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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下面是關於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歡迎閱讀!

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簽訂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時限規定

1、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任意解除權)。

(二)出租人義務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義務

1、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未經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承租人特別權利

1、正常損耗免責權。如房屋因正常損耗如電線線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賠償;

2、佔有、使用、收益權。承租人透過租賃,可以合法地佔用及使用方法,也可以透過經營活動獲得收益;

3、買賣不破租賃權,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4、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否則,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共同居住人的繼續租賃權,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三、簡易個人租房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對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爲了明確出租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遵循平等、自願、有償和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號,建築面積的住宅房叄間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在承租房內從事淫穢、吸毒、賭博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活動,如果發生和發現以上違法事項,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租賃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房租自房屋租賃之日起計算,年租金總額爲: 元。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分轉租,或用其他變相租房方式與他人使用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向乙方加收一個月的租賃違約金,租賃期間房屋使用若有變故,甲乙雙方應提前一個月說明或協商解決。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使用不當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因不可抗力因素損壞,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任何責任,消耗物品由乙方自行解決。

5、房屋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所有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標籤:租房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