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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轉讓合同範本4篇

酒店轉讓合同範本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轉讓合同範本4篇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整體轉讓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位於成都市玉林北街2號第4—8層,房屋總面積2585m其中客房80間,辦公室5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 萬人民幣(大寫:) 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 萬人民幣(大寫: ),餘款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的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玉林店所有的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並接收酒店的管理後,因乙方經營所需的管理、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三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並在簽訂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①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②酒店員工花名冊。③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④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租金轉帳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玉林店的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即: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並移交給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酒店的名稱變更及相關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同意至簽訂本轉讓協議當日起,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逾期結束乙方若希望繼續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在得到甲方同意後,乙方每月將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費。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餘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135萬人民幣(大寫:壹佰叄拾伍萬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若後期有條款增加、變更可追加簽訂充協議,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轉讓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轉讓協議共2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範本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自有的開設在位於南昌市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的全部設施、設備、物料、內部裝修等一切資產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就上述轉讓事宜,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依照合同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開設的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全部電器周邊設施、設備、物料、全部裝飾、裝修、成房設施、餐桌、餐椅等其它財產、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上述資產折價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元)。

三、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在得到房東理工大學直管領導李總的明確答覆可轉讓並可繼續10年以上租賃合同,房租1~7樓的租金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以下前提下,乙方預先支付甲方50000元人民幣作爲轉讓定金,剩餘250000元人民幣在甲方協助乙方與房東簽定正式合同後,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轉讓資產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買妥後不存在其他債權人或政府、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追索、查扣、查封執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應將轉讓金全部返還,並願承擔轉讓款一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並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之日,甲方應當結清經營期間所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應繳清國家的各項規費、稅費,以利乙方順利接收所購資產,如有未結清上述各項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剩餘款中扣除。

六、甲、乙雙方簽訂該資產轉讓協議前,甲方所應承擔和享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承諾在未與乙方正式交接以前,甲方保證不轉移任何太子酒店內的原所有財產(包括低質的耗品等)否則均視爲違約,除扣除甲方餘款外,超過部分乙方具有繼續追償之權力。

八、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後,應共同遵守,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雙倍轉讓金的賠償。如發生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範本3

轉讓方(甲方):向澤珍

受讓方(乙方):潘燕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臺江縣信用合作社對面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323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享有房屋使用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每月交納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如不進行續約,不動產歸甲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四、 乙方在20xx年10 月 12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89000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飯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酒店轉讓合同範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收購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簽定協議,負責處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潔工作必須按照深圳市衛生防疫站,衛生局和環保局的規定進行。如有違反深圳政府的規定及行爲,甲方將負全部責任。甲方必須全部負責爲乙方處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認可檔案或牌照及其所需費用。

2、甲方指定一個或幾個人員做專職的“垃圾處理服務人員”。他們將負責從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裏所規定的垃圾。無論何種天氣(雨天、雪天、冷天、熱天等),垃圾的清運工作每天都要照常進行,包括節假日在內。

3、甲方準備一份其指派的專職服務人員的值班安排表,並必須在每週星期四交一份給乙方的管事部經理。每兩週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每天的值班時間如下:

早班:7:00-17:00 甲方將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來管理自己的員工,每天從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員工在垃圾房內清理垃圾,每天清運垃圾的時間爲: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要時刻聽從乙方管事部經理、其助理或當值負責人的管理,並必須把待運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齊、妥當,保證垃圾處理的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乙方規定的衛生要求。

5、在乙方人員對垃圾房和周圍環境進行定期的維修,清潔衛生工作時,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必須給予大力協助,使得此地區的衛生狀況符合深圳市衛生保疫站及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6、對於將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員,甲方要提供他們的登記照(兩張),身份證和完整的人事資料。此外,每個甲方的指派服務人員必須交有效健康證,以證明他們沒有傳染病或其它健康問題。

7、如甲方指派人員不具備第6項要求,這些人員不可以在乙方管轄區內的酒店任何地區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項條件的人員替代。

8、對於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員不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遺失、人身意外、傷及第三方(財產或人員),甲方必須爲他們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索賠。

9、甲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這些過程與清潔乙方垃圾房裏的垃圾相關。甲方處理全部垃圾時,必須嚴格遵照深圳環衛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甲方不負責酒店任何裝修垃圾。)

10、乙方員工不得擅自售賣酒店承包給甲方範圍內的垃圾及廢品。乙方負責給甲方水、電清洗垃圾房,房內外地面、牆壁、地溝、天花、窗戶等環境設備。乙方垃圾房的滅蚊、滅鼠工作、藥物由乙方提供服務。

11、工作或逗留於乙方管轄區的甲方人員,當他們履行其職責時,甲方必須保證指派的人員守時、忠誠、老實、吃苦、肯幹、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處理垃圾時,如果甲方指派人員發現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無論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員都必須及時歸還給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裏規定的可賣垃圾外,任何情況下,甲方指派人員都不準從乙方管轄區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發現甲方指派人員正在拿乙方物品,而這些物品並不屬於可賣垃圾範圍,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20xx-4000元(人民幣)的罰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員有嚴重過失,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合同,並且乙方不會退還甲方按規定已預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過失情節的輕重程度將以酒店“員工手冊”爲標準。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當值時必須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保安及衛生的規章制度。

16、甲方必須按此合同規定的次數及時清運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運輸車必須憑乙方保安人員(或其指派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的出入通行證出入乙方管轄區域。

17、此項協議中所有費用將由甲方負責,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繳交保證金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未發生任何違例事故,協議期滿時退還給甲方。甲方應於每月十日前按時向乙方繳納該月管理費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從其管轄區各處收齊合同第19條規定的全部可賣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裏。

19、以此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要求爲前提,乙方在此聲明:下列物品屬於“或賣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類剩菜剩飯等 (乙方不再使用)

各類紙包裝及空盒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製品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鋁、錫制盒或罐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玻璃瓶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用過的食用油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泔水(不可以倒進市內排水系統裏)

各種供動物食用的垃圾 (人適合人類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賣垃圾,這類情況時,請參考第20條規定。

20、對於需要在酒店內使用的某些可賣垃圾,乙方可以隨時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願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這些垃圾而提出賠償或補償。不過,乙方會保證這些垃圾在第21條規定的時間處理。

21、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是可賣垃圾處理的獨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就可賣給垃圾處理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但是,若深圳市環衛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規定就不適用。

此合同的終止:

a、乙方將有權提前解除協議而無須作任何解釋。

b、如果有關省市或政府部門通知乙方終止合同(或者施?市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如果發生此情況,甲方無權要求賠償或補償損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預付風險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算起)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通知書告知對方其要求終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且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預付給乙方的款項。

23、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則會在此合同到期時,續簽合同。

24、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會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合同範本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