的貸款;

 三、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一方怠於履行到期債務,另一方可不履行償還義務,但是債務金額爲準。

等等,綜上,銀行方面的提供的《借款合同》上都有如下條款: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用款,貸款人需提前收回時;借款逾期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銀行)有權從借款人存款帳戶扣收!但是特別要注意的是:這個存款帳戶,僅是指貸款時所使用的那個帳戶,而不是借款人在該銀行的所有存款帳戶。如果涉及到貸款專用的存款帳戶以外的,需級借貸雙方協商或起訴、仲裁等有權部門決定

篇二:爲追討借款扣押債務人的物品合法嗎?

爲追討借款扣壓債務人的物品合法嗎?

今天接到一朋友的諮詢,具體情況是:餘某因經營資金週轉困難,於2013年3月向他的同學老趙借了20萬元,約定借款月利率1.5%,借款期限2個月。到期後餘某一直無力償還,經過多次協商無果,於是經過多方打聽得知餘某有一輛小轎車,在上週將其車扣留,要求對方立即支付所欠貨款,否則將變賣小轎車以所得資金抵償借款。但是老趙對自己的做法心裏還是覺得不踏實,於是託人諮詢他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在瞭解具體情況後認爲,首先,我國《擔保法》規定要求的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留置該財產,並就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其構成要件包括:須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須債權已界清償期,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等等,而本案中的對方的小轎車,顯然與該借款在法律上的沒有關聯關係,所以不能成立留置權。

其次,所謂自助行爲,是是權利人爲保證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援助的情況下,對他人財產或人身施加的爲法律、社會公德所允許的強制行爲。其構成要件包括:1、行爲須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2、須不法侵害狀態

已經且被侵害的權利可以被恢復;3、須情況緊迫而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的援助;4、須有自助的意思5、自助行爲須有相當性。本案中餘某借款,老趙完全可以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判決生效後,對方仍然不履行償還義務,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顯系不符合自助行爲的構成要件,故老趙的行爲不能以自助行爲來定性。

因此老趙的行爲是侵犯了餘某對其小轎車所有權的行爲,應當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即歸還小轎車給餘某。

篇三:個 人 住 房 借 款 合 同

個 人 住 房 借 款 合 同

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敬  請  注  意

爲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悉知其含義;

2.您已確保提交給銀行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 並知悉簽署本合同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爲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您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在簽署之前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級分支機構諮詢。

立約人:

借款人: 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 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保證人: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出質人: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本合同包括借貸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其他約定條款和特別簽訂條款等內容。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二十六條。

第二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轉存憑證(借款借據)所載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劃款時的貸款轉存憑證(借款借據)所載日期爲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應調整。貸款轉存憑證(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

見本合同第二十九條。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一)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方式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三)借款人已向售房人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具體金額見本合同第三十條;

(四)發放貸款的其他前提條件,見本合同第三十條。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用款計劃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款項直接劃入該條約定的帳戶內,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

第六條  計息、結息

貸款利息自劃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計算。借款人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按月償還借款本息(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方法的除外)。借款按月計息和結息,當月本息當月清償,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每個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天還款,均按30天計息,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結息日爲每月的固定日期,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二條。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一)對於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或規章另有規定的貸款,按照先還本後還息的原則償還;

(二)對於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貸款,按照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二、借款人可以採用委託扣款或櫃面還款方式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三條。

(一)委託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經確認爲個人結算帳戶的儲蓄帳戶或銀行卡中扣收應還款項,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該委託扣

款帳戶爲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名下帳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帳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委託扣款方式下,委託扣款日應爲每月的固定日期。借款人應在每月的委託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帳戶內。委託扣款日的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在委託扣款日未能按時償還應還款項的,貸款人有權在委託扣款日後的任意時間直接扣劃借款人應還款項。

儲蓄存摺、儲蓄卡扣款結果透過借款人到貸款人營業櫃檯補登存摺方式或打印對賬單方式反映,每月不再另行寄發對賬憑證。

(二)櫃面還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櫃檯以現金、支票、銀行卡等辦理還款。櫃面還款方式下,借款人須在每月結息日之前的任何一個工作日還款。

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還款的,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櫃檯辦理還款手續。

三、借款人可選擇以下還款方法之一償還借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三)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僅限借款期限爲1年(含)以內的);

(四)其他(僅限貸款人已推出的還款方法)。

還款方法及還款金額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三條。

第八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本時,須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得提前部分還本。

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借款人提前還款,須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櫃檯辦理還款手續。

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貸款人有權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四條。

第九條  借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 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的約定發放借款;

二、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 等方面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 保證其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完整、真實、有效;

 四、 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五、 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六、 應接受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透過合理方式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

標籤: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