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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合同模板10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合同模板10篇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爲推動恩施畜牧業產業發展,帶動養殖戶增收,本着風險共擔,

利益均沾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仔豬委託乙方養殖,並提供配套物資(飼料、疫苗、藥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統一安排管理和技術指導下養豬,生產甲方所需的育成豬並交付給甲方。

3、甲方根據乙方的勞動成果並支付代養費50元/頭,另外乙方享有純利潤的30%分紅權,如虧損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乙雙方的工作目標:

1、育成階段成活率≥99%

2、飼料轉化率(15—115Kg階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階段):≥650g

4、生長育肥階段(15—115Kg階段)飼養日齡≤150天

三、甲方責任

1、認定乙方是否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仔豬、飼料、疫苗和藥品,並協助乙方辦好領用手續。

3、甲方技術人員經過消毒後方可進入乙方豬舍並提供技術指導、監督乙方飼養管理。

4、甲方負責提供豬隻運輸車輛。

5、甲方每批結算一次代養費和利潤分紅,並在結算後10日內付清。

四、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具備從事肥豬養殖的條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負責維修豬舍,購買飼養工具等符合甲方養殖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服從、配合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並按照技術人員提出的要求嚴格執行,以保證提供給甲方質量符合標準的育成豬。

3、乙方負責保管生產中的豬隻、飼料和飼料袋,如出現被盜、丟失和破壞等損失由乙方賠償,其中飼料160元/袋,生豬20xx元/頭,飼料袋0.5元/條。

4、乙方只能飼養甲方提供的生豬,使用甲方提供的飼料、藥品、疫苗。

5、乙方養殖廠不得飼養生豬以外的哺乳動物(牛、羊等)。

6、乙方必須及時、完整、準確填寫相關生產記錄,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7、乙方如出現疫情,24小時內通報給甲方,如未及時通報造成損失,罰款100元/頭。

8、乙方生產用水用電由甲方承擔,乙方生活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停電停水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9、乙方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由於環保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10、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找甲方認可的單位或個人爲乙方提供擔保,並提供足額的擔保抵押,擔保人對乙方基於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法律責任。

11、3日之內繳納。合同終止後,乙方未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歸還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養殖條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無條件將豬隻、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豬舍的豬隻、飼料、藥品和疫苗等財產爲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轉移,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無條件將豬隻、飼料、藥品和疫苗轉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且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污染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負責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在養殖過程中違反防疫規定,違反甲方提出的飼養要求,私自混養或不認真養殖導致乙方的養殖成績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或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養殖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5、合同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解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協商,可以對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七、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押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飼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條款:

我單位(本人)自願爲乙方履行上述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包括補充條件)提供保證擔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均由我單位(本人)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身份證號:日期:年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地址:

乙方(轉讓方): 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紅寺堡開發區紅寺堡鎮大墩養殖場自已所屬的養殖廠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東靠 ,南靠靠,北靠 。轉讓總價格爲 。大寫: 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個人干涉,由甲方負責。

四、此合同簽字加印之日生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xxx

爲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xx年11月5日前將位於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xx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爲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衆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鑑證單位: (蓋章)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南旺村委會

乙方:

根據南旺村的實際情況,依託鄉黨委政府,引進符合本村實際的項目,發展本村的經濟,惠利農民羣衆。現將南旺村委會所有的20只羊(合計人民幣:4500.00元 大寫:肆仟伍佰元整)交由本村菜籽地組村民週四放牧。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一、 協議養殖期限爲三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在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協議的需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二、 利益分配,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保本分利的前體下,按照平分的原則(50%)共同享有羊羣帶來的經濟及其他的利益;

三、 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有權利分配各自利益範圍內的所有事項,對方都不得干涉或阻撓否則將究其賠償。義務方面,羊羣所帶來的各項支出均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同時甲方願爲乙方修繕羊圈且每月提供食鹽5斤(60斤每年)。若羊羣在放牧時,誤食或損毀他人產業時,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 羊羣不明死亡和在放牧過程中走失的乙方應儘快告知甲

方,共同調查,若是人爲因素造成以上結果的,要追究當事

人責任並勒令其賠償,若是自然原因則由雙方協商辦理,不得單方面處理,否則將勒令其賠償。

五、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以上協議內容,各負其責、共擔風險,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單方面停止或違背協議內容,否則將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六、 在協議期內,若一方出現重大變故,雙方可在協商之後決定停止協議。

七、 本協議內容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南旺村委會(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爲準) 畝,地租爲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羣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爲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養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六統一”(即:統一養殖場規劃設計與建設、統一供種、統一飼料、統一飼養標準、統一防疫、統一銷售)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權、利

1、指導乙方進行養殖場選址,負責乙方養殖場的規劃設計。養殖場在設計方案及投資預算經乙方簽字同意後由專業施工隊統一建設。

2、統一供應乙方籠舍相關配套材料(包括:兔舍門、食槽、自動飲水器、飲水管、籠底板等配套材料)。供應價格=採購價+採購費用,由甲方和養殖協會共同確定。

3、向乙方提供優質成年四川白獺兔種兔(公母比1︰5),價格每隻150元人民幣。在1月內若因種兔本身質量存在問題,甲方負責更換,在種兔使用壽命結束時或在使用壽命期間因各種外在因素造成種兔不能正常生產時,乙方按相同價格及時購買。種兔使用壽命爲2年。

4、爲乙方提供獺兔養殖和病蟲害防治技術資料,進行現場養殖技術培訓

5、爲乙方制定防疫程序,指導和監督乙方實施防疫程序。以協會價格統一向乙方提供各類消毒和疾病防治藥品。協會價格=採購價+採購費用。

6、以協會價格向乙方統一供應飼料。協會價格由甲方和獺兔養殖協會理事會根據原材料價格和生產費用變化按月確定,甲方透過合作社理事會每月28日告知乙方下月的飼料價格。

7、以市場價格收購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提供的種兔繁殖生產的合格成年商品兔。質量標準按四川商品獺兔皮收購試行標準ZB93.3(附後)執行。同時執行合格品最低保護價:15元/公斤。不合格商品兔以當時肉兔市場價格收購。市場價格由養殖協會監督執行。乙方交售商品兔後,甲方當日結清當批兔的銷售款。結算方式爲:乙方領取金額=銷售總額-技術服務和銷售費用(1.6元/只)。

8、有權拒收不是甲方提供種兔所產和不按技術規範要求生產的的商品兔。

二、乙方的責、權、利

1、按照“六統一”的要求加入“橫山縣獺兔養殖專業合作社”,並按協會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2、在同意甲方提供的養殖場設計方案和投資預算15天內開始養殖場修建,嚴格按照養殖場規化設計方案監督施工隊的施工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賠償,並支付違約金1萬元:

(1)故意向乙方提供劣質種兔造成損失,除及時更換種兔外,按協會養殖戶每日每隻種兔平均利潤賠償,並按實際損失天數計賠。

(2)因飼料營養水平不夠導致兔羣大量死亡,按實際死亡數量每公斤賠償15元。

(3)乙方向甲方服務人員報告異常情況,甲方服務人員4小時內無故不到場,造成乙方兔羣大量死亡,按實際死亡數量每公斤賠償15元。

(4)甲方無故拒收乙方合格商品兔,給乙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賠償,並支付違約金1萬元:

(1)在養殖場交付使用後半月內及時領取種兔和支付種兔款,造成甲方種兔積壓,按乙方基礎種兔設計養殖規模和甲方種兔每日飼養成本賠償。

(2)違反本協議第二部分第4條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並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給協會會員的一切優惠。

(3)不按養殖技術規範操作,或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5條,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4)對養殖場修建質量監督不嚴,造成圈舍倒塌、返工等問題,乙方除自行負責重建外,若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3、免責條款

(1)因自然災害等人爲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執行,雙方免責。

(2)因國家重點建設等人爲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補償或賠償按雙方損失額按比例分配,不能完全彌補損失時,雙方免責。

四、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文字,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據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租賃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養殖場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場所:

二、 租賃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調整協議租賃價格。

2、租賃費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租賃場地合法、有效,並保障乙方能順利進場養殖經營。

(2)甲方必須保障所提供場地水、電暢通。

(3)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周邊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擾等,甲方應主動出面進行協調處理。

(4)甲方不得享受針對乙方所經營項目政府部門的相關補助。

(5)在協議期內若甲方因政府徵遷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終止的,甲方必須對乙方改造租賃場地費用進行全額賠償。

2、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協議租賃場地費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賃場地合理、合法進行養殖經營。

(3)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偷盜與甲方無關。

五、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養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爲了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區域經濟,壯大經濟實力,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雞苗、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周邊圍欄、雞舍、盛蛋器具等)、疫苗;乙方(人及家庭成員)負責平時的養殖生產及管理。

二 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負責對蛋雞的飼養、管理、產蛋等事項;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養殖技術養殖;

四、 蛋雞所產蛋必須由甲方進行收購,收購價格由甲方按市場情況進行收購。乙方不得擅自將蛋出售給他人或企業;

五、乙方飼養的蛋雞到產蛋尾期時由甲方派人進行回收,乙方不得將其由於、私留、出售等自行處理活動;

六、乙方每天出售蛋個數由甲方收購負責人收購併確定其個數,並經乙方確認,確認無誤後由甲乙雙方簽字;

七、乙方每月底憑相關單據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售蛋金;

八、乙方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在月底前去甲方財務部門領取售蛋金,如有特殊原因,須向有關人員申明,經乙方有關人員確定後方可領取;

九、養殖期限爲從爲止,乙方爲到養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有續養者乙方須在到期前兩個月與甲方簽訂續養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見附圖紅線範圍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爲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爲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後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爲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義務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將豬場交於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隻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含補貼)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範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局部的衛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爲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條、違約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於違約後15日內付清,並終止合同。

第八條、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並、轉時,政府對豬隻、場內設施、設備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養殖合同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一、 合同 總則:

1、飼養時間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天。

2、乙方自願飼養數量爲 只,合計只並定向出售給甲方。

4、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元/只押金,共 元,。此押金款在毛雞回收率在90%全部退還;未達到90%時,按照實際只數退還押金。

5、甲方按照每市斤元的保底價回收乙方飼養的合格毛雞(無病活體,單體重量4市斤—5市斤)。當市場價低於保底價時,按保底價回收;當市場價高於保底價時,按市場價回收。採購價不含運費

二、 毛雞回收:

1 毛雞回收實行甲方棚前過磅或乙方自送兩種方式進行

2 乙方自送雞按照合同雞胴體出成指標倒推算毛雞重量。

3 乙方自送毛雞到甲方,運費按甲方宰殺計劃按時裝車出發,因道路,天氣等原因不能進車時,由乙方負責倒運,若導致計劃放空乙方承擔0.2元/只的放空費,裝車時應輕拿輕放,不合格雞(死雞、殘雞、小雞等)嚴禁裝籠,在雞裝籠時,要排放均勻,不能有擠壓和仰臥現象,抓雞時不得抓翅、抓腿,一律雙手抱着抓。如不按要求抓雞,在宰殺前出現殘翅、殘腿、斷爪和淤血現象,將追究甲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須按最早出欄日期提前三天向甲方報出欄計劃,回收日期以甲方確定日期爲準。乙方提報計劃經甲方確定後,不得私自退計劃,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三合格毛雞質量要求

1 甲方回收率不超過90%,超出部分按當天市場價回收,回收只數以生產胴體只數統計數據爲準。

2 當毛雞平均只重高於5市斤時,超出部分按當天市場價回收(超出部分=總重量-乙方當天回收毛雞總數*5);當平均只重低於4市斤時,按照甲方標準結算。

3 乙方當天毛雞平均只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範圍之內,如不符合要求比例在2.5%以內,當天結算金額和結算重量都按正常價格和重量結算;如超過2.5%,超出部分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雞隻按照公司標準結算,不符合要求的雞隻數量及重量以甲方生產胴體數量及重量爲準,結算價格以甲方標準結算。 4乙方當天毛雞平均只重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範圍之內,但平均重量在3.7市斤以上,低於

3.4市斤比例在5%以內,按照甲方現行結算標準結算,如乙方雞隻低於3.4市斤比例在5%以上,超過部分結算價格在甲方標準的基礎上再下浮0.03元/斤;雞隻數量及重量以甲方生產胴體數量及重量爲準,結算價格以甲方標準結算。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毛雞必須是均勻,無禿背,無腳墊,無胸囊炎,無其他面板病的健康雞。死雞,病雞,單隻重量低於3市斤的小雞甲方不予以回收,注:如乙方提供雞隻有禿背,腳墊,胸囊炎在5%以內甲方不予以追究,比例超過5%,超過部分按照正常價格下浮0.03元/斤回收

三、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如期回收乙方飼養的合格毛雞,根據乙方出欄計劃,按時裝車,如因乙方原因耽誤裝車造成的運輸費用損失和誤工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因雨雪天路滑,汽車不能靠近雞舍,由乙方負責倒運裝車,倒運費甲方自負。

2 如有以下特殊情況:停水,停電,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回收時,

甲方不承擔損失

3乙方場內或雞舍內不得存養合同以外的雛雞或其他雞隻,一經發現根據情節給予處罰,並將該批雞降價收購。

4、乙方出欄時提前10小時停食,提前兩小時停水、保持雞體乾燥,如不按規定停食、停水,在屠宰時發現嗉中有食,乙方將按抽檢出的每隻雞的實際食量的5倍從每隻雞中扣除。

5甲方義務爲乙方提供肉雞飼料管理技術和疾病防治技術,協助解決乙方飼養管理過程中的各種疑難問題。

6、乙方應在成雞出欄前一天到當地獸醫檢疫部門開具產地檢疫證明,檢疫費由乙方承擔,無檢疫證明不回收成雞,並承擔相應的車輛運費損失車輛消毒證明,養殖戶身份證複印件和電話號碼,養殖戶身份證複印件和電話號碼必須真實有效。

對發生疫情傷亡過大或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而無法履行合同,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確定後備案處理(注:乙方須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處理檔案方可處理,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7棚前過磅稱重在乙方所在地,由乙方準備磅稱。(磅稱須由技術監督部門驗證合格)。

五、藥殘控制

1、乙方防疫、消毒和預防治療用藥必須來源於公司,禁止濫購亂用非公司指定的藥品,發現病情應立即告知公司技術服務人員,在技術員的指導下用藥。

2、毛雞進廠時,甲方將對乙方飼養的肉雞提取樣品,並標明飼養單位及編號,然後低溫冷凍存放,每20天集中檢驗一次,檢驗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擔本批檢驗費用及經濟損失,並按合同約定的藥殘價格處理。

六、結算:

1甲方須持現款購雛購料,乙方在成雞回收後按本合同約定之價格15日內付毛雞總款額的50%,其餘的50%(作爲藥控保證金)30日內全部付清,結算地點***。

2、結算時,給予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溫補貼,冬季時間從每年的11月30日至第二年的3月10日,在此期間飼養的肉雞,按實際飼養天數每隻雞(按出欄成雞數計)每日給取暖補助0.01元,夏季從7月15日起到8月30日止,按飼養進入天數,每隻雞每日給降溫補貼費0.005元。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任何一方因不執行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予賠償,並且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2無論出現任何問題,雙方均應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需公證,公證費用由提出方負擔。

4 出欄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5乙方必須在出雞期限內出雞,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收,如乙方私自外賣,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2.0元/只違約金。

八、附則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鑑字之日起生效,毛雞回收付款後本合同隨之無效。

3、 本合同的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日期: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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