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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模板彙編7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租合同模板彙編7篇

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數: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應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屋”)交付給承租方使用,並有權在合同期滿後將出租房屋收回。

第三條 租金及其繳納

雙方約定租金爲每月人民幣____元,由承租人在每月5號之前以現金方式向出租人預交下一個月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承擔逾期部分租金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四條 押租

承租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後五日內向出租方交付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房屋押租,該等押租在合同期滿、出租房屋有關設施完好或非因承租方原因損壞時,由出租方在五日內將本金退還給承租方。

第五條 合同的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第六條 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

修繕房屋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施應每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維修房屋時,承租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方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方協商解決。經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承擔的修繕費用可用於衝抵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償還。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出租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人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售出租房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合同期限屆滿

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如果承租方一時確實無法找到其他房屋,出租方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拒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限屆滿後,如出租方繼續出租該房屋的,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本合同前述條款的規定向承租方交付合理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承租方____元。

2.出租方不能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應負責賠償承租方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務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合同 篇2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門牌號爲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 每月租金爲¥元(大寫仟_sina_#8220_word__邸∈啊≡ 租金總額爲¥元(大寫仟_sina_#8220_word__ 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租賃廠房

出租方將 租賃於承租方使用,範圍包括: ,租賃物面積約爲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賃物的功能爲_____________ 。如承租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

二、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計 年。

租賃期限屆滿前兩個月提出,經出租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權。

三、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租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並可附照片。

四、租賃費

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爲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該租賃保證金, 租賃期限屆滿,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及本租賃行爲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出租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出租方將向承租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2、租金

出租廠房、倉庫及辦公樓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計取,每年共計 元(大寫: ),租期到XX年後,每年租金按照 遞增,租金每 年預交一次,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 年的的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 元),後依次類推,由承租方匯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爲: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3、租賃期間,使用該租賃物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間,土地使用稅由承租方繳納。

五、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六、維修保養

1、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及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及所屬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承租方對租賃物及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及附屬物損壞,承租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七、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租賃物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4、承租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承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八、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並負責購買租賃物內承租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若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九、物業管理

1、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出租方。如承租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出租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2、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山東省法規以及出租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十、裝修條款

1、在租賃期限內如承租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出租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出租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承租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 如承租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出租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3、 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無權對該主張權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補貼。

4、如承租方在租賃物內搞建設,合同到期、解除或終止後,承租方應恢復原狀,如承租方不恢復原狀的,出租方有權自行拆除,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一、轉租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後,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

十二、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過2個月,出租方在書面通知承租方交納欠款之日起15日內,承租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解除。出租方有權留置承租方租賃物內的財產,並有權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於抵償承租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賃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3] 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2倍的款項作爲賠償;

4] 恢復原狀。

3、甲方發現乙方未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責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准,擅自改變該租賃物的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安全生產監督、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准,即增設、改造特種設備,或者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6、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該租賃物、轉讓或與他人交換該租賃物承租權的。

十三、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爲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爲導致出租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14.2款執行。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十四、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承租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恢復原狀並將其返還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 。

十六、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出租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承租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商業登記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有意以下列條件向甲方承租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

1.品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意向商鋪位置:第__________層第__________號鋪位。

4.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5.租期:__________年。

6.意向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爲租賃該鋪位的認租意向金。

三、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鋪的權利。

四、甲方正式對外公開招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天內與甲方簽署《租賃確認書》或正式《租賃合同》,____________所繳納的認租意向金自動轉爲租賃定金或履約保證金;逾期則視做乙方自願放棄優先承租該意向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理該意向商鋪而無需事前知會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繳納的'認租意向金。

五、本《承租意向書》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招商經理審批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合同 篇5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合同法)第217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租賃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應當及時通知、並妥善保管好租賃物。承租人應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承租人原則上不得撤毀、改變租賃物的現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但是,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就現存的增加價值部分償還支出的費用。

(2)承租人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將出租物轉租他人。同時,(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現實生活中的“二房東”現象有悖於合同法的規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但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法>第231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如果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當然,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承租入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向出租人歸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或一方違約而致租賃合同解除時,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並且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但是,根據(合同法)第236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規定,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原狀。如果出租人對租賃物正常使用並盡妥善保管義務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對租賃物合理的老舊和磨損進行賂償。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了改裝或改建,那麼承租人座予恢復原狀。

承租合同 篇6

出租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出租方(單位):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承租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承租方(單位):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本合同所指房屋爲市區(縣) 路(街) 號。 房屋建築(使用)面積爲平方米。

房屋戶型爲 ,建築結構爲。

第二條 房屋所有權保證

出租方保證合法、完整的擁有本房屋所有權或出租權。出租方保證本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未涉及任何捐贈。

第三條 房屋適用保證

出租方保證本房屋在交付承租方使用時,除達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居住條件和有關行業要求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使用標準:

1. 水、電可安全順暢使用;

2. 有線電視可安全順暢使用;

3. 寬帶網線可安全順暢使用;

4. 電梯可安全順暢使用;

5. 垃圾清運可順暢運送。

在房屋出租期間,出租方保證上述居住條件和使用標準能夠持續運作。若因出租方原因導致未能達到以上要求,出租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按本合同要求將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條 租金

租金爲每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六條 租金的交付

承租方應於實際租賃一月後,於第二月的首個星期內交付首月租金。此後每月租金的交付按此順延。若因出租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期交付,承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若實際租賃期的末月有實際租賃天數不足月情況發生,則按當月天數與實租天數的比例折算當月租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

房屋應於雙方共同簽訂合同當日交付承租方使用。雙方在出租方準備的房屋及附屬設備交付清單上簽字。出租方應同時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電氣線路圖、房屋水路線路圖等能夠確保承租方房屋安全順暢使用的必要檔案、資料。

第八條 提前退租

承租方有權提前退租。退租應提前3日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 租期延長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到期後,若無承租方的書面通知表示相反意見,則本合同自動延期。租金標準不變。

第十條 房屋裝修

租期屆滿或退租時,若承租方已進行過房屋裝修,出租方應償付承租方適當的的裝修款項。具體數額爲裝修剩餘價值(按5年折舊完畢計算)的50%。

第十一條 房屋維修和狀態保持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3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非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的房屋維修和相關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租賃期間的房屋蟲害防治、防火安全和防疫要求等由出租方負責。

租賃期間的市政廣告、美化要求等市政要求由出租方負責。

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十二條 房屋轉租

在按期足額繳納租金條件下,承租方有權轉租房屋或尋求合租者,事先無需徵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條 租賃的傳承

承租方有同住者的,承租方失蹤、下落不明、死亡或長期外出情況下,租賃關係繼續有效,除非承租方的同住者明確拒絕延續合同。

第十四條 房屋滅失風險

租賃期間,房屋由於非承租方原因滅失的,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相當於2個月租金數額的補償金。

第十五條 優先承租權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十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均應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其他法定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爲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20%。

本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和因違約而導致對方預期利益受損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不能被認爲是對本條款項下全部文字含義的精確限定或外延限定。

對本合同文字的解釋應僅限於其字面含義。

第十九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可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合同爲準。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7

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不因登記與否而影響該項權利。但是,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其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得對抗第三人。這裏所說的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除非能夠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否則,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優先購買權爲由要求優先取得房屋所有權。

當然,優先購買權是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項法定權利,由於出租人向第三人出賣房屋的行爲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優先購買權的,應當視爲出租人違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案情簡介

於先生有兩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來出租。20xx年5月,於先生把房子租給了張某,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兩年。

不久,於先生的弟弟小於要結婚,卻苦於沒有房子,於是跟哥哥商量,想買下於先生用於出租的房屋,於先生也同意將房子賣給弟弟。但承租人張某卻不同意了,他也想購買這個房子,並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於先生應當將房子賣給他。

於先生和弟弟小於沒了主意,這房子到底該賣給誰呢?於是他們諮詢了律師。

律師點評

專業律師認爲: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承租人張某對優先購買權的理解沒有問題,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國法律另有規定: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對租賃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房主如果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受《合同法》優先購買權的限制。

本案中,於先生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弟弟,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張某雖然是承租人,但無法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對所承租的房屋優先購買的權利。因此,於先生與弟弟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至於張某的承租權益,《合同法》亦有明確規定,即在租賃期間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也就是法理上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原理。張某與於先生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小於後,原租賃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張某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內居住。

律師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時,應當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況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特殊情況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該權利,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