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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管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管合同模板合集6篇

保管合同 篇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內蒙古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託,並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現針對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與被告無關。首先,原告舉證的證據保全只說明數量問題,但不能證明是被告的原因導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庫,且冷庫的常溫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況除非連續停電幾天,纔可能發生。而被告連續每月的電費都在1萬元左右。庭審中,被告舉證證明:自原告九月份將其物品存放在被告處,被告連續交納的電費證明,根本沒有發生過停電的現象。至於發生了租賃場所變更,也是由大冷庫轉變到速凍庫,且都是在大冷庫內發生移動,根本沒有移動到大冷庫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環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無論如何也不會在被告的冷庫內發生“全部融化”。現原告的舉證也不能證明是因被告的過錯導致“全部融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被告是爲了原告的利益而變更了存儲場所。《食品安全法》第4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標準明確:“冷庫內冷凍食品應按食品類別分區域放置,防止串味與交叉感染,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或其他雜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類水餃、餛飩、羔羊肉,是易變質、易串味的特殊食品,並且沒有向被告說明該物品的性質,也沒有出示相關書面材料來要求被告進行特殊保護。由於大冷庫儲藏的物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當被告發現可能會導致原告的物品變質,被告便爲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聯繫原告,可原告連續四天電話不通,辦公室也無人,發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變更了存儲場所,並非原告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所以,被告的行爲也屬於無因管理,何況也沒有證據能證明“全部融化”與被告有任何聯繫。因此,原告的訴請與事實不符,不應得到支援。

三、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支援。《民通意見》第93條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反訴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餃、餛飩、羔羊肉屬於易變質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規都有特別規定,反訴原告對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庫變更爲小冷凍庫房內,即由較差的大環境變更爲更好的速凍庫單間小環境,相關冷庫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兩個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項費用應由受益方承擔。根據《民通意見》132規定:“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所以,反訴原告提起的反訴是有法可依的,應該得到支援。

綜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損失無法證明是入庫前還是入庫後。且即便“全部融化”也無任何證據證明與被告有何聯繫。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另外,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依據,又有法律依據。懇請人民法院支援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依法公正、公平實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職務: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物的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六、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保管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寄存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4.寄存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於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寄存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寄存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寄存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寄存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寄存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寄存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八、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九、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十、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管人(簽章)寄存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場所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七、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保管物及孳息歸還寄存人。

十、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十一、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保管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寄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寄存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五、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

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 寄存人(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5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協議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協議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 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貨物保管協議文字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協議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協議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 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爲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於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協議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保管協議文字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協議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6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 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係爲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爲二期。

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採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於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爲書面通知時,視爲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後;

3、口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帳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並以本租約爲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啓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屍),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覈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衆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啓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檔案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溼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爲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尋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設定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定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啓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定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爲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於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後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啓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啓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爲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後,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於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後,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定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

金,並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後,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後,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後,暫行包裹簽章封存,並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餘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爲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啓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於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後,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爲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並同意改依變更後的住所爲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後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爲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爲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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