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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

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範本

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1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託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集裝箱的類型、規格、數量:

1個40英尺普通集裝箱

二、租賃期限爲30天,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僱員或其僱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並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製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100元每箱每次。

五、押金/擔保:該條款不適用於本合同

六、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40英尺普通集裝箱日租金:人民幣200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應在交箱日7天內將租金支付到下述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人民幣賬號:

七、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援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八、集裝箱的退還

1.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並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爲退箱依據。

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爲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於重置費的60%.每箱重置費: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50000元。

九、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交納租金,則應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約定條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則仍應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滿30天,租金率按第六條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實際租箱天數的租金即可。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個月,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租賃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千元每箱。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十二、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甲乙雙方需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或終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合同可繼續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終止爲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集裝箱租賃合同主要內容集裝箱租賃合同是規定租箱人與租箱公司雙方權利、義務和費用的協議和合同文字。租箱人在簽署合同之前一般要與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商定租箱方式,數量,租金,交、還箱期,地點,租、退箱費用,損害修理責任及保險等事宜。租箱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有4個方面內容。

交箱條款交箱條款主要是制約租箱公司的條款,是指租箱公司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答合合同條件的集裝箱交給租箱人。其內容主要有:

(1)交箱期。是指租箱公司將箱子交給租箱人的時間。爲了給雙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規定一個期限,一般爲7—30天。

(2)交箱量。爲了適應市場上箱,貨供求關係的變化,合同中對交箱量有兩種規定方法,一種是規定的交箱數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種是實際交箱量(可高於或低於前者)。

(3)交箱時箱子狀況。租箱公司交給租箱人的箱子應符合有關國際公約與標準的規定,同時租和相人還箱時應保證箱子保持和接近原來的.狀況。爲了保證這一點,雙方在提箱時箱子的狀況是透過雙方簽署的設備交接單來體現的。在具體操作中,規定租箱人僱用的司機和箱子所在堆場的箱管員,門衛可作爲雙方代表簽署設備交接單。

還箱條款租箱合同中的還箱條款主要是制約租箱人的條款,是指租箱人應在租用期滿後,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狀況良好的箱子還給租箱公司。其主要內容爲:

(1)還箱時間。指規定的還箱日期。如超期還箱,合同一般透過對超期天數加收租金方式解決;如果可能提前還箱,則要求事先訂立提前終止條款,定有該條款時,租箱人可提前還箱;如未訂立此條款,即使是提前還箱,租箱人仍需補交提前日數的追加租金。

(2)還箱地點。租箱人應按合同規定或租箱公司另用書面形式確認的具體地點還箱。在訂立合同時,租箱人應儘量使還箱地點與箱子最終使用地點一致或接近,這樣可以減少空箱運輸費用。

(3)還箱時箱子狀況。租箱人在還箱時應保證箱子外表狀態良好,即保證箱子保持提箱時雙方簽訂的設備交接單上說明的狀況。該條款一般規定如果還箱時外表有損壞,租箱人應承擔修理責任與費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還規定還箱期滿若干天(有的是30天)後,租箱人仍未還箱,租箱公司將作爲箱子全損處理。租箱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支付賠償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賠償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實際天數支付租金。

損害修理責任條款租箱人還箱時,應按設備交接單上記載的狀況還箱,如有損壞,則應負責將箱子修理好後還箱,或承擔修一時費用。如租箱時在合同中訂立損害修理條款並按規定付費,則租箱人對租箱期內所造成的損壞在一定程度上不負修理責任,可將未修理的箱子退還租箱公司。不論箱子在租箱期內是否損壞,dpp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dpp條款從某仲意義上講,相當於租箱人對租箱期內集裝箱的損害進行了保險(但不是向保險公司投保)。但租箱人必須瞭解,dpp費用一般只保箱子的`部分損害,不承擔全損和共同海損等責任。習慣上只負責比箱子當時價值低一些的一個因定限額之內,由租箱公司承擔;如超過此限額則,則超過部分仍需要租箱人承擔。dpp費用一般按租箱天數收醛租金及費用支付條款租箱人應按時支付合同中規定承擔的各種費用及租金,這是自由使用集裝箱和具有某些權利和減少責任的前提,不按時支付費用和租金,則構成違約,租箱公司有權採取適當的行動直至收回集裝箱。租箱合同的租金與費用支付條款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租期。租期一般理解爲從交箱之日起至還箱之日止的一段時間。

(2)租金計算方法。租金按第箱天計收。租用天數計算一般從交箱當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還箱的次日爲止。在超期還箱情況下,超期天數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另行支付(通常比正常租金高一倍)。如合同中定有提前終止的條款,租箱人支付提前終止費用(一般相當於5-7天租金)後,租期到集裝箱進入還箱堆場日終止。

(3)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租金支付方式有兩種,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租箱人應在收到租金付通知單後,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爲30天)支付。如延則需按合同規定的費率加付利息。

(4)交、還箱手續費。租箱人應按合同規定支付交、還箱手續費。該費用主要用來抵償因在堆場交、還箱所產生的費用(裝卸車費、單證費等),其數額或由合同規定,或按交、還箱所在堆場的費用確定。租箱合同中除上述條款外,一般還有設備標誌更改條款及其他有關租箱責任,義務,保險和轉租等條款。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人集裝箱銷售合同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1*40GP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於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無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無

三、產品價款

產品的單價:人民幣22000元

運費:人民幣2000元

總價:人民幣24000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7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檔案後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檔案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7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資訊(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等)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2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檔案。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