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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管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保管合同 篇1

當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組第__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係爲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__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爲一期。

2.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採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1.租金應於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爲書面通知時,視爲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後;

(3)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號帳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並以本租約爲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啓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一),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覈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衆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啓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檔案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溼有異味,容易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爲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尋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設定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定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啓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定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爲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於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後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啓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1.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2.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啓保管箱。

3.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4.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爲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1.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2.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後,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於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期_________個月後,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定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並依法定利率加計利息後,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3.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逾__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的處置

1.破封開箱後,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後,暫行包裹簽章封存,並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餘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2.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爲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啓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於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後,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爲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並同意改依變更後的住所爲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後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爲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爲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執___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地址) 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係爲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爲二期。

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採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於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爲書面通知時,視爲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後;

3、口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帳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並以本租約爲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啓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屍),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覈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衆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啓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檔案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溼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爲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尋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設定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定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啓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定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爲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於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後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啓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於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並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啓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爲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後,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於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後,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定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

金,並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後,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後,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後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後,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後,暫行包裹簽章封存,並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餘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於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爲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啓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於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後,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爲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並同意改依變更後的住所爲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後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爲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爲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並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爲該保管合同爲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爲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定倉庫,僱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爲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爲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爲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並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發運手續等代爲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於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爲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於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於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常或者貨物在臨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於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並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保管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存貨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繫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繫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寄存人:(簡稱甲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保管人:(簡稱乙方)

住址或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爲妥善保管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外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中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保管系不定期限,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返還保管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保管物擁有全部合法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瑕疵。如因任何保管物權屬糾紛或法律行動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乙方應當履行向甲方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四條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五條保管物中(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具體如下:__________。

第六條本保管合同爲下列第_______種:

1、無償保管,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義的費用或補償。

2、有償保管,具體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也不得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由於保管物的自然屬性導致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自然損耗,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

第九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__________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保管處所。

第十條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否則應當對可能造成的保管物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條保管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合同簽署,並且保管物交付乙方接管時成立。保管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保管物清單(略)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保管合同 篇5

寄託人 (簡稱甲方),保管人 (簡稱乙方)。茲爲 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 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於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爲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爲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 (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爲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爲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爲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代爲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合同法關於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 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件寄託動產目錄。(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 篇6

鑑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車輛保管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汽車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二條甲方所有的汽車的品牌是________,型號爲____,車輛號爲________,汽車購買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車行走里程(訂協議日)爲________公里。

第三條甲方應將其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上好保險鎖(杆)。

第四條停車場位於________,車位________號。

第五條甲方支付的車輛保管費爲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車輛保管費每季度初________天內交一次,協議簽訂後交第一季度。

第六條甲方如在應交保管費________天內末交清車輛保管費,協議終止,乙方不承擔保管責任。

第七條如遇甲方的車輛出現被偷和被損壞的情況,甲方應在____天之內將其購車和上牌、年審等法律檔案交由乙方,用於報案、賠償、索賠、訴訟用,糾紛解決後________天內將上述證件歸還給甲方。

第八條乙方應爲甲方的停車位購買車位保險。

第九條甲方應保證其的車輛爲合法途徑購買的車輛,否則,乙方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條陳述和保證

10.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停車場;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保管費,則乙方可不負保管義務。甲方應按乙方已保管天數支付保管費。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11.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未履行好保管義務,則應退還保管費給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爲有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車輛保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停車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8

寄存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於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爲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無償保管合同範文節選!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爲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____________(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爲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爲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爲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於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9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爲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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