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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入股合同範文八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入股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入股合同範文八篇

個人入股合同 篇1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股份後爲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爲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爲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爲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個人入股投資合同樣本3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個人入股合同 篇2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福建Xxx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佰萬整;小寫:50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壹佰萬整;小寫:10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甲方現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30%的股份,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所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資金額爲(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爲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如乙方自願參與項目的經營與管理或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和年初參與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和公司運作管理問題等。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爲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最終歸屬權爲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間享有公司的利潤分紅。

4、甲乙雙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⑷甲乙雙方合同期滿;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爲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稅收);

2、利潤分紅按年度計算,分紅時間爲每年農曆正月份,如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推遲,所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3、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投資金額和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

甲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贏虧風險。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爲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個人入股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入股人):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元爲總資產(以簽約當日覈算計),共計100股(此爲原始股)。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四、分紅:

①每月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爲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個人入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爲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作範圍

1、多媒體軟件,硬件的開發。

2、it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絡工程。

4、網絡營運。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爲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件的開發項目。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援。

四、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爲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1、屬於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稅後利益的_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於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後,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進階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爲均屬泄密。

八、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入股合同 篇5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甘肅Xxx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伍拾萬;小寫:5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肆拾萬;小寫:4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拾萬;小寫:100000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爲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權限,和三萬貨品使用權限。

個人入股合同 篇6

甲方: 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區域合作人:______________

爲使技術儘快轉化爲生產力產品迅速佔領市場,現實行技術入股聯營生產和產值提成的方式緊密合作,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技術名稱爲:________

2、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獨家生產_________。其銷售權: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銷售。

3、甲方提供技術項目合作期限爲10年,合同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技術轉讓費,以技術入股,並提供入夥保證金10萬元。

4、甲方具體負責產品的開發、員工的招聘、指導生產、協助銷售,並按銷售收入的x%提成,結算方式:一月一結。

5、如需擴大生產或建立分廠,可由甲方進行重新授權,其分廠、分公司、集團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間允許乙方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權,其使用的方式必須得到甲方許可。

7、甲方有權監督並隨時檢視工廠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應負責組建生產公司及工商、稅務經營手續和必要的啓動資金,並提供廠房、生產人員、水電和生產設備以及擴大生產資金。啓動資金(含設備和前期出貨費)不低於_______萬元。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均由乙方支付並獨力承擔。

2、乙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廠房、設備、資金到位。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有權要求甲方對該產品不斷創新和改進,對改進的技術應首先給乙方使用。

4、乙方對生產產品的數量應如數報送甲方,應實行財務公開,乙方不得做出對甲方利益有損之事。

5、乙方全權負責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並有權分得銷售收入的60%。

三、 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後應全力配合工廠生產,不得將專利技術它用,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後若不能按時生產或放棄生產,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退還甲方保證金10萬元。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否則按免收的全額技術轉讓費支付甲方。

四、 其它條約

1、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提成、參股和銷售,乙方應退還甲方的10萬元保證金。如繼續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議。

2、合同期滿,乙方如繼續使用甲方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使用費,費用另議。

3、有效期20xx年____月____日到20xx 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 備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入股合同 篇7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進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進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透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入股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房地產項目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

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方

1、 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____%;

2、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____%;

3、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____%;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第四條 誠信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簽訂同時,公司對投資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在合同期滿時如無違規,違約和無有損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證金無息返還。

第五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3、公司股東從公司所藉資金如期不還,公司將以股東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保密

1、一方對因房地產經紀公司入股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間所接觸到的所有與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有關的經營資訊或技術資訊( 其中不限於:甲方的經營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戶名單、房源資訊、經營價格和手段、經營方式等 )均爲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無論本合同終止與否, 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對外披露該商業祕密之外,亦不能轉讓第三人使用。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及公司各執一份。自投資各方及公司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標籤:範文 合同 八篇