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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採購合同例文

甲方:豐都縣海慶水果專業合作社

果樹採購合同例文

乙方:重慶市海脈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爲了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龍眼樹品種、規格、價格、數量、金額

1、甲方向乙方購,規格)。

2.龍眼樹要求:乙方提供的龍眼樹直徑不得幹離地1米處開始量算,不足1米的從分枝處開始量算),低於此標準的'甲方不予驗收認可。

3.其它約定:此採購價格包括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點的上車費、下車費、人工搬運費、剪枝、捆紮等費用。(甲方指定地點不超過5處,具體以現場覈定爲準)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合同約定苗款總額金額80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整)。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人民幣4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整)元,餘款人民幣4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整)在甲方驗收後一次性付清。乙方供貨時間從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0年10月10日止,提前或逾期甲方均不予收購。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供應的龍眼樹必須及時驗收,及時付款,最遲不超過7天。

2.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龍眼樹,驗收期間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出具書面通知。

3.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供應龍眼樹的,除應返還相應預付款外,還應按未提供樹苗價值的200%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應按合同向甲方供應龍眼樹。

2.在乙方正常供應龍眼樹時間內,甲方不得無故不收購,否則除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外,應向乙方支付無故不收購龍眼樹樹苗款金額的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龍眼樹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定購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豐都縣海慶水果專業合作社 乙方:重慶市海脈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